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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413201405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鹿鳴大道33號。

第六條 學校簡介: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20064月,經省、市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市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校設有機械工程系、電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動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繼續教育學院6個二級院系,現開設專業23個,涉及機械、電子、計算機、藝術設計、通信、物聯網、會計等多個專業領域。

第七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九條 學校學工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堅持行政監督、社會監督與自我約束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赴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各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培養目標、學科發展等實際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并經校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后,報主管部門審核。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報考藝術(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并合格。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六條 報考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七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二十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的錄取規則,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的相關錄取工作實施方案規定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不限,但根據學校教學要求,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均為英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依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我校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標準:文科類專業4700元、理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六條 我校學生宿舍統一為6/間,依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住宿費為每學年1000/人。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完備的獎、貸、助、勤、補、減資助政策體系,形成6大類22個資助項目,主要包括國家助學貸款(16000/人•學年)、國家獎學金(8000/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人•學年)、國家助學金(三檔平均3300/人•學年)、校級獎學金(200-1500/人•學年)、企業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將助困、獎優和育人相結合,獲獎助學生比例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九條 具體收費明細和資助政策介紹,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鹿鳴大道33

郵政編碼:211306

咨詢電話:025-866762661806123107618061231077

招生傳真:025-86676200

電子信箱:1071758851@qq.com

監督電話:025-86676307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nimt.edu.cn/zhaoban/main.htm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工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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