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養軍士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6-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征兵辦公室,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福州一中、福建師大附中: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關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養軍士工作的通知》(軍政〔2024〕363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4年定向培養軍士招收工作明確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的考生須為2024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現役滿5年,政治條件和體格條件分別按照《軍隊征集和招錄人員政治考核規定》、《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執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慎報。
二、招生計劃
2024年,國家核定的33所地方院校在高職(專科)層次招生計劃內,面向我省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招收定向培養軍士474人,其中女軍士4人,具體招生計劃詳見附件1。
三、招生宣傳
招生院校通過印發簡章、發布信息、開展咨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師、家長宣傳報考的條件、程序、專業、數量、培養目標、待遇、未來工作方向等相關信息;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征兵辦)積極配合教育部門開展宣傳;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學引導考生樹立獻身國防的遠大志向,積極鼓勵考生報考定向培養軍士。
四、招生組織
定向培養軍士招生,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執行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錄取政策。
(一)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定向培養軍士招生安排在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進行,設常規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征求志愿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的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全部結束后進行,被本科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高職(專科)提前批的錄取。
(二)志愿填報。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常規志愿填報時間為7月8日8時至9日18時,征求志愿填報時間為8月8日8時至18時。
(三)確定對象。省教育考試院從填報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常規志愿的考生(成績不低于普通類高職<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中,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男生分別按照物理組和歷史組招收計劃總數的6倍(最后1名同分人員納入體檢對象),女生分別按照物理組和歷史組招收計劃總數的10倍(最后1名同分人員納入體檢對象),確定參加體格檢查的對象。參檢對象確定后,考生名單由省征兵辦下發各設區市征兵辦,并于7月10日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s://www.eeafj.cn/)上公布。
(四)體格檢查。體格檢查由各設區市征兵辦統一組織(平潭綜合實驗區報考人員在福州市參加體檢,女生報考人員統一在福州市參加體檢),7月17日前完成。各設區市征兵辦于體檢前3天通知參檢考生,并告知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等。體檢按照義務兵征集標準執行,不搞單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體檢項目,體檢表格統一采用《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用征兵體檢信息化管理系統打印的表格)。各設區市征兵辦在體檢前,要認真組織風險評估,針對性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確保本轄區體檢全程安全有序。體檢費用由各設區市征兵辦從年度征兵工作經費中支出。體檢對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于體檢結論公布后1日內向負責體檢的市級征兵辦申請復查。對符合復查條件的,市級征兵辦應當認真組織復查,復查結論為最終結論。
(五)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后,組織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縣級征兵辦組織,統一使用《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見附件2),7月26日前完成。《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和《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市級征兵辦收集匯總,并于7月27日前報送省征兵辦。
(六)投檔錄取。7月29日前,省征兵辦將體檢、政考合格考生名單抄送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合格考生名單,按照招生計劃數1:1比例投檔,招生院校按計劃擇優錄取。常規志愿錄取后,如有招生計劃未完成,省教育考試院將統一向社會公布,合格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求志愿,省考試院組織征求志愿錄取。
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錄取名單抄送省征兵辦。省征兵辦將錄取名單上報國防部征兵辦備案,對應抄送軍兵種和武警部隊(以下簡稱招收部隊),并將《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轉遞定向培養高校,裝入定向培養軍士對象檔案。
五、聯合培養
定向培養軍士學制3年,畢業后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由定向培養高校負責培養;后0.5學年組織入伍實習,包括入伍訓練和崗前培訓,由招收部隊負責。
(一)教學管理。高校應當單獨組建定向培養軍士對象教學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依據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軍事技能訓練、基礎體能訓練和日常管理;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應當加強對定向培養高校的指導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入學1個月內,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應當指導定向培養高校組織身體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定向培養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至其他班次學習,身體條件復查不合格人員納入負責體檢單位征兵“五率”退兵考評范圍。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適宜服現役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定向培養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到其他班次學習;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課程、考試不合格,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處分或者違法犯罪,以及拒絕入伍經教育無效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所在定向培養高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淘汰后空缺的培養計劃,不再組織遞補。
(三)畢業。定向培養軍士完成入伍訓練的準予畢業,畢業時不返回定向培養高校,由招收部隊通報定向培養高校直接為其辦理畢業相關手續;未完成入伍訓練,或者入伍實習期間因政治、身體等原因不適宜服現役的,經招收部隊具有相應批準權限的政治工作部門批準,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征兵辦注銷其入伍手續,定向培養高校負責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復學。
六、入伍辦理
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完成規定課程、修滿規定學分,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會同招收部隊結合上半年義務兵征集組織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現役條件的,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征兵辦辦理入伍手續,入伍時間為畢業當年3月1日。招收部隊派出接兵人員,會同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完成檔案交接,將招收的軍士統一接入部隊。招收定向培養軍士的檔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軍士入伍批準書》、《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學生檔案、黨(團)員材料等。
七、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養軍士入伍實習結束后,由所在部隊按照招收軍士首次授予軍士軍銜(含警銜,下同)級別有關規定,確定其軍銜級別、授予軍士軍銜,軍銜時間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養軍士批準入伍后至首次授予軍銜期間,按照第一年度義務兵標準發放津貼、保障伙食,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和撫恤等待遇;授予軍士軍銜后,自軍銜起算之日起執行軍士工資及相關待遇標準。
附件:1.福建省2024年定向培養軍士招生計劃
2.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式樣)
(點擊下載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福建省教育廳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