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700人
時間:2024-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來源: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日前,山東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我省繼續實施“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通知》的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計劃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等13所高等職業院校。依據實施專項計劃的高職院校的招生規模、辦學條件和辦學特色,確定“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700人(具體招生院校及計劃見附件1)。錄取未完成的“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可轉入學校普通高職計劃。
二、報考條件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高職院校專項計劃”:
1.我省建檔立卡脫貧享受政策戶和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未消除風險)學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且參加我省2024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二)報名、資格審核及公示。符合“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報名條件的考生下載并填寫《山東省“高職院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表》(附件2),6月28日—30日將《審核表》、戶籍證明材料、建檔立卡脫貧享受政策戶和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未消除風險)學生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送交考生報名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審核。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完成審核工作后,在縣(市、區)教育(教體)局網站對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匯總考生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號、性別、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市縣)于7月9日前報市教育(教體)局。各市教育(教體)局對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在《審核表》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各市、縣(市、區)教育(教體)局要確定報名和資格審核的承辦部門(單位),按要求做好資格審核、公示和材料上報工作。
各市教育(教體)局匯總資格審核通過考生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號、性別、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市縣),于7月15日前將加蓋市教育(教體)局公章的pdf掃描版材料通過內部工作渠道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Excel電子版通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數據報送管理平臺(http://ygpt.sdzk.cn)上報。上報時將關聯高考報名數據庫進行校驗,校驗不通過的考生返回各市教育(教體)局核查。核查無誤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參加相關院校的志愿填報及錄取工作。
三、志愿填報及錄取
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可以填報“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夏季高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包含在96個志愿之內,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可在常規批第2次志愿填報時填報。若第2次志愿錄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計劃,未錄取考生可在常規批第3次志愿填報時繼續填報。考生須達到普通類二段線。春季高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單設投檔單位。考生須達到春季高考專科批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1次志愿,實行“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類)+學校”就是1個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60個志愿。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可在專科批第1次志愿填報時填報,先進行高職院校專項志愿的投檔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后續的志愿填報及錄取。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下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大力宣傳。實施“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政策貫徹落實。要加強政策宣傳,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程序規則,切實把此項惠民政策宣傳落實到位。
(二)強化管理,嚴格審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和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地、本校實際,進一步細化“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流程,加強考生資格審核和復核工作,確保真正符合條件考生納入實施范圍。對在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陽光招生,確保公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等職業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加大專項計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名單、錄取分數、錄取結果等信息的公開、公示力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開”工作,確保專項計劃組織實施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2024年“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表
山東省“高職院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