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關于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5-04-17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來源: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各設區市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和《江西省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贛招委字〔2019〕25號)等文件要求,為確保申請高考優惠加分考生資格真實有效,凡符合享受優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須經過考生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現就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申報享受優惠政策考生對象共有5類,分類詳見《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見附件1)。其中4類考生申請享受優惠加分,1類考生申請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考生同時符合不同優惠類別的,只能取其中分值最大的一項。
根據《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文件規定,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考時,參照關于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根據《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文件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考時,參照公安民警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二、考生申報
1.4月底前,考生在網上下載打印或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以下簡稱縣考試中心)領取《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2),按照要求填寫并由考生本人簽名承諾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
2.考生或家長將《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送有關部門審驗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送縣考試中心。其中公安、消防、司法系統烈士子女優惠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應急管理部下發名單,對接省公安廳、司法廳、應急管理廳進行核實確認,考生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以下簡稱“三僑生”)家長或委托人將考生證明材料(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駐外使領館認證書,以及住在國永久、長期或合法居留權證等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報名地縣(市、區)僑辦初審,并將簽署初審意見的《申報表》送縣考試中心。
(2)臺灣考生家長或委托人將證明材料(臺灣省籍考生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臺灣戶籍考生的臺胞證原件、復印件)送設區市臺辦初審后,再送省臺辦復審。并將簽署初審意見的《申報表》送縣考試中心。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立功退役軍人考生證明材料送戶籍地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驗蓋章后,證明材料與《申報表》一并送縣考試中心。
(4)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消防、司法系統烈士子女)證明材料送戶籍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審驗蓋章后,證明材料與《申報表》一并送縣考試中心。
(5)《分類表》第“5”類考生證明材料由相應部門審驗蓋章后送縣考試中心。
三、資格審核
1.5月20日前,縣考試中心完成優惠考生的資格審核,核驗相關證明材料或直接到相關部門進行核定。如考生提供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時告知不符合原因或需補充的材料。
2.縣考試中心將審核通過后的考生名單按照附件3格式上報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同時將烈士子女(不含公安、消防、司法系統烈士子女)證明材料一并報送。三僑生及臺灣考生根據僑辦、臺辦的審核意見匯總上報。
3.5月30日前,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完成復核工作,并將匯總名單按照附件3格式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烈士子女(不含公安、消防、司法系統烈士子女)證明材料一并報送。
4.各設區市、縣(市、區)僑辦、設區市臺辦應分別按照省僑辦、省臺辦工作部署和要求按時完成三僑生、臺灣考生資格的初審、復審和匯總上報工作
5.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名單后,根據優惠類別對接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復核和統一公示,并形成結果告知書通過市、縣教育考試中心下達。
四、公示要求
1.對享受加分優惠的4類考生須進行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在校學生須公示到所在班級。縣、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2.公示考生信息項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就讀中學(或工作單位)、優惠類別、加分分值等。
3.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報名地縣考試中心申報,未經申報、審核、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優惠加分。
4.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經申報、審核并公示后,享受優惠加分的分值直接計入其高考總分。
5.經全省統一公示取得加分優惠資格的考生,其《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或復印件)由縣考試中心裝入考生紙質檔案。
五、嚴肅紀律
在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申報工作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或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教育系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在出具、審查、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等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幫助考生虛報、隱瞞、偽造、變造有關材料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省教育考試院聯系電話:0791-86765589,違規舉報郵箱:ksyjjjc@jxeea.cn。
附件:
1.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分類表
2.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申報表
3.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申報享受優惠考生匯總表
江西省教育廳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分類表
分類 代號 |
優惠對象 | 優惠政策 |
1 |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 加5分 |
2 |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 加10分 |
3 | 烈士(含公安烈士、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 加20分 |
4 |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 |
5 |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 |
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