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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

來源:湖南省教育廳

湘教考普字〔2024〕14號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我省2025年組織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能力的考試分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服裝類七個科類,七個科類全部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省統考”),由我院統一組織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1.考生可根據本人專業特長,參照藝術類專業目錄與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以及相關高校要求,從全省統考的6個科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中選擇1個相應的科類報考。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音樂類、美術類或服裝類考試的考生,須在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服裝類全省統考中選擇其中一個對應的專業考試類別報考。

2.報名參加招生高校校考的考生,須按學校要求選擇相應的類別參加全省統考,未參加相應類別全省統考或相應類別全省統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績無效。

3.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6個科類各科目考試的命題依據為《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 (湘教考命字〔2024〕2號);服裝類各科目考試的命題依據為《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基本要求和考試大綱》(湘教發〔2021〕46號)。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等4個科類非筆試科目的考試流程及有關要求詳見《關于印發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考試流程及有關要求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13號)。以上文件通知均可登錄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或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http://www.hneeb.cn)查詢。

4.戲曲類專業考試由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戲曲類本科專業招生高校共同組織實施,考試成績用于戲曲類專業在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報考了藝術類全省統考的考生均可申請參加戲曲類考試,戲曲類考試內容、報名辦法及考試時間由有關省(區、市)相關單位另行通知。

二、專業統考安排

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本人所報考類別考試,并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網址:https://ks.hneao.cn)或“瀟湘高考”APP(通過蘋果應用商店、騰訊應用寶、華為應用市場、小米應用商店或“考生綜合信息平臺”首頁下載APP)(以下簡稱“考生信息填報系統”)打印《2025年湖南省藝術類全省統考專業考試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證》),憑居民身份證和《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生參加考試時,不得攜帶手機、智能穿戴設備(含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等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試封閉區域。

(一)音樂類

1.普高音樂類

(1)考試要求、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分為音樂表演類和音樂教育類兩類,音樂類全省統考設有樂理、聽寫、視唱、器樂、聲樂五個科目。樂理和聽寫考試采用合卷筆試方式,視唱、器樂和聲樂考試采取“考評分離”方式(即先組織考生到考點現場錄制考試音視頻,以音視頻作為考生答卷,考后再組織評委根據考生考試音視頻進行評分,下同)。考生要在“考生信息填報系統”準確填報演唱(奏)作品(曲目)的相關信息,考生現場考試時演唱(奏)的聲樂唱法、樂器種類、作品(曲目)須與報名時填報的相一致,否則該科目記零分考生不得填報名稱不同但實際內容相同的兩首作品(曲目),否則該科目記零分。考生現場考試時,須按照計算機隨機抽取的一首作品(曲目)進行演唱(奏),考生如未按計算機抽取的作品(曲目)進行演唱(奏),該科目記零分。中西打擊樂要求選擇演奏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種須為音高類打擊樂器。音樂類考試總分滿分為300分,報考不同類別考試的科目和分值情況如下:

音樂表演類(聲樂),即考生選擇的專業考試類別為音樂類(僅考聲樂)(專業考試代碼為A2):

考試科目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個科目,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計算公式為: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樂理×0.15+聽寫×0.3+視唱×0.15+聲樂×2.4,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考生按照考試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后,取得的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僅用于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的招生錄取。

音樂表演類(器樂),即考生選擇的專業考試類別為音樂類(僅考器樂)(專業考試代碼為A3):

考試科目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計算公式為: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樂理×0.15+聽寫×0.3+視唱×0.15+器樂×2.4,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考生按照考試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后,取得的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僅用于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的招生錄取。

音樂教育類,即考生選擇的專業考試類別為音樂類(聲樂和器樂都考)(專業考試代碼為A1):

填報音樂教育類的考生默認兼報音樂表演類(聲樂)和音樂表演類(器樂),考試科目包括樂理、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副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五個科目,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音樂教育類總分計算公式為:音樂教育類總分=樂理×0.15+聽寫×0.3+視唱×0.15+主項×1.65+副項×0.75,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報考音樂教育類的考生,主項、副項考試均須參加,且主項、副項考試的成績均為有效成績(大于零分),否則音樂教育類總分為零分。考生按照考試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后,考生取得的音樂教育類總分可用于對應主項(聲樂或器樂)的音樂教育專業的招生錄取;取得的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可用于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的招生錄取;取得的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可用于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的招生錄取。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音樂類全省統考于2024年12月15日至27日統一進行。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為:①視唱、聲樂和器樂考試的考試地點設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考生具體考試時間由計算機隨機編排(詳見《專業考試證》)。②樂理和聽寫考試統一安排在12月15日上午10:00-11:30,開考前15分鐘(15日上午9:45)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室;全省考生隨機編排在長沙市內的若干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12月14日下午18:00-19:00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點情況,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圖、知曉考試注意事項和各項規定,但不能進入考試大樓和警戒線以內。③考試所需樂器自備(鋼琴除外)。

