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高考加分政策出臺,共有這5個加分項
時間:2018-03-30 作者:gkzxw 點擊:次
日前,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奧賽類高考加分項。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及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同時,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目前,我省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已定,僅保留全國性加分項目4個、地方性加分項目1個。
2015年,湖北高考已經“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奧賽類高考加分項”,但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仍會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2017年,湖北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項目。該規定為: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報考湖北省屬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018年高考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全國性4個加分項目包括: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烈士子女考生
地方性1個加分項目包括:
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此外,還包括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5A級青年志愿者等情形的考生,也可享受優先錄取。
來源|湖北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