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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關安排公布

 關于做好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省屬各普通高校:
 
  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全國和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改革創新,完善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寫好我省教育考試招生“奮進之筆”。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攻堅克難,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按照“抓早、抓嚴、抓細、抓實”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實,大興調研之風,不斷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依法治考從嚴治招,確保全省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和規范有序。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試招生安全穩定
 
  切實加強高考工作組織領導。各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轄區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層層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強對試卷流轉環節全過程、全鏈條監管,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各市、縣(區)要成立相關部門組成的高考安全穩定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監測、研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強化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各市、縣(區)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將考前集中開展專項行動與日常清理整頓工作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考試舞弊等行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把好考場入口關,采取多種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替考,著力抓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確保考風考紀嚴明有序。要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進一步加強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蘇區專項等招生專項計劃考生資格逐級進行認定、審核工作。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防范和打擊違法違規獲得高考資格的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
 
  嚴厲整肅考風考紀。要突出強調各市、縣(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中學的職責,針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要采取約談、加強巡視、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范考試秩序,糾正違規行為。各地要高度重視考試隊伍建設,結合當前考試安全保密的新形勢和新特點,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式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誠信制度,大力宣傳《刑法》《教育法》有關涉考條款,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二、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省屬各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積極配合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的高考改革試點工作,做好招生計劃安排和招錄政策銜接等工作,加強政策解讀、人員培訓、模擬演練,切實做好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完成全省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評估工作的基礎上,堅持“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以問題為導向,強化組織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辦學條件,確保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積極穩妥推進。
 
  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贛招委字〔2015〕6號)等文件規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公示工作。
 
  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省屬各高校、各中學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學〔2016〕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6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1號)、《關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考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招委字〔2018〕3號)等文件的各項要求,切實做好2018年的保送生、自主招生、藝術體育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以及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蘇區專項等招生工作。
 
  開展提前單獨招生的本省高職院校要按照《關于申報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資格的通知》(贛教規劃字〔2018〕13號)、《江西省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施辦法》(贛考院普〔2018〕2號)要求,認真做好高職單招的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工作。
 
  三、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管理
 
  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各中學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
 
  各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省屬各高校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
 
  各市、縣(區)、各高校、各中學要切實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9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任何高校未經批準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發放預錄通知書,不得提前收費預定生源,不得與學生簽訂協議或作出其它違反招生規定的許諾等。各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嚴禁惡性搶奪生源,嚴禁相互詆毀。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方式進行欺詐招生,嚴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預科生”,不得利誘學生“先上車后買票”。嚴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員、中學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等代替或干預考生本人填報志愿。高校招生機構或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責任。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
 
  對高考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強化考試招生信息安全
 
  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各地各校要切實增強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體系,確保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壓實信息安全責任,將信息安全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實提高防篡改、防竊取、防癱瘓、防病毒、防攻擊能力。加強信息安全檢查,聘請專業機構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評估,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隱患。加強信息安全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處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實做好考試數據備份,提高系統和數據恢復能力。
 
  嚴防信息數據泄露。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切實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密碼卡保管、發放等環節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碼,防止志愿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數據信息泄露和篡改。
 
  五、優化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
 
  各地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按照《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主動加強正面宣傳和網絡輿情監控,把握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志愿填報、招生預警、信訪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聯合工商、物價等部門,對中介機構收取高價填報志愿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進行治理。積極協調新聞媒體,規范新聞報道,不宣傳炒作所謂“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加強輿情監控,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請各設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將本通知轉發至行政區域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為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 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報名條件、時間和方式按《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贛教考〔2017〕24號)執行。為確保高考報名信息準確無誤,考生必須通過機讀二代身份證采集個人基本信息,否則將取消報名資格。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應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按照省教育廳《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管理規定》(贛教考字〔2015〕23號)、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17〕1號)等文件要求,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3。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重要環節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應屆高中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進行。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須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后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高職單招、對口招生、保送生等)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經體檢的考生,高校可不予錄取。
 
  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體檢工作,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衛計委《關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贛教考〔2018〕1號)文件要求,由縣(區)招考委和衛計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原則上應于4月20日前結束。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相應醫療單位(或經省衛計委、省教育廳指定醫院)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有疑義的,可申請在體檢醫院復檢。5月13日開始,考生可自行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xeea.cn)查詢本人體檢結果。
 
