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東至縣部分縣直機關2024年度公開選調31名工作人員的公告
時間:2024-10-29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委編委同意,決定開展2024年部分縣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調職位
本次計劃公開選調副科級以下公務員(不含副科級)31名,具體選調職位見《2024年度東至縣縣直機關公開選調人員職位表》(附件1)。
三、選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范圍
1.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委社會工作部、縣婦聯、縣文化和旅游局等7家縣直機關面向全縣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的副科級以下公務員(不含副科級)。
2.縣財政局面向2024年機構改革中財政系統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的副科級以下公務員(不含副科級)。
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面向縣市場監管系統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的副科級以下公務員(不含副科級)。
(二)報名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含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內考核等次)。
4.鄉鎮公務員應在鄉鎮機關工作滿5年,選調生應符合基層鍛煉的規定要求(計算時間截止至
5.報名人員應當具備選調要求的年齡和學歷條件。
其中:報考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委社會工作部、縣婦聯、縣文化和旅游局崗位人員年齡35周歲及以下,為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不得報名情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四、選調辦法和程序
本次選調工作,采取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考察、公示與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選調公告于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中共東至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東至縣政務中心大樓1007室,電話:0566-7011131)。
3.報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4)近期3張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5)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說明。
(6)近3年年度考核優秀等次證明或相關表彰材料。
(7)《2024年東至縣縣直機關公開選調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可登陸東至縣政府網和東至先鋒網下載)。
4.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縣委組織部會同縣委編辦、各選調機關共同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選調職位計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1,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考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縣委組織部通知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準考證》或不按時參加考試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報考人員要承諾所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真實有效。如事后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或不具備其參與選調職位資格條件的,立即取消選調資格。
(三)考試
本次選調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考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依據報考同一職位人員面試成績,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若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式予以確定(加試有關事項另行公布)。遞補程序如遇成績并列情況按此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由各選調機關組織實施。選調機關依據選調職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考察中還要注意了解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并對考察對象報考資格條件、相關信息和材料、有無報考職位回避等情況進行核實。考察工作結束后,根據考察情況提出擬選調人選。
因考察不合格或擬選調人選自愿放棄選調出現職位空缺的,按報考本職位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其中:擬選調人選自愿放棄選調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的,將記入其本人誠信記錄。
(五)公示與辦理調動手續
選調機關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確定擬選調人選,按照管理權限報經縣委組織部同意后,并分別在東至縣政府網、東至先鋒網、選調機關和擬選調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發現問題不影響選調的,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公開選調資格。
政策咨詢電話:0566-7011131
監督舉報電話:0566-7026510
中共東至縣委組織部
中共東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度東至縣縣直機關公開選調人員職位表.doc【42.59KB】
2024年東至縣縣直機關公開選調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doc【38.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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