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7-05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來源: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各有關普通高校,各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號)和《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贛教考字〔2024〕1號)、《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贛教考字〔2024〕2號)、《關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24〕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高招錄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地點
江西教育發展大廈。通訊地址:南昌市紅角洲贛江南大道2888號,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郵編:330038。
二、錄取批次和時間
(一)提前本科批次:7月10-18日(藝術類15日結束);
(二)本科批次:7月19-30日;
(三)提前高職(專科)批次:7月31日-8月3日;
(四)高職(專科)批次:8月4-11日。
三、網上錄取聯系方式
(略)
四、錄取工作機制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分批次依次進行。
考生志愿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凡按志愿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以“自愿放棄”為由要求退檔;招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棄”為由允許退檔。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五、關于平行志愿投檔
江西省今年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包括:普通類(包括歷史科目組、物理科目組,下同)的提前本科軍事類、提前本科定向、本科(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預科班)、提前高職(專科)定向培養軍士生、高職(專科);藝術類的本科、高職(專科);體育類的本科、高職(專科);三校生類的本科、高職。
(一)普通類總分相同考生投檔順序
根據教育部有關數據管理要求,我省考生文化考試各科目單科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辦法取整計分,并作為考生投檔排序及錄取的依據。
平行志愿投檔時,只有總分相同且單科分數都相同時,才視為相同名次;否則總分相同名次并不相同。總分相同的考生投檔時按以下規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同時投檔(此排序是否作為錄取依據,由高校根據招生章程確定),高校錄取專業時應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則執行。
平行志愿投檔后,高校獲得投檔考生的志愿信息,只顯示考生本次投檔的志愿,不顯示考生平行志愿填報的其他高校志愿信息。
(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
每個平行志愿欄只進行一輪投檔,不進行后續投檔。對高校未完成的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
1.普通類
依據排序名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即按照各高校確定的計劃執行數1:1比例,按考生高考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對考生所報高校志愿的順序(1→2→3→…→最后一個)逐個檢索,一旦符合投檔條件,即向該高校投檔。
2.藝術類
按《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贛教考字〔2024〕2號)規定的投檔規則執行。
3.體育類
對專業、文化分別達到對應批次專業合格線及文化控制線的考生,依據體育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投檔。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分歷史、物理組)排序;文化成績總分也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4.三校生類
依據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投檔。總分相同時,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
六、關于單志愿投檔
(一)普通類。在高考總分達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按高校確定的招生計劃1:1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單志愿投檔時,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名次不分先后,一同出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單志愿可以進行后續投檔,在文化控制分數線上投檔錄取未滿的,進行網上征集志愿。
(二)藝術類。按《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贛教考字〔2024〕2號)規定的投檔規則執行。
七、關于征集志愿投檔
(一)在征集志愿時,凡未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時,只對考生填報的本次征集志愿進行投檔,此前填報志愿均無效。
(二)征集志愿原則上按缺額數1:1的比例投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平行志愿只投檔一次,不進行后續投檔。單志愿可以進行后續投檔。
(三)普通類各批次高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高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征集志愿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不降低初次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包括專業合格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少數校考高校可按經批準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文化成績破格錄取辦法執行。實行省際聯考的高校戲曲類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
(一)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要嚴肅招生紀律,嚴格招生程序,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高校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錄取考生,不得降低標準錄取考生,不得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嚴禁參與招生工作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有償招生。嚴禁學校、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通過志愿填報指導服務謀取利益。
(二)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嚴格執行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并按照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監督。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各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招生信訪問題。加強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提高信息系統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防癱瘓、防竊取的能力。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系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要強化考生志愿填報等環節安全管理,教育學生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學生個人及招考信息安全,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三)嚴格執行招生宣傳“禁令”。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分考生”“重點率”“升學率”等。各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貶損、夸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愿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志愿填報期間,要逐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進一步擴大線上咨詢服務渠道。嚴格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志愿。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省內高校錄取通知書印制、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關于嚴格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印制發放寄遞工作的通知》(贛教辦函〔2022〕29號)執行。
附件: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第一條 下列考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
第二條 凡符合第一條所列條件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所有獲得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三條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5A級青年志愿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四條 普通類(歷史、物理組),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征集志愿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不降低初次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包括專業合格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少數校考高校可按經批準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文化成績破格錄取辦法執行。實行省際聯考的高校戲曲類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以及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招收定向培養士官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