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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衛生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萍鄉衛生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萍鄉衛生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14656

第五條  學院地址: 江西省萍鄉市武功山中大道333號(郵政編碼:337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八條  學院隸屬部門:萍鄉市人民政府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萍鄉衛生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其他院領導任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招生就業處處長任主任。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工作方案,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督小組,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室主任副組長,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技術、中醫學、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生物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健康管理、智能醫療裝備技術、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口腔衛生保健、中醫養生保健、食品檢驗檢測技術、藥品經營與管理共計二十三個專業。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入學注冊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第十八條  專業安排按考生分數高低、志愿先后排序。若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條  各專業普通類、三校生類兼招。

第二十一條  男女比例:助產專業限招女生,其他專業男女不限。  

第二十二條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取結果的公布: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網站查詢、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入學與注冊: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標準。所有專業學費均為5000元/年;住宿費800元/年;教材費1500元/第一學年(預收),第二學年多退少補;體檢費70元。學生平安保險費(自行登錄“贛服通”平臺,自主選擇保險公司及其學平險產品)、工作服費,待學生入學報到后進行繳納。

第二十七條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分三檔進行評定,依次為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3.對符合國家資助政策的應征入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本專科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符合政策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3300元/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9-6765666

學院傳真:0799-6833798

學院地址:江西省萍鄉市武功山中大道333號

學院網址: www.pxh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