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地點: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智慧路88號(云龍校區) 、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蘆淞路136號(蘆淞校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專科
院校國標碼:13802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是全國中醫藥職業教育集團副理事長單位、首批全國職業院校健康服務類示范專業點、中醫藥保健服務國家標準研發及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湖南省卓越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湖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人才培養基地。學校下設7個教學院(部),開設有20個專業,有直屬附屬醫院1家,協作型附屬醫院3家,教學醫院25家,校外實習、實訓基地150余家。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職高對口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方案,按要求及時向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報送備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最終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為準。錄取過程中,我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
學院 |
專業名稱 |
學制(年) |
學費標準(元/年) |
中醫學院 |
中醫學 |
3 |
5460 |
針灸推拿 |
3 |
5460 |
|
中醫骨傷 |
3 |
5460 |
|
中醫養生保健 |
3 |
5460 |
|
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3 |
5460 |
醫學影像技術 |
3 |
5460 |
|
心理咨詢 |
3 |
4600 |
|
藥學院 |
中藥學 |
3 |
5460 |
藥學 |
3 |
5460 |
|
中藥制藥 |
3 |
4600 |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3 |
4600 |
|
藥品質量與安全 |
3 |
4600 |
|
康復保健學院 |
醫學美容技術 |
3 |
5460 |
康復治療技術 |
3 |
5460 |
|
中醫康復技術 |
3 |
5460 |
|
體育保健與康復 |
3 |
4600 |
|
護理學院 |
護理 |
3 |
5460 |
助產 |
3 |
5460 |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3 |
3500 |
|
老年保健與管理 |
3 |
5460 |
(備注:學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最終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所有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日語。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提檔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執行。若各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學校認可各省級招辦(考試院)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對投檔考生按照專業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高考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考生。若遇到同分情況,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學校不再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學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的獎勤助貸政策
1.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向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可向學校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和困難補助。
2.學校建立完備的獎學金、助學金制度
(1)家庭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助學金;
(2)學校每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
第十九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智慧路88號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云龍校區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412000
招生咨詢電話:0731-28519008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zsxx.hntcmc.net
監督投訴電話:0731-2851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