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層次)。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393;學校地址:云南省安寧市昆鋼曉塘路;郵編650302。
第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范、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教育部和省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根據相關招生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審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以及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等,全面管理招生各項工作,落實招生錄取工作流程及工作紀律,部署招生錄取各項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取;錄取時間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安排的批次進行;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
第九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招生錄取時,承認各省的加分政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在同一投檔批次,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費:7800元/生/學年,按照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教育廳(云價收費[2012]31號)文件核定標準執行;
住宿費:600-1200元/生/學年,按照云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云計收費[2001]799號)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云發改收費[2008]1322號)文件核定標準執行,具體住宿費標準為:
(1)一類本(專)科生公寓(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
(2)二類本(專)科生公寓(四人間):1000元/生/學年。
(3)二類本(專)科生公寓(六人間):600元/生/學年。
第十四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其中:國家獎學金可獲8000元/生/學年獎勵,國家勵志獎學金可獲5000元/生/學年獎勵,國家助學金一等3800元/生/學年,國家助學金二等2800元/生/學年、退役士兵助學金3300元/生/學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生/學年獎勵,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生/學年獎勵,(重點保障人群可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獎學金及勵志獎學金)。貧困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在校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
第六章 學歷證書和技能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相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并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
第十六條 通過考試合格者,頒發相關專業領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和相關行業的從業資格證書。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將對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在報名、考試、入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kmvtc.net
電子郵件:2835386189@qq.com
咨詢電話:0871-68604025 0871-68603303
傳 真:0871-68603303
監督電話:0871-68604013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