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新出臺!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這些流程要注意!
時間:2018-10-18 作者:gkzxw 點擊:次
近日,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優化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殘疾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通知》,明確了隨遷子女在浙江參加高考報名辦法,以及殘疾考生申請考試合理便利的辦法,從2019年招生起開始實施。
隨遷子女報名辦法
報名條件
仍按我省《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160號)規定執行。
通過我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或符合我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條件,進入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習,并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的隨遷子女,同時符合我省高考報名的其他條件的,從2013年起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隨遷子女參加高校招生錄取與我省戶籍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
報名流程
1.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如實錄入報名信息,并按規定參加現場確認。
2.現場確認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各地考試招生機構按普通高中考生與中職考生分類匯總,分別統一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基教和職教部門審核。
3.基教、職教部門根據規定條件嚴格審核,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當地考試招生機構。
4.各地考試招生機構根據當地學籍管理職能處室審核結果,在報名系統里進行逐一審核操作,對不符合條件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把審核結果反饋給每位考生。
殘疾考生申請考試合理便利辦法
申請條件
報名參加高考的殘疾考生申請考試合理便利須有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報名流程
1.首次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的殘疾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勾選“殘疾考生首次申請考試便利”,并在報名頁面下方的對應欄中填報相關信息,向報名地考試招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報名地考試招生機構根據《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要求,組織專家組對申請考生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書面評估報告,由各市級考試招生機構審核匯總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將審核通過的考生結果數據輸入報名系統保存。
殘疾考生可在考試前7天內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并自行下載、打印《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
2.再次申請流程
已成功申請學考選考考試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報名時系統自動根據身份證號匹配并在報名頁面顯示已審核通過的考試合理便利結果,考生可以在報名系統里查看已通過的《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電子文檔,不用再次辦理申請手續。
考生如需變更已有考試合理便利項目的,則按首次申請辦理,原通過的考試合理便利結果作廢。
鏈 接
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較好地解決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但隨著進城務工人員規模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人數不斷增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日益突出。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保障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導外來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和穩定就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引導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對在我省具有穩定住所和職業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積極而有條件地解決其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既要積極研究隨遷子女就地升學的要求,又要充分考慮流入地教育資源的承載能力;既要努力解決隨遷子女升學問題,又要堅持辦學標準,切實保證本省戶籍學生受教育機會和教育條件不受影響。要充分發揮市、縣(市、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地方實際,立足當前,把握趨勢,有序解決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
三、合理制訂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基本條件
通過我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或符合我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條件,進入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習,并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的隨遷子女,同時符合我省高考報名的其他條件的,從2013年起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隨遷子女參加高校招生錄取與我省戶籍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初中升高中的條件,由各市、縣(市、區)根據本地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數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布局和教育資源承載能力,根據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在動態測算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研究制訂。各市、縣(市、區)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實施方案,應于2013年中小學招生工作開始前向社會公布,并提前10日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省教育廳要盡快研究制訂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升高中政策的指導意見,加強政策指導,加大統籌力度。
四、切實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保障工作
各地要深入開展教育需求和教育資源調查,準確掌握教育資源和隨遷子女現狀,科學預測其發展變化趨勢。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從地方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出發,及時研究出臺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條件和辦法,并加強政策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結合常住人口、教育資源情況以及發展趨勢,調整完善中小學布局,有效配置教育資源,滿足合理的教育需求,確保教育科學和諧發展。各級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合力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轉學、學籍等管理規定,規范招生秩序,切實防止和制止中考、高考移民現象發生;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流動人口及隨遷子女的居住登記,推廣完善居住證制度,準確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信息;人力社保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和社保信息。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