2.對口招生音樂類

對口招生音樂類考生直接參加普高音樂類考試,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考試代碼A2)或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考試代碼A3),二者不能兼報。考試內容、要求、時間及地點等與普高音樂類相同。

(二)舞蹈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舞蹈類全省統考采取“考評分離”方式,考生可在中國舞、芭蕾舞、國際標準舞、現(當)代舞和流行舞中選擇報考一個舞種方向,考試科目包括舞蹈即興、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考生參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試時所跳舞種方向須與報名時填報的舞種方向相一致,否則該科目記零分。舞蹈類總分滿分為 300分,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總分計算公式為:舞蹈類總分=舞蹈即興×0.3+舞蹈基本功×1.2+舞蹈表演×1.5,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舞蹈類全省統考于2024年12月16日至27日統一進行。考試地點設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考生具體考試時間由計算機隨機編排(詳見《專業考試證》)。

(三)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全省統考采取現場面試方式,具體包括文學作品朗誦、自選曲目演唱、形體技能展現和命題即興表演四個科目。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總分滿分為 300分,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總分計算公式為: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總分=文學作品朗誦+自選曲目演唱×0.5+形體技能展現×0.5+命題即興表演,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全省統考于2024年12月10日至13日統一進行。考試地點設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長沙市長沙縣特立東路719號),考生具體考試時間由計算機隨機編排(詳見《專業考試證》)。

(四)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全省統考采取現場面試方式,具體包括形體形象觀測、才藝展示、臺步展示三個科目。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總分滿分為 300分,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總分計算公式為: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總分=形體形象觀測×1.5+才藝展示×0.3+臺步展示×1.2,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全省統考于2024年12月14日至18日統一進行。考試地點設湖南師范大學,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

(五)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全省統考包括文學作品朗誦、命題即興表演和敘事性作品寫作三個科目,其中文學作品朗誦和命題即興表演采取現場面試方式,敘事性作品寫作采用筆試方式。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總分滿分為 300分,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總分計算公式為: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總分=文學作品朗誦×0.5+命題即興表演×0.5+敘事性作品寫作×2,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考試地點統一設在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長沙市長沙縣特立東路719號)。具體時間安排為:①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敘事性作品寫作筆試統一安排在12月7日上午9:00-11:30,開考后15分鐘(7日上午9:15)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室。考生須在12月6日下午17:00-18:00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點情況,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圖、知曉考試注意事項和各項規定,但不能進入考試大樓和警戒線以內。②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的面試于2024年12月9日至10日統一進行,考生具體考試時間由計算機隨機編排(詳見《專業考試證》)。

(六)播音與主持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播音與主持類全省統考采取“考評分離”方式,具體包括作品朗讀、新聞播報、話題評述三個科目。播音與主持類總分滿分為 300分,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總分計算公式為:播音與主持類總分=作品朗讀+新聞播報+話題評述,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播音與主持類全省統考于2024年12月16日至18日統一進行。考試地點設湖南師范大學,考生具體考試時間由計算機隨機編排(詳見《專業考試證》)。

(七)美術與設計類

1.普高美術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美術與設計類全省統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寫(綜合能力)三個科目。美術與設計類總分滿分為 300分,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總分計算公式為:美術與設計類總分=素描+色彩+速寫(綜合能力),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美術與設計類全省統考以市州為單位,由各市(州)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考生在本人報名所在市(州)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考生所在考點和考室由計算機隨機編排,考試所需繪畫工具、顏料自備。

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具體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11月29日下午17:00-18:00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點情況,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圖、知曉考試注意事項和各項規定,但不能進入考試大樓和警戒線以內。考試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3)考點及考點所在市(州)教育考試院須按照高考保密要求,選派相關考務人員和工作人員于11月28日下午到我院報到領取相關考務資料。考試結束后,各考點須按照我院的時間安排將有關考務資料送達指定地點。

