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5-01-27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來源:寧夏教育考試院
各市、縣(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規發〔2022〕3號)精神,結合寧夏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試安排
(一)考試科目。自2025年起,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實行“3+1+2”模式,考試科目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3”為全國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任選一門),其中外語含聽力;“1”為選擇性考試首選科目,考生從歷史和物理中選擇1門;“2”為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考生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全國統考科目由教育部統一命題,選擇性考試科目由寧夏自主命題。
(二)考試時間。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7日至9日。語文考試時長為150分鐘,數學和外語(含聽力)考試時長為120分鐘(外語聽力考試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時長均為75分鐘,具體安排如下:
全國統考科目考試時間及安排以教育部公告為準,如有調整,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考試安排相應調整。
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全區統一組織的相應專業考試;報考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全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報考體育單招、強基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還須參加全國或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分為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和體育類專業術科測試成績。
高考文化課成績由3門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其中全國統考科目每門滿分150分、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物理科目以原始成績計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按等級轉換分數計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政策性加分按照有關規定在投檔時計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
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辦〔2023〕4號)執行。
體育類專業術科測試成績由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推鉛球四項成績組成,共100分,每個項目25分。
三、計劃編制
自2025年起,寧夏招生計劃按照歷史、物理科目組合分別編制,分本科、高職(專科)兩個層次和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個類別。自2027年起,藝術類招生計劃不再分歷史、物理科目組合,統一按藝術類編制。
招生院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對人才需求,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培養要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按照教育部和寧夏有關要求,以院校專業組模式編制招生計劃。院校專業組是志愿填報和投檔的基本單位,招生院校可以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一個或多個專業(或專業類,簡稱專業,下同)。
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可以編制在同一個院校專業組內,也可以分別編制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內;選考科目要求不同的專業,分別編制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性質不同的專業(如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農村訂單定向培養免費醫學生等),分別編制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內;計劃類別不同的專業(如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預科、民族班等),分別編制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內;對身體條件、外語語種等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應編制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內;辦學地點、辦學類型、收費標準差異較大的專業,應編制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內;藝術類專業分音樂教育(聲樂)、音樂教育(器樂)、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舞蹈類、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11個專業方向,分別編制在相應的院校專業組內;其他需要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的招生類型應編制在相應的院校專業組內。
四、劃線辦法
(一)普通類。普通類本科、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首選歷史、物理科目組合的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分別劃定。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有關規定,按照首選歷史、物理科目組合分別劃定,用于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民航飛行技術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教育部等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二)藝術類。根據藝術類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和相應層次招生計劃,分別劃定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和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合格線,其中藝術類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普通類本科、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基數,按有關規定的比例分別劃定。藝術類專業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以相關高校要求和有關規定執行。
(三)體育類。根據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體育類專業術科測試成績和相應層次招生計劃,分別劃定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和體育類專業術科測試合格線。
五、批次和志愿設置
(一)批次設置。設本科提前批(A、B段)、本科批(A、B段)、高職(專科)提前批(A、B、C段)和高職(專科)批等4個批次。
(二)志愿設置。每個批次根據投檔模式和招生院校數量不同,分別設置1—45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1.本科提前批A段設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采用順序志愿投檔模式。用于填報下列類型的院校或專業志愿:
(1)普通類軍事、司法、消防、招收飛行員、航海類、農村訂單定向培養免費醫學生、綜合評價、香港高校、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和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須在提前批招生院校等志愿;
(2)藝術類經批準的校考專業志愿和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志愿。
2.本科提前批B段設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用于填報下列類型的院校或專業志愿:
(1)普通類公安、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小語種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和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須在提前批招生院校等志愿;
(2)藝術類使用省級藝術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志愿;
(3)體育類專業志愿。
3.本科批A段設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采用順序志愿投檔模式。用于填報普通類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校專項計劃志愿。
4.本科批B段設45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用于填報普通類本科、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民族班、預科班和定向招生等志愿。
5.高職(專科)提前批A段設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采用順序志愿投檔模式。用于填報普通類公安專業志愿。
6.高職(專科)提前批B段設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用于填報普通類定向培養軍士志愿。
7.高職(專科)提前批C段設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用于填報下列類型的院校或專業志愿:
(1)藝術類專業志愿;
(2)體育類專業志愿。
8.高職(專科)批設45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用于填報普通類高職(專科)志愿。
批次投檔錄取順序為: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高職(專科)提前批A段、本科批A段、本科批B段、高職(專科)提前批B段、高職(專科)提前批C段、高職(專科)批。
(三)志愿填報要求。考生填報志愿前,應充分了解高校招生章程、具體專業要求和寧夏相關規定等。
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同批次同段不得兼報。考生填報志愿必須符合所填報高校招生計劃類別及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歷史科目組合編制的招生專業,僅限首選科目為歷史的考生填報;物理科目組合編制的招生專業,僅限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填報;再選科目填報要求以招生計劃公布的科目要求為準。填報軍事、公安、司法等專業志愿的考生還需參加相應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試、體檢(軍檢)、體能測評(考試)等,合格后才具備投檔資格。填報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相應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合格線。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培養免費醫學生的考生須具備相應的報考資格。填報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高水平運動隊等專業志愿的考生需經過相應測試選拔程序和資格公示。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只有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填報。其他要求有特殊資格條件的,以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因填報志愿不符合相關要求未被投檔或未被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錄取過程中,申請自愿放棄本科某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與本科其他批次志愿(包括征集志愿)的錄取;自愿放棄高職(專科)某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與高職(專科)其他批次志愿(包括征集志愿)的錄取。
六、投檔錄取
(一)投檔模式。分順序志愿投檔和平行志愿投檔。順序志愿,堅持“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即投檔時,優先按照考生志愿順序,再依據考生成績排位,綜合高校招生計劃數和調檔比例進行投檔。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投檔時,優先按照考生成績排位,再依據考生志愿順序,綜合高校招生計劃數和調檔比例進行投檔。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二)投檔規則。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和其他類。
1.普通類。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投檔。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檔的批次,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排序規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達到院校調檔線、單項成績均相同的考生同時投檔。采用順序志愿模式投檔的批次,達到院校調檔線、高考文化課成績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檔。
2.藝術類。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先比較專業課考試成績,后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若還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各類別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省級統考成績×2.5×50%(保留兩位小數)。
播音與主持類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70%+省級統考成績×2.5×30%(保留兩位小數)。
3.體育類。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體育類專業術科測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檔。在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先比較體育術科成績,后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若還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體育類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40%+體育術科成績×7.5×60%(保留兩位小數)。
4.其他類。強基計劃、少年班、保送生、體育單招、消防救援單獨招生、殘障考生單獨招生、職教師資單獨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在所有批次錄取前,按有關規定提前錄取、不再參加后續高考志愿的投檔錄取。
高校專項、綜合評價、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等不分省計劃招生,投檔時按院校要求將填報了志愿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全部提供給院校,由院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三)錄取規則。招生院校依據考生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并按照本院校《招生章程》擇優錄取考生。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檔處理。
(四)征集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向符合條件的考生公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設置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公布。
七、保障措施
各地各校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謀劃、系統推進,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中學和招生院校的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方案,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強化對市(縣、區)政府履行相應職責的督導。要做好宣傳解讀,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網絡新媒體,確保廣大教師、學生和家長準確理解考試招生政策,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要做好考生服務,加強對學生生涯規劃指導,建立健全科目引導機制,提高志愿填報咨詢服務水平,為2025年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奠定基礎。
八、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未盡事宜以年度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