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成都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考生與學校的基本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廳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成都大學,英文名稱為Chengdu University。學校是1978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是改革開放后首批地方城市主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制,是四川省、成都市重點建設大學,是第31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運動員村承辦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現有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9個,設有博士后實踐基地。辦學層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專科教育。
第三條 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修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成都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予學士學位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成都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成都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專科生招生工作,負責審議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原則、錄取結果等招生事項。
第七條 成都大學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考試、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紀檢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對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目標、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各省生源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四川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經學校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后使用。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
(一)成都大學斯特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成都大學與英國斯特靈大學合作設立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收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網絡與新媒體(中外合作辦學)、休閑體育(中外合作辦學)三個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入校后在我校學習四年,考核合格者頒發成都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斯特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成都大學與韓國嘉泉大學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制四年。學生入校后4年都在我校學習,考核合格者頒發成都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韓國嘉泉大學學習經歷證明;學生入校后也可選擇在我校學習2年,再赴韓國嘉泉大學學習2年,考核合格者頒發成都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韓國嘉泉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三)工程造價(中外合作辦學)專科專業是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由成都大學與韓國嶺南大學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制三年。學生入校后在我校學習三年,成績合格者頒發成都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的總成績進行投檔并按照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并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達到成都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一)對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符合錄取條件的進檔考生我校承諾不退檔。
(二)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文科(歷史類)按照語文、綜合、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理科(物理類)按照數學、綜合、語文、外語成績依次排序;不分文科(歷史類)、理科(物理類)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三)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因各省錄取批次、投檔模式進行調整而改變錄取原則的,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四)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普通類):
(一)藝體類考生專業成績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成績。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規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藝術類參照四川省規定執行,體育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依次按照文化考試成績總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原則參照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二)四川籍體育類考生文化成績要求達到省控線70分(含70分)以上;四川籍藝術及體育類考生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舞蹈表演專業原則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一)斯特靈學院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網絡與新媒體(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達到90分(含90分)以上;休閑體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達到70分(含70分)以上。
(二)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網絡與新媒體(中外合作辦學)、休閑體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中英雙語教學,非英語類考生慎重報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工程造價(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中韓雙語教學,入校后以韓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輔修英語。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原則:
(一)根據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需要,男、女足球項目中位置為守門員的考生與非守門員的考生專業成績分別排序。
(二)我校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全部使用全國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全部使用全國高考考試成績。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三)我校按照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出現同分并列情況下,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公布的《體育招生(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2024版)中規定的相關項目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第二十一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投檔方式按照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學校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以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對藝體類考生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凡經查實存在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告有關部門追責。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向學校提交學費緩交申請,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學校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助學制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成都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上查詢,學校未對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成都大學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號成都大學本專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610106
咨詢電話:028-84616013
社會監督和投訴電話:028-8461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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