2.對口招生美術類

對口招生美術類考生直接參加普高美術類考試,考試內容、要求、時間及考點安排等與普高美術類相同。

(八)書法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書法類全省統考包括書法臨摹和書法創作兩個科目。書法類總分滿分為 300分,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總分計算公式為:書法類總分=書法臨摹×1.5+書法創作×1.5,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24年12月1日。全省考生隨機編排在長沙市內若干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毛筆、墨汁等考試用具由考生自備。考生須在11月30日下午17:00-18:00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點情況,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圖、知曉考試注意事項和各項規定,但不能進入考試大樓和警戒線以內。考試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九)服裝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服裝類全省統考包括服裝設計、服裝紙樣設計、服裝工藝三個科目。服裝類總分滿分為 390分,各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總分計算公式為:服裝類總分=服裝設計×1.4+服裝紙樣設計×1.4+服裝工藝×1.1,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服裝類全省統考于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統一進行。考試地點設湖南師范大學,具體考試時間和考室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試所需繪畫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備。①服裝紙樣設計、服裝設計考試時間安排在11月30日,考生須在11月29日下午17:00-18:00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點情況,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圖、知曉考試注意事項和各項規定,但不能進入考試大樓和警戒線以內。②服裝工藝考試具體時間和詳細地點安排由考點另行公布。

服裝紙樣設計和服裝設計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

三、成績發布

2025年藝術類全省統考成績和合格資格線將于2025年1月中旬左右統一公布,同時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和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考生信息填報系統”查詢本人全省統考成績,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可通過“考生信息填報系統”打印《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證》。

四、工作要求

藝術類全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高素質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各考點要高度重視、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組考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一)切實加強考試的組織領導。各考點要認真落實考試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制度、嚴格程序、規范管理、強化監督,確保藝術類全省統考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要成立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落實組考工作方案,明確考務組織、測試評分、監督管理、視頻監控等關鍵崗位的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要層層壓實各有關部門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考點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考試過程的各個環節中都能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二)切實加強人員的選聘和培訓。要選聘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志承擔主考、監考、評委等考評工作,下列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考試;自2024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或擔任輔導課教師;自2024年7月以來參與過觀摩指導演出、模擬考試或模擬評分等與高考藝術培訓機構相關聯的一切活動;單獨或與他人合作開辦了高考藝術類培訓機構;以各種形式(貨幣、本人身份或親朋好友名義、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推薦學生等)入股高考藝術類培訓機構或從高考藝術類培訓機構分紅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要加強考試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強化考試工作人員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培訓合格后,方可被聘任上崗;

(三)切實加強考試和評分的全過程監督管理。要加強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以及考評人員名單的保密管理和監督;要加強考點硬件建設,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生考試過程(包括評委工作情況)實行實時、全程、無死角視頻監控,“考評分離”考點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做好考場建設;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智能安檢門”等現代化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和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試封閉區域;要加強對考試材料的保管,對未上交的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考點要對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后電子化保存,對面試等測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非考評分離的全省統考類別同一科類的考試應設多個考場,要嚴格落實考前現場抽簽形成考評人員、考生和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機制。

(四)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考評人員要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各考點領導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考點組織實施的藝術類全省統考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全程實行回避;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藝考培訓活動,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是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考點高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以及參與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活動和教學指導活動。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五)切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加強考生身份核查,杜絕替考、換卷等嚴重違規事件的發生;要加大考風考紀監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嚴厲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處理操作規定》(湘教考監字〔2021〕21號)的要求做好對違規考生的處理,有關違規考生的告知書(存根聯)、違規考生情況匯總表、證據材料等,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天內報送我院監察與督查處。對于考生、工作人員及考點學校的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嚴肅處理。我院將建立藝術類全省統考考點退出機制,凡存在工作人員嚴重違規、考試管理混亂等違規行為的考點學校,視情節輕重,責令整改或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并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在藝術類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取消其所高考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

(六)及時報送有關情況和數據。考試結束之后,各考點要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組考情況、視頻監控錄像等)。所有測試(面試和筆試等)過程的錄音錄像資料要按照《湖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點視頻監控工作管理辦法(暫行)》(湘教考監字〔2020〕4號)的要求導出、備份和上報我院監察與督查處。

五、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新的文件規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另文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