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香格里拉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院全稱:香格里拉職業學院(國標院校代碼14803)
第二條 學院地址: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鎮尼史村委會迎賓大道44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高職)學校,學制三年
第四條 畢業證書頒發:學生完成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后準予畢業,由香格里拉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統一網上電子注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香格里拉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及有關工作,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招生專業: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計劃:見各省(市、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收費標準:學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及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5000元/生/年,住宿費600元/生/年。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四章 資助政策
第十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五章 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我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考生和家長放心。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參加“三校生”招生考試。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尊重考生的專業志愿,實行“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以此類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同分排位的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條 報考“民族表演藝術”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并通過由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在體檢、文化成績與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若綜合成績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以虛報、隱瞞、欺騙等違規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入學資格;若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在同一投檔批次,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各專業錄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試相關科目,對國家規定予以照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上照顧分后的總分或降分調檔錄取。
第十八條 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考生,一經發現,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等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七章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鎮尼史村委會迎賓大道44號。
郵政編碼:674499
報考咨詢電話:0887—8224475(招生就業處)
學校官方網址:https://www.xgllzyxy.com
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香格里拉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