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監考員將及時制止并則如實填寫《海南省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告知書》《考場記錄表》,同時告知違規考生,并報告主考或副主考。
考點主考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上報考試局處理。
考生未經允許退出考場又重返考場答題
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按違規處理,如實記入《海南省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告知書》,《考場記錄表》并報告考場主考。考點主考核實具體情況,并在《海南省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告知書》和《考場記錄表》上簽字。
考生在答卷上書寫的姓名、準考證號與本人不符
該科考試結束后,監考員將其帶到考點辦公室,向主考說明情況,聽候處理。
考點主考詳細調查,核實情況,如系換卷、替考等違規行為,則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做好記錄。如系替考,考點還須將違規考生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