  江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高考體檢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參與高考體檢工作的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和有關工作人員,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考軍事(武警)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招辦協調組織的軍檢。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自行前往軍檢現場領取軍檢表,參加軍檢。軍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報考公安、司法院校(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門組織的體測、面試,有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四、考試
 
  7。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分普通考生全國文化統考,高職(專科)層次技術科目考試,三校生對口升學考試,外語口試,藝術類專業全省統考,藝術類專業在贛設點校考,體育類專業全省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的考生報考試點高校高水平運動隊,也需參加該項考試),全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高職單招)等。各市、縣(區)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必須切實加強對各項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
 
  8。普通類考生全國文化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考試的時間表由教育部發布。技術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9日上午。
 
  我省普通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統一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的全國卷。技術科目由我省自行命題。
 
  單報本科考試科目為:文史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文科(政治、歷史、地理)綜合;理工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學、生物)綜合。
 
  本科兼報高職(專科)考試科目為:文史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文科(政治、歷史、地理)綜合、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理工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學、生物)綜合、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單報高職(專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語文、數學、外語每科卷面滿分為150分,文科、理科綜合卷面滿分為300分,技術科目卷面滿分為200分。
 
  兼報藝術(含特殊專業)、體育類的考生在報名所在縣(區)單獨編排考場。
 
  9。三校生類考生必須參加由我省單獨命題的三校生對口升學考試,與普通考生全國文化統考同時舉行。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不考聽力)、計算機,每科卷面滿分150分,四科總分600分。
 
  10。文化統考各科試卷均分選擇題、非選擇題兩大部分。選擇題卷和非選擇題卷都在同一張答題卡規定位置上答題,書寫在答題區域外、草稿紙和試卷上的答案均無效。選擇題用2B鉛筆填涂所選答案選項,非選擇題用0.5毫米中性黑色簽字筆作答。普通高考考試文具由考生自行購買配置,為滿足網上評卷的答題要求,基本配備為:2B涂卡鉛筆,繪圖鉛筆(HB),0.5mm中性黑色水筆(可配替換芯),考試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圓規,橡皮擦,透明無字墊板;超出上述品種的文具禁止帶入考場。
 
  11。文化統考的組織實施按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進行。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招考委、省教育廳批準。考生須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嚴格遵守考試的有關規定。各地要嚴格落實《江西省加強各類教育考試監考教師隊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贛教考字〔2015〕13號),以考區為單位建立健全“監考員信息庫”制度,切實抓好監考隊伍建設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員充足、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素質優良的考務管理隊伍。要進一步發揮標準化考場建設的功能和作用,嚴格規范考務管理,統一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采取有效手段阻斷高科技作弊行為;統一實行設區市范圍內的縣(區)之間異地交叉監考,確保每個考場不少于1名外縣(區)監考員;統一由省派各考區巡視員,各設區市相應選派各考點巡視員;統一按要求進行“安檢”,考生入場時在指定位置接受金屬探測儀檢測;統一實行“三對照”,使用身份證閱讀器嚴格對考生進行身份驗證;統一考場配置靜音掛鐘,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統一開考前由校園廣播宣讀考場規則及考試要求;統一考試結束鈴響考生立即離場的收卷模式;統一進行全省考場視頻監控錄像回放,嚴查各類考場違規行為。
 
  12。兼報藝術類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報考外省院校藝術類專業(認可并使用我省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除外)的考生,還須參加外省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專業統考時間、地點、方式按《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18〕2號)執行。
 
  13。兼報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體育專業考試所有項目全部實行電子計時、測距。專業考試時間為3月31日-4月19日,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師范大學(青山湖校區)進行專業考試。凡體育專業考試未達相應層次專業合格線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相應層次體育類專業錄取。全省統一劃定體育類本科、專科專業合格線。
 
  14。報考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組織,口試時間一般安排在3月至4月上旬,試題由各設區市統一命制,口試成績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5。南昌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人民武裝學院招收部分退伍軍人考生,須參加文史類全國文化考試,并按有關規定加試軍事技術。
 
  16。高職單招按照《關于申報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資格的通知》(贛教規劃字〔2018〕13號)、《江西省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施辦法》(贛考院普〔2018〕2號)執行。考生經高職單招錄取后,不再具有參加統一高考及錄取資格。
 
