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師范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時間:2018-06-15 作者:gkzxw 點擊:次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洛陽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合作辦學類專業招生。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洛陽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482),目前有安樂校區和伊濱校區兩個校區。
第五條 學校為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師范本科院校。
第六條 學校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為主。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洛陽師范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 學校始建于1916年,2000年升格為本科院校,2011年獲批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試點單位,2015年獲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資格。學校現有馬克思主義學院、文學院、歷史文化學院、法學與社會學院、外國語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電子信息學院、化學化工學院、信息技術學院、體育學院、音樂學院、美術學院、教育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商學院、學前教育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國土與旅游學院、藝術設計學院、電子商務學院、食品與藥品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軟件職業技術學院等24個學院,2個公共教研部,71個本科專業,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農學等10大學科門類。學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各類成人教育學生4000余人。(數據截至2018年4月)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設有由校長、主管校長、紀委書記、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落實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體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一條 2018年學校招生計劃總規模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其中預留計劃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數等遺留問題。招生計劃公布有三種形式: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河南省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學校招生工作信息網、洛陽師范學院陽光招生微信公眾平臺等網絡媒體方式向社會公布,三是通過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宣傳材料等紙質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錄取時,男女比例、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工作依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檔案投檔至學校后,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應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不含小數部分)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檔案投檔至學校后,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各專業錄取原則擇優錄取。1.播音、編導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文化成績40%和專業成績6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②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60%和專業成績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2.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美術學、書法學專業按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不含小數部分)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按文化成績占50%和專業成績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③繪畫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3.音樂、舞蹈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音樂學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文化成績40%和專業成績6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②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按照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4.按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公式:
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專業:
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4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60
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6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40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
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5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50
5.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該省相關文件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依據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②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根據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要求,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專項考試和文化考試,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總分(滿分600分)的30%,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考生專業成績最低控制線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上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新生收費項目分為學費、住宿費兩類: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
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我校住宿費標準為:800-1100元/生·學年(由學校統一安排);
各專業學費標準按河南省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文史類普通本科專業:3400元/生·學年
理工類普通本科專業(含體育類):3700元/生·學年
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5700元/生·學年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15000—18000元/生·學年
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本科專業:12000元/生·學年
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專業:8000元/生·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班:20000元/生·學年
我校小學教育(全科教師方向)本專科計劃為河南省、洛陽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計劃,學費、住宿費由河南省政府、洛陽市政府統籌安排,學生不再交納。
預科升入學生按照升入專業科類交納學費。
馬來西亞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
國內期間:學費18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800-1100元/生·學年(由學校統一安排);
(在馬來西亞期間):學費 馬幣22000/生·學年(由馬來西亞方收取)。
住宿費:馬幣550-750/每月(由馬來西亞方收取)。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有完整的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職國家助學金、洛師勤學獎學金以及社會獎助學金等;為家庭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定期為家庭困難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為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9-68618104
電子信箱:zsb@lynu.edu.cn
郵 編:471934
地 址:安樂校區: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龍門路71號
伊濱校區:河南省洛陽市伊濱區吉慶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