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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張家口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張家口學院普通本科、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張家口學院

二、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三、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學校地址:

明湖校區:河北省張家口市洋河新區景觀大道北側

平門校區:河北省張家口市橋西區平門大街副19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分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校無預留計劃。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五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政策。

第六條 普通類專業志愿錄取原則

一、學校在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考生)”原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各志愿間無級差。平行投檔的批次,同分情況下,根據各省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安排專業;非平行投檔批次,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安排專業。

二、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學校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學生興趣及特長作專業調劑錄取(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三、按“院校+專業組”模式填報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

四、按“專業+院校”模式填報志愿的省份,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已投檔考生予以錄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五、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認可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按河北省投檔規則計算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當遇到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均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八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規定精神執行。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審查和復查,按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專業有藥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助產學、藥學、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眼視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心理學、生態學、學前教育。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專業有地理科學。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予錄取的專業有學前教育。

第十條 助產學專業適合女生,男生謹慎填報;英語和翻譯專業僅限英語考生報考;非外語專業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建議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發改委批復為準。住宿費500元/生/年。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張家口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張家口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有關省的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有關省的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張家口學院黨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經河北省教育廳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張家口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313-8161803  8161730

通信地址:河北省張家口市經開區洋河新區景觀大道北側張家口學院(明湖校區)

郵政編碼:075000

學校網址:http://www.zjku.edu.cn

微信公眾號:張家口學院招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