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4-05-2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及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詢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精神,以及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等有關規定,結合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 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
第四條 學校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地址:過渡期辦學地址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預計于2025年秋季學期搬遷往永久辦學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辦學。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學歷教育、境外碩士學位教育、境外博士學位教育
第七條 辦學性質:境外高校獨立辦學。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是德國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在海南省及儋州市人民政府支持下申請舉辦,經中國教育部審批同意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受中國政府承認且具有高等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中國境內首個境外高校獨立舉辦的辦學項目,同時也是德國公辦高校首個在中國獨立辦學項目。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畢業(結業)頒證:對取得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結業)要求者,頒發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符合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相應學位證書。
參與雙學位模式的學生同時達到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德國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的學位標準并完成學業要求,授予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德國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等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 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在海南省招生工作部門監督下,設立專門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范圍: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在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計劃,分別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慶市、海南省、內蒙古自治區。所有招生計劃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查詢。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所招生專業、計劃及要求以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在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進檔同分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等情況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對于在考生招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可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批次:高考綜合改革政策落地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高考綜合改革政策仍未落地、仍實行傳統高考政策的省份,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在本科第一批次還是本科第二批次錄取,以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執行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如服 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如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英語單科、物理單科成績排序,優先錄取位次高者。
第二十三條 鑒于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專業課授課語言為英語,實行全英文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2024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英語單科滿分的70%以上。
第二十四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選考科目要求,按教育部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在傳統高考省(直轄市、自治區)僅限理科生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錄取考生 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 經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繳交學費、注冊入學等手續。逾期未注冊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嚴格復查,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學生將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收費標準按《海南省定價目錄》(瓊發改規〔2021〕320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費標準:學費收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即學生繳費按入學當年的收費標準執行。轉專業、休學、復學學生繳費標準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2024年入學本科生學費為每年人民幣100,000元,學費按學年繳納,參與雙學位模式到德國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就讀期間學費標準不變。
第三十二條 住宿費標準:2024年入學本科生按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公示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教材等其他費用另行收取。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詢
第三十四條 本校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98-32121690 0898-83302860
電子郵箱:student-admission@hainan-biuh.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hainan-biuh.edu.cn
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官方微信公眾號: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BiUH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海南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