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喀什理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1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做到依法招生,規范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喀什理工職業技術學院
(二)主管部門:喀什地區行政公署
(三)業務指導和監督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五)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六)學院國標代碼:14824
(七)學院地址:新疆喀什地區莎車縣浦東大道38號
(八)學院基本概況:
喀什理工職業技術學院位于喀什地區莎車縣浦東大道38號,占地面積1168畝,規劃建筑總面積32萬㎡,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2023年4月28日批準,教育部備案,上海市對口援建、喀什行政公署舉辦與管理的一所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業務上接受自治區教育廳和喀什地區教育局管理,開展全日制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為主體,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結合、高職教育與繼續教育并舉,打造“類型教育、理工特色、產教融合、校地共長”的南疆一流理工科類高等職業院校。2023年9月學院新開辦后,首批設置5個系、6個專業(護理、建筑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電氣自動化、機電一體化、計算機網絡工程),面向全新疆招錄600人,實際報到489人。學院一期工程由上海市全資投入援疆資金近6億元,已建成綜合教學大樓、機械電氣工程教學實訓樓、汽車工程教學實訓樓、電子信息工程教學實訓樓、繼續教育學院綜合大樓、學生宿舍、餐廳等共計16.26萬㎡,現有價值8500萬元的實驗實訓設備,教學儀器設備5873臺。目前正在實施二期建設,計劃2024-2026年投資4.31億元,規劃建筑面積10.98萬㎡,購置實驗實訓儀器設備2.1億元。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領導班子成員、各系部、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同時指定紀檢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在次年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制三年。學費:護理專業:3600元/生/學年;跨境電子商務、計算機網絡技術、現代通信技術、視覺傳達設計、建筑工程技術、建筑鋼結構工程技術、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以及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3300元/生/學年。住宿費:四人間 800元/學年。(以上如有變動,以自治區物價部門審核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 普通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條 學院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院調檔要求的專科批次考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考生總分相同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學院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如下規則進行錄取:
考生總分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
如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院調檔要求的三校高職批次考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如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處理其他遺留問題。
第十一條 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專業、考分錄取專業。
第十二條 報考學院藝術類專業需參加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計算公示為準。
第十三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非英語專業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科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超過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錄取的新生因應征入伍或身體原因不能報到入校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喀什理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未按要求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包括:高校國家獎學金、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高校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以及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方式,并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獎貸助勤補免+綠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資助模式政策:
1.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
3.高校國家助學金: 一等41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500元/生/年;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 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5.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不超過16000元/學年。面向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基層涉農單位就業服務達3年及以上,或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在校生、應屆畢業生。
除以上政策外,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各類勤工助學崗位,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外地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貧困學生開通“綠色通道”,保證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條 學院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職業生涯規劃等課程,開設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學院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新疆招生網、咨詢電話、學院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微信公眾號:喀什理工職業技術學院
聯系電話:座機:0998-6618800
茍老師:17809169630
王老師:15026318768
郵政編碼:84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