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范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貴州師范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貴州師范大學,是由教育部與貴州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教師教育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重點大學;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和研究生;主管部門為貴州省教育廳;學校代碼為4152010663;學校校區地址為貴州省貴安新區花溪大學城。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招生常設機構,設在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布局等因素,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區、市)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招生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學校2024年在貴州省設有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地方優師專項、少數民族預科等計劃,具體專業和計劃以貴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九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政策加分)調閱考生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二)普通類專業:
1.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學校在調檔范圍內按照相關省(區、市)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2.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學校在調檔范圍內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實考總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實考總分仍然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綜合,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綜合,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依次比較外語、語文、綜合。
(三)藝術類專業:1.學校在調檔范圍內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2.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1)播音與主持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750分制)×6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滿分×750)×40%;
(2)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書法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750分制)×50%+(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滿分×750)×50%;
3.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省級統考成績仍然相同,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實考總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實考總分仍然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依次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三)體育類專業:
1.按照考生生源地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對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
2.學校在調檔范圍內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3.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2+體育專業術科成績;
4.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體育專業術科成績高的考生;若體育專業術科成績仍然相同,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實考總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實考總分仍然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依次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5.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和《貴州師范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條 部分專業特殊要求。
(一)學校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有統考外語語種限制外,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二)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1.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英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70%,口試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70%;
2.日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英語或日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45%;
3.俄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俄語,英語或俄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45%。
(三)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70%;
(四)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60%;
(五)文理致新班:
1.文科(致新班)招收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要求語文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76%。
2.理科(致新班)招收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生,要求數學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70%,英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60%。
(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1.旅游管理(3加1培養模式)、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加1培養模式)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50%;
2.市場營銷(國際通識教育課程)、旅游管理(國際通識教育課程)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50%;
3.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40%;
4.以上專業的部分核心課程為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男生身高達168CM、女生身高達158CM;
(八)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
1.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演唱專項要求男生身高達170CM,女生身高達160CM,其他專項不限;
2.學校目前能滿足聲樂、作曲、鍵盤(含鋼琴、手風琴)、管弦樂(含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薩克斯、長笛、小號、圓號、大號、長號、中音號、打擊樂、大管、雙簧管、黑管)、民樂(含二胡、揚琴、琵琶、阮、竹笛、古琴)專項課程的教學,不在前述所列項目范圍內的考生謹慎報考。
(九)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達173CM,女生身高達163CM;
(十)按類招生專業: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專業按生物科學類招生,考生按專業類填報志愿,學校按專業類錄取和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進校后按學校專業分流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五章 體檢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學費、住宿費等項目及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以獎、助、貸、勤、減、免、補為一體的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學生資助、省屬普通高校畢業生下基層就業或服務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級獎學金等,社會捐資設立的獎助學金有女子升大計劃助學金等。
第八章 入學資格審查、復查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查。經核實,對發現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新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轉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生可在大一、大二學年申請轉專業,具體條件和程序參見《貴州師范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十章 聯合培養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本科生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0〕3號)文件精神,學校今年繼續與廈門大學(我校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部分專業本科學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我校頒發,注明兩校聯合培養,廈門大學附加印章予以確認。
第十一章 畢業與學位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本科生修完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相關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大學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相關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相應內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貴州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站:https://www.gz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jc.gznu.edu.cn/sdzs/
招生咨詢電話:0851-88909960、86701855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安新區花溪大學城貴州師范大學東區行政樓西樓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50025
監督電話:0851-8322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