  五、評卷
 
  17。高考評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在規定的評卷點進行。
 
  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評卷基地建設,加強對評卷點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評卷教師由省教育考試院和學科評卷組在“普通高考評卷教師管理系統”中根據評卷工作量和往年評卷教師評卷表現等情況進行選聘。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各中學要在評卷教師的選調和參評工作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統考的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
 
  六、考試成績通知及復核
 
  18。考試成績通知。考生可以于6月23日上午左右(具體時間根據工作安排確定)分別在“江西教育網”、“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江西省教育廳”微信公眾號、“江教在線”微信公眾號、“江教在線”APP查詢本人分數。
 
  19。成績復核。考生可以申請成績復核。
 
  復核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如有誤,予以更正并將查核有誤科目的查卷費退回考生。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范圍。復核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
 
  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到報考地的縣(區)招考辦辦理申請手續。成績復核申請時間為6月24-25日,6月26-27日統一進行成績復核。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復核申請,未申請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七、建檔
 
  20。考生紙質檔案建檔工作由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組織縣(區)招考辦集中進行。考生的紙質檔案須由縣(區)招考辦嚴格密封、統一保管,嚴禁委托中學代管。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準考證或二代身份證原件領取紙質檔案,自行帶交錄取院校報到。檔案袋由縣(區)招考辦貼密封條并加蓋騎縫章,考生不得擅自啟封、拆閱。縣(區)招考辦應主動聯系、督促已錄取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手續。當年未錄取考生紙質檔案中的學籍有關材料、學業水平綜合評價表等原始材料,縣(區)招考辦應于次年普通高考報名前退回考生報名點,其他材料應保存不少于半年。縣(區)招考辦須認真做好檔案的交接記錄。
 
  考生檔案須具備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
 
  (3)考生高中階段有關檔案材料;
 
  (4)考生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5)報考有外語口試或享受優惠的考生還應分別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語口試成績記載表》;
 
  ②《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申報表》及其證明材料;
 
  ③有關專項報考資格審核表。
 
  對有外語口試或符合享受優惠的考生,縣(區)招考辦在建檔時必須在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上加蓋有關戳記,并且按規定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中。
 
  八、招生章程
 
  21。高校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省屬高校須于4月1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于5月10日前完成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高校應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九、填報志愿
 
  24。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規定后,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高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考生志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的密碼,將在高考外語科目考試(6月8日下午)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發至每個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負責保管密碼,如因考生對密碼保管不慎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填報的高考志愿是一種電子“契約”,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按志愿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自行要求退檔或改錄其他院校。
 
  25。填報志愿的時間與方法:
 
  6月24日9時-25日17時:網上填報提前批本科軍事(武警)院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以下簡稱軍事類志愿),期間允許考生對本次填報志愿修改一次。
 
  6月29日9時-7月2日17時:網上填報提前批非軍事類本科、國家專項本科、第一批本科(包括自主招生、高校專項、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地方專項、蘇區專項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三校生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批次直招士官招生院校志愿,期間允許考生對本次填報志愿修改一次。
 
  8月2日9時-5日17時:網上填報提前批高職(專科)除直招士官招生外其他院校、高職(專科)、三校生高職批次院校志愿,期間允許考生對本次填報志愿修改一次。
 
  每個批次原填志愿錄取結束后,對缺額院校實行網上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按缺額院校、缺額專業填報,省教育考試院在公布缺額院校和缺額計劃征集考生志愿時,不僅公布缺額的院校,同時公布缺額的專業代碼和剩余計劃總數(如:某校缺額專業05、07,缺額人數共3名),并設置“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讓考生作出更具針對性的選擇。2018年各批次志愿具體設置及填報辦法將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另行發布。
 
  十、錄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7。錄取工作執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凡是退回的電子檔案必須注明退檔理由,并有文字記錄保留備查。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28。錄取批次
 
  文史、理工類:共設提前批本科、國家專項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等6個批次。
 
  藝術類:共設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分A、B段)、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等4個批次。其中,提前批本科為列入本批次的外省高校及部分省內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二批本科A段主要指省內公辦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B段為省內外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提前批高職(專科)為部分省內外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高職(專科)批次為省內外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
 
  體育類:共設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職(專科)等3個批次。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體育專業的省內外211工程、985工程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14所體育類院校及江西師范大學;第二批本科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含獨立學院);高職(專科)為省內外院校體育類高職(專科)專業。
 
