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5-2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加強規范管理、維護公平公正,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考試安全管理水平
1.壓實主體責任。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高考安全平穩實施。要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衛生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2.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節和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強化標準化考點建設管理,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加強考點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配備,實行考點集中存放手機管理并實現“智能安檢門”升級完善;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實現高考考場實時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實時智能巡檢全覆蓋,進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加強部門協作機制,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營造良好風氣。加強考務工作人員培訓,嚴防發生考試事故。加強監考巡考工作,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
3.強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并按照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4.加強招考風險防控。各地各校要成立招生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各環節風險梳理和排查機制,完善防范各類涉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確保出現突發情況后的快速反應和應急措施到位。高考期間,各地要建立應急指揮專班,調度協調處置各類涉考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和政府請示匯報,并及時報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
二、落實改革部署,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
5.穩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實施教學,高二年級起根據學生選考科目開展選課走班,嚴禁組織學生提前選科備考。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教育和選科指導,引導學生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特長選擇選考科目。
6.持續推進考試內容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考查融入試題,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的內容體系。注重考查學生的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和學科素養,引導培養探索性、創新性思維品質。
7.認真做好強基計劃招錄工作。各試點高校要堅持試點工作定位,進一步優化招生程序,著力選拔對基礎學科研究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要優化學校考核內容和形式,積極在面試中參考使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著重考查學生的理想信念、興趣特長、思維能力和創新潛質等。各地各中學要加強宣傳引導,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特點、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
8.完善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各地各校要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春季高考制度,服務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需要。要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完善分類考試內容、形式和招生錄取機制,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三、實施專項招生,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9.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加強政策宣傳,優化招錄程序。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10.認真落實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政策。嚴格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規定,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參加高考。加強報名資格審核,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查空掛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我省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從嚴治考治招,嚴格規范考試招生管理
11.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做好所屬高校招生章程及屬地高校的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的審核工作,對相關高校招生政策及計劃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12.規范高考成績發布。各地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高考成績發布工作,避免唯分數論、唯升學論,推動全社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鼓勵學生成長為不同類型的人才,實現學以致用。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種方式公布宣傳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
13.加強涉考培訓咨詢機構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涉考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涉考培訓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涉考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4.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要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嚴肅查處并追責問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不斷優化考試招生服務水平
15.規范招生宣傳。各地各校要加強高考宣傳工作,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考成績、高校錄取分數線等發布工作,堅決扭轉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和中學、以投檔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學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各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貶損、夸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愿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嚴禁委托中介機構招生和有償招生宣傳。志愿填報期間,要逐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進一步擴大線上咨詢服務渠道。嚴格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志愿。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16.優化考生服務。各地要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考試期間,要強化對治安、交通、氣象、衛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的綜合服務保障,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和諧的考試招生環境。高中學校有責任和義務為學生填報志愿提供咨詢指導,志愿填報期間,要充分發揮基層教育部門和中學的主渠道作用,為考生提供形式多樣的志愿填報指導服務。要積極通過省的志愿填報輔助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個性化的信息服務。要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要聯合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志愿填報咨詢活動的監管,加大治理收費不規范、價格欺詐及虛假宣傳等問題力度,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錄取期間,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附件:
1.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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