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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新疆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大學(Xinjiang University)。學校代碼(國標):10755

第三條 新疆大學分紅湖校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勝利路666號)、友好校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北路499號)、博達校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華瑞街777號)三個校區。

第四條 新疆大學是國務院確定的全國第一批88所重點高等院校之一,16所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1997年學校被列入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04年,學校成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部“區部共建”高校。2012年,學校被列為國家“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建設高校。2017年,進入全國首批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確定為教育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

第五條 新疆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新疆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新疆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培養學士學位的學生,同時符合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由新疆大學頒發,蓋新疆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印章,標注為兩校聯合學士學位。

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主修專業予以畢業時,完成輔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修滿規定學分,可獲得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資格,達到輔修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申請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學生進入雙學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學習,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取得畢業資格,并符合新疆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學校頒發雙學士學位證書。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新疆大學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現、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新疆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本科學制4年(建筑學專業5年)。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文件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新疆大學設立由黨委書記、校長、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分管紀檢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教務處、黨委學生工作部等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監督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其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九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與公開,學校機關紀委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十條 新疆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在招生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一條 新疆大學2024年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有:“新聞傳播學類”(0503),涵蓋新聞學(050301)和廣告學(050303);“工商管理類”(1202),涵蓋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場營銷(120202);“設計學類”(1305),涵蓋視覺傳達設計(130502)、服裝與服飾設計(130505)和產品設計(130504)。

第十二條 新疆大學2024年實行大類培養的專業有:“新聞傳播學類”(0503),涵蓋新聞學(050301)和廣告學(050303);“工商管理類”(1202),涵蓋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場營銷(120202);“設計學類”(1305),涵蓋視覺傳達設計(130502)、服裝與服飾設計(130505)和產品設計(130504);“電子信息類”(0807),涵蓋電子信息工程(080701)和通信工程(080703);“計算機類”(0809),涵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0901)、信息安全(080904K)和網絡空間安全(080911TK)。

第十三條 新疆大學2024年招生計劃及專業按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學和設計學類考試統考(或聯考),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或聯考)考試本科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四章  新生錄取

第十五條 新疆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提前批次、國家及地方專項、南疆單列計劃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對于本科錄取批次合并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錄取)。

第十六條 新疆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調檔比例一般為100%,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專業志愿、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處理考生專業志愿時設置專業(類)志愿級差,其標準為:1-2專業(類)志愿級差為2分,2-3專業(類)志愿級差為1分,其他專業(類)志愿級差為0分。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設專業(類)志愿級差。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明確規定專業志愿錄取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以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限額內按照章程專業要求的錄取條件進行專業調劑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考生專業(類)志愿級差等效成績相同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選考科目要求為“物理”的專業參考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成績;選考科目為其他類型的專業依次參考為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文史類依次參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參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

第二十條 報考英語、俄語、法學(涉外法治人才)、軟件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機械工程(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培養)、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的考生高考單科成績有以下要求。

報考專業

高考單科科目

考生性質

單科成績

備注

英語

外語

普通類

110

以計入高考總分的外語單科成績為參考標準;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

單列類(選考外語)

100

俄語

外語

普通類

90

以計入高考總分的外語單科成績為參考標準;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或俄語。

單列類(選考外語)

法學

外語

普通類

110

涉外法治人才方向;以計入高考總分的外語單科成績為參考標準。

軟件

工程

數學

普通類

70

--

單列類(選考外語)

數學與應用數學

數學

普通類

90

--

單列類(選考外語)

75

信息與計算科學

數學

普通類

90

--

單列類(選考外語)

75

統計學

數學

普通類

90

--

單列類(選考外語)

75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數學

普通類

90

--

單列類(選考外語)

75

機械工程

數學

普通類

80

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培養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數學

普通類

90

--

單列類(選考外語)

70

能源與動力工程

數學

單列類(選考外語)

50

--

智能科學與技術

數學

普通類

90

--

第二十一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認可當地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校所有專業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或大學俄語(非零基礎),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或無俄語基礎的考生慎重報考。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報考我校俄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或俄語。

第二十四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報考設計學類專業考生的美術學與設計學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及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填報我校。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明確規定藝術類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藝術類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以報考考生的高考文化課考試與專業考試綜合成績為依據,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占比70%,專業成績占比3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文化成績÷生源地高考文化滿分×70+專業成績÷生源地統考專業滿分×30

報考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志愿級差等效成績相同時,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明確規定藝術類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藝術類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文化課成績也相同的考生,依次優先錄取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定向就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向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八條 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我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可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條 新疆大學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學費標準實行學年制收費與學分制收費相結合的收費政策。

學年制學費現行收取標準:法學、英語、俄語、新聞傳播學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3800/·學年;設計學類專業6000/·學年;軟件工程專業9000/·學年;文史類其他專業為3100/·學年,理工類其他專業為3500/·學年。

新疆大學與對口支援學校聯合培養學生在對口支援學校學習期間,執行對口支援學校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需對學生的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考生紙質檔案、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進行比對核查,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類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該生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減”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育人體系,全方位服務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成才。對錄取入學、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無法繳費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學生入校后繳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并注冊后,可根據資助政策相關要求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和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 新疆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勝利路666

郵編:830046

聯系電話:0991-85856718585300(錄取期間)

傳真:0991-8586161   郵箱:xjuzsb@163.com

新疆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學機關紀委全程參與和監督,監督電話:0991-8581939

新疆大學網址: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學招生迎新網:http://welcome.xju.edu.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新疆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