  三校生類:三校生文理類和三校生藝術類分別設本科、高職共2個批次錄取,三校生體育類僅設高職1個批次。
 
  29。普通類考生錄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總成績(滿分750分)參加投檔錄取(未參加綜合科目考試的,綜合科目成績按0分計算);普通高職(專科)分文理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科目的總成績(滿分650分)參加投檔錄取(未參加技術科目考試的,技術科目成績按0分計算)。單報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層次未被錄取,也可參加高職(專科)層次的錄取。
 
  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層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綜合考慮確定。
 
  錄取工作按批次依次進行。提前批本科,先投軍事類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軍事類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在國家專項本科錄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檔前完成投檔錄取(其中第二批本科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檔前完成投檔錄取)。地方專項和蘇區專項招生高校單設院校代號,和一本統招計劃列為同一批次,投檔時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檔(蘇區專項藝術類計劃列入提前批本科),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填報專項計劃代號高校均為無效志愿。
 
  文史、理工類中的提前批本科的軍事類、國家專項本科(不含需政審面試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的直招士官、高職(專科)批次,體育類各批次,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院校中認可省統考成績的外省高校(有特殊招生要求難以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除外)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編導)、體育舞蹈、健美操、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學、電影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共7個專業組,藝術類第二批本科A段、B段(經批準允許組織校考的院校除外)、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
 
  文史、理工類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根據生源分布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即計劃執行數),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各校最后確定的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根據高校相關要求,對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按志愿進行平行投檔。
 
  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2)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
 
  梯度志愿的投檔規則(不含藝術類):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按高校最后確定的計劃執行數的1:1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藝術類、體育類投檔錄取規則及平行志愿排序方法分別按照《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18〕2號)、《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18〕1號)執行。
 
  平行志愿只進行一次投檔,不進行補充投檔。院校未完成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梯度志愿可以進行后續投檔,在分數線上投檔錄取未滿的,進行網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時,考生在相應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一志愿、二志愿)均無效。
 
  各高校應合理提出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尤其是實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須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出檔考生能夠錄取。
 
  30。三校生類考生錄取
 
  三校生考生錄取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其中本科批次與普通類第二批本科同時進行。高職批次藝術類與普通類提前高職(專科)批次同時進行,文理類、體育類與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同時進行。
 
  三校生文理類實行平行志愿,總分相同時,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
 
  31。所有高校(含高職院校),一律不得在集中錄取工作結束后再組織補錄或換錄。
 
  高校不得以“預科生”等其它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錄取的學生。
 
  32。高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新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為嚴格招生管理,規范招生行為,省內高職(專科)和民辦本科院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并加蓋省招考委錄取專用章,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數一次性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省屬各高校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嚴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管理,嚴禁未錄先發、濫發新生錄取通知書。
 
  33。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錄取工作將在8月中旬左右結束。各省屬高校應盡早安排新生報到入學。
 
  34。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錄取后應征入伍的考生要及時向錄取高校提出保留學籍申請。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傳報省教育考試院。
 
  十一、錄取政策
 
  35。下列考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36。凡符合第35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考生應按有關文件規定,向所在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各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符合第35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網”、“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示。
 
  3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報考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蘇區專項計劃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在所報考專項計劃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8。文理類,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征集志愿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不得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含專業合格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
 
  39。根據教育部教民廳〔2003〕2號文件規定: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于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和民族班錄取標準不得低于各有關高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專科和本科相應批次投檔分數線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確認工作按照《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少數民族高考考生確認、統計及報送工作的通知》(贛民宗字〔2017〕87號)執行,凡未按程序申報審核并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檔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
 
  40。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我省從2005年起已取消省級優秀學生保送資格。
 
  已被保送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文化統考。
 
  41。招收直招士官按有關規定執行。
 
  42。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二、定向就業招生
 
  43。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審查后向社會公布。考生可根據條件選擇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并在入學注冊前分別與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教育考試院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4。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三、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
 
  45。為促進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不斷縮小區域的差距,向農村或偏遠地區傾斜,進一步增加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今年仍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蘇區四個專項計劃。此項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信息公開公示
 
  46。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47。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區)招考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48。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省教育考試院信訪咨詢電話:0791-86765593;舉報電話:0791-86765582,郵箱:ksyjjjc@163.com。
 
  十五、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49。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教育部授權省級招委會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廣告
  對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50。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生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十六、附則
 
  51。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文件執行,本實施意見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