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2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6201
第六條 辦學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369號
山西省晉中市太谷區南山南路126號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汾泉路3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類型:職業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全校的本科、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的制定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教務部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不限,無口語成績要求。學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其他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并服從學校安排。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使用
第十七條 學校以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為原則,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結構、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生源質量及歷年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錄取
第十八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九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文史、理工類:
1.學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考部門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2.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進行比較,具體辦法將按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二)藝術、體育類:
學校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各省級招考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錄取,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美術類專業: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舞蹈類專業: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類專業:根據各行當計劃(詳見當年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下發的《填報志愿指南》),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體育類:按考生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2.5×50%,綜合分滿分750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單科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為:①語文;②數學;③外語。
(三)三二轉段:
三二轉段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與簽訂相關中職學校共同制定轉段考核辦法,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后,兩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績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審核后錄取。
(四)對口升學、專升本:
對口升學和專升本的招生錄取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和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投檔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招考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可由當地招考部門確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頒發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畢業證書;本科學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高職(專科)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晉教計財〔2000〕30號文件執行,住宿費按照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公寓收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02〕250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體檢及資格審核。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或資助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同時學校還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持錄取通知書與當地教育部門取得聯系,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咨詢人員對考生咨詢的填報志愿意見僅供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部門: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教務部
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369號
郵編:030619
電話:0351-5678223
E-mall:zsb@sxgkd.edu.cn
網址:http://www.sxgkd.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教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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