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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蘇州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莊校區坐落于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獨墅湖校區坐落于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坐落于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未來校區坐落于蘇州市吳江區久泳西路1號。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011計劃”入列高校,是教育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符合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頒發外方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經教育部批準,蘇州大學與愛爾蘭皇家外科醫學院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蘇州大學國際創新藥學院。學院開設藥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制藥(中外合作辦學)兩個專業本科學歷教育,學制四年。采用“4+0”培養模式,學生可四年在蘇州大學國際創新藥學院就讀。

第五條 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階段課程學習后,根據學校和所在學院(部)有關規定和要求,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大類及其包含專業,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江蘇省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部分本科專業開展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試點,本科畢業并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注明。項目管理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簡介可查閱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建議考生英語基礎扎實。

4.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建議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報考我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的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考并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其中,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需經國家體育總局公示無異議。

6.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經省級招委批準后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5.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當考生按同分排序規則比較后分數仍相同時,作為安排專業的參考。

6.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⑴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⑵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⑶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⑷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愿的考生。

7.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藝術類專業錄取方法:

按照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其中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美術學、美術學(師范)、藝術設計學等專業,音樂類專業包括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專業。

各專業均使用生源地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進行錄取,考生須符合生源地省級統考科類要求。本年度各專業對應的生源地省級統考科類可查閱學校本科招生網。

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及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生進檔后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音樂類專業考生進檔后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進檔后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

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未提供投檔成績或投檔成績由我校確定的批次,錄取排序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錄取排序成績(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0.6+(省級統考專業成績/省級統考專業滿分)*0.4]*750

音樂類專業錄取排序成績(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0.5+(省級統考專業成績/省級統考專業滿分)*0.5]*750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排序成績(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0.7+(省級統考專業成績/省級統考專業滿分)*0.3]*750

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依次按省級統考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

9.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的相關錄取要求,則進行專業調劑。專業調劑錄取不跨招生類型、批次、科類、專業組進行。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10.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11.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對口援疆計劃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高考成績優異且錄取在有關專業的考生,入學后有機會選拔進入敬文書院、唐文治書院、生命科學英才班學習。

第十五條 錄取在未來科學與工程學院、國際創新藥學院的考生,安排至未來校區就讀。未來校區地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核心區域,圍繞“面向未來、面向國際、面向產業”的辦學定位,開設社會急需的高精尖專業,培養新工科復合型創新人才。其他新生,結合所屬學院(部)、書院的辦學地址等實際情況,分別安排至天賜莊校區、獨墅湖校區、陽澄湖校區就讀。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1.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財務處網站、本科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蘇州大學新生報到手冊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

2.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

第十八條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立體保障機制,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賦能個人發展,激勵廣大學子成長成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suda.edu.cn

聯系電話:0512-67507943、67507949   傳真:0512-67507942

電子郵箱:zsb@suda.edu.cn     咨詢QQ:800039119

微信公眾號:蘇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監督舉報電話:0512-67507343

第二十二條 蘇州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