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縣2024年公開選調30名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24-10-12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南縣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縣內流動調配實施辦法(試行)》(南組聯[2024]4號)等有關規定,南縣縣委組織部、南縣縣委編辦、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開展2024年南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含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與計劃
本次選調計劃共30名,具體職位和資格條件詳見《南縣2024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選調范圍與報名條件
(一)選調范圍
(1)全縣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副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除外)。
(2)全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副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除外)。
(3)全縣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副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除外)。
(二)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下同)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且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晉升職級的應在現任職級崗位任滿1年;鄉鎮機關考錄公務員必須在鄉鎮工作滿5年服務年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
(3)具有選調單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其他情況依此類推),具體要求見職位表。
(5)近3年年度考核應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4)公務員進入公務員隊伍或現單位時有服務期限定,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試用期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以上工作經歷、服務期限等時間計算均截止至2024年10月。
三、選調程序
本次公開選調有關考試具體安排、各環節通知等相關信息,均在南縣人民政府網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4年10月12日--15日(工作日時間:8:00--12:00,14:30--17:30)
2.報名方式及地點
公務員職位在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組現場報名,聯系電話:0737--5666232,5666233;事業人員職位在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現場報名,聯系電話:0737--5221177。
3.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認真填寫《南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經所在機關(單位)及相關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此表及有關資料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4.報名資料
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畢業(學位)證原件、復印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及其他有關材料。
5.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調工作全過程,如在選調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選調資格。
6.領取準考證
由縣委組織部(公務員職位)、縣人社局(事業人員職位)分別發放準考證,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筆試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居民身份證。筆試考一科,滿分100分。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重點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寫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一般為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選調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選調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選調計劃。未達到最低開考比例而取消選調計劃職位的報考人員,可于2024年10月17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三)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選調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考察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
(四)最終成績與排名
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方法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據筆試成績確定名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五)考察
1.根據應聘同一職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2.考察由選調機關負責實施。選調機關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3.如有中途放棄或考察不合格者,可從報考同一職位的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報考者進入考察環節后無故放棄的,兩年內不得參加縣內選調考試。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轉任(流動)對象,在南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結果的人員,正式確定為轉任(流動)對象,由選調機關報縣委編辦,經縣委編委會議研究審批后,按規定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選調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選調工作受縣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中共南縣縣委組織部中共南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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