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考考場規則
時間:2024-06-0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一、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點。嚴禁攜帶手機、手表、手環、耳機、智能眼鏡、無線電收發裝置、易燃、易爆、管制器具及其他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點。考生2B鉛筆、0.5毫米的黑色墨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只能裝入透明文具袋,其他任何物品(如書包、文具盒、各種“墊板”、書籍、紙張、計算尺、計算器、涂改液、修正帶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統一放在考場外“非考試物品暫放處”。考生不得著校服、制服參加考試,不得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
三、考生應按要求接受安全檢查。考生進入考點時應通過智能安檢門安檢,如智能安檢門報警,考生應聽從安檢人員提醒,自查并拿出報警物品,放置在手機集中存放點,再次排隊通過智能安檢門。正常通過智能安檢門后,考生不得在考點內滯留、聚集,直接到自己的考場接受人工安檢。在人工安全檢查過程中,如安檢設備報警,考生要自覺向監考員解釋、出示相關報警物品,并按要求放入指定存放點后再次進行人工安檢,經安全檢查合格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號旁。因身體原因,不能進行安全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提供高考體檢醫院出具的證明,對拒不配合檢查的考生,監考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試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題卡后,須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考生須在答題卡的規定區域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座位號,并在答題卡背面左上角用2B鉛筆填涂自己的座位號;考生的缺考標記由監考老師填寫,考生禁填;得到試卷(答題卡)后,考生須立即核對試卷(答題卡)是否當堂考試科目,清點試卷的張數、頁碼,檢查試題有無漏印、字跡不清或試卷(答題卡)有無破損;在監考員粘貼條形碼后,考生須認真核對條形碼,若發現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與本人不符,應立即舉手詢問。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立即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條形碼作為掃描中識別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據,考生應保持條形碼的整潔和完整,嚴禁在條形碼上面寫畫,若發現條形碼有損壞、錯貼,考生不能作任何處理,立即報告監考員。
保持答題卡面清潔,不得折疊,不得撕破。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場內所置掛鐘僅作參考,開考和終考時間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科開考前15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該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七、開始作答時,選擇題部分須用2B鉛筆規范填涂;非選擇題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或鋼筆書寫,書寫時,除一類模式高考相關科目、二類模式藏語文、彝語文和外語科外,所有科目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紅筆、藍色鋼筆或圓珠筆等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描清楚。外語聽力考試時,考生一律不得作答筆試部分(含免聽力考試的聽障考生)。
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作任何涂寫和標記;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指定的區域內答題,切不可超出答題區域的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凡印有方格的試卷,要一字一格書寫;一律不準使用添卷紙,也不準答在草稿紙上;答題時若需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改錯或用膠帶紙粘扯欲修改的內容。
八、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在不涉及試題內容,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待監考員走近后詢問;考試過程中,原則上不得上廁所,若確需上廁所,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場;生病不能堅持考試,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到考點臨時醫務室,經簡易治療能堅持本堂考試的,場外工作人員再陪同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考生耽誤的考試時間一律不補;不能堅持考試的,不再返回考場。
經批準離開考場后返回的考生,須再次進行安檢。
未經監考員同意而擅自離開考場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但在本堂考試終考前30分鐘以前,考生不得離開考點,只能在考點內指定地方等候。
九、考場內保持安靜;考生應獨立思考,獨立完成答題;提前出場的考生要按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監考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場;考生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停止答題,端坐原位,并按照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監考員逐個檢查驗收完本考場所有考生的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方可統一離開考場。
十一、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由考區或考點在大數據招考平臺上記錄違規考生的相關材料。涉嫌犯罪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