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高考報名工作通知
時間:2018-10-19 作者:gkzxw 點擊:次
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際,本著加強管理、嚴格標準、規范程序、服務考生的原則,現就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暫行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2〕65號)的相關規定,不具有我省戶籍的隨遷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并有相應學習經歷,可在學籍地參加高考。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
參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統一時段報名,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含優秀運動員保送)、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職教師資班、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應用型本科對口招生、退役士兵等所有類型考生。
普通高考網上報名時段為:2018年10月15至19日為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間,2018年10月23至24日為非應屆考生報名時間。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須同時進行藝術類專業課統考報名、繳費。繳費時間截止2018年10月30日。繳費完成后方可取得藝術類專業課統考資格。藝術類專業課統考實行銀行繳費,繳費方法見省考試院網站相關說明。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少年班(含創新班)于2018年10月29日至30日履行報名手續。東南大學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辦理報名手續時間另行通知。
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完成高考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二)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憑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花名冊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非應屆高中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或在原高中階段學籍學校報名,具體辦法由各市自行確定。各報名點須嚴格審查考生屆別并分應、歷屆逐一登記造冊備查(表樣見附件2)。
經省教育廳批準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和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具有學籍的民辦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學生本人申請,由就讀中學向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各市范圍內縣(市、區)與縣之間借讀考生的報名辦法,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三)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要求,各地要加強高考報名數據與學籍數據對比,嚴格審核考生學籍及其實際就讀情況。
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還須提供家長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社保繳納等情況證明,歷屆高中畢業生還須提供高中畢業證書,退役士兵還須提供省民政部門出具的《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證明》。
考生報名時須仔細閱讀并簽署《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見附件4),交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費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60號)的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等。
(四)藝術、體育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辦法與文理科相同,體育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報名時間另文通知。選報藝術、體育類考生可參加文化課考試和相應專業課考試,填報志愿時可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選報文史或理工類考生不能參加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課考試,填報志愿時也不能兼報藝術或體育類。
中職畢業學生既可以選報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文化課考試和相應專業課考試,也可以參加應用型本科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相關考試。對口招生的有關要求,按省教育廳文件執行。
(五)報名參加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課校考的考生,須先參加我省對應藝術類模塊統考并達到省統考專業合格線,否則,其校考合格不能作為錄取投檔的依據。
(六)殘疾考生參加高考申請合理便利,按照《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安徽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申請合理便利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教辦〔2018〕6號)執行。
(七)省考試院制定的《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網上報名操作規范》另行公布。
四、高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申報
2019年高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申報與報名信息網上填報同時進行。申報高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于11月30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遞交報名點,逾期不予受理。申報高考政策加分的考生還須簽訂《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
(一)高考政策加分項目
按照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體育局 安徽省科協《關于印發安徽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辦〔2015〕22號,以下簡稱《安徽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19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如下:
1.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名單詳見《安徽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5分)。
(二)優先錄取項目
按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優先錄取范圍如下: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該優先錄取項目以戶籍中的“民族”信息為準,考生個人無須申報。
2019年優先錄取項目等如有變化,將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項目為準。
(三)資格審查
高考政策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查應嚴格按照《安徽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和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并進行公示。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五、報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報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下,由各報名點讀取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考生照片和戶籍等信息,同時組織考生在網上由本人錄入其它信息。報名點應指派專人指導考生按規定認真如實完整填寫相關內容,考生應對本人所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錄入信息后現場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字。考生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誤或不簽字確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確認表》由報名點統一上交當地招辦留存。
(三)考生報名信息網上填報結束后,省考試院根據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上報信息統一編排考生號。報考藝術類但未繳費的考生根據考生選擇的藝術(文)或藝術(理)生成對應的普通文、理類考生號,不得參加任何藝術類專業課考試。
(四)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省考試院統一安排導入報名信息系統。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見由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采集,采集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觀、全面、準確、規范,原始證明材料應完整并存檔。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六、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省招委有關文件精神,主動聯系各級公安機關,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及戶籍審查,把好報名關。嚴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讀學生弄虛作假報名;嚴禁偽造材料報名;嚴禁歷屆生以應屆高中畢業生身份報名。各市要特別加強對持外省身份證報考的考生資格審查工作。我省將繼續通過技術手段加強隨遷子女學籍與全省中小學學籍數據庫的審查與比對工作,對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將取消在我省的高考報名資格。
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負領導責任,各報名點負責人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第一責任人,審查人為直接責任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完畢后審查人須在《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中簽名。
各報名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結束后應根據省考試院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對所有報考的考生資格進行自查、復核、審定并公示。
各報名點于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報結果,各縣招生考試機構于12月20日前完成復查并上報結果,各市招生考試機構于12月30日前完成審核并上報結果。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將審查情況匯總,于2019年1月10日前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考試院,書面報告須包含本地報名情況、報名組織情況、資格審查辦法及結果、問題建議等內容。省考試院將根據各地復核結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檢查。各報名點和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完成資格審查后須按規定公示取得高考報考資格考生名單。
七、工作要求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報名點),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準確把握高考報名政策和規程,認真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針對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確保報名無疏漏,信息無差誤。
(二)為準確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報名點須配備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信息采集設備及其他設備。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加強軟、硬件建設,必須配備符合報名系統要求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必須配備專兼職結合且相對穩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要從維護高考信譽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發,加強對報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錯,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準確率。同時,要確保考生信息的絕對安全,杜絕任何信息泄漏隱患。
(四)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準確掌握高考政策,通過多種形式與手段加強高考報名的政策宣傳與解讀工作,在報名各環節中要做好咨詢與服務工作,使考生清楚了解高考報名流程,方便、準確、按時完成高考報名各項工作。
(五)各地要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認真審查考生各類資格,杜絕弄虛作假現象。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認定相關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六)省考試院將對各地高考的報名組織、信息采集工作進行考核。
附件:1.報名流程圖
2.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
3.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
4.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
誠信承諾書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
報名流程圖
附件3:
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
招生辦:
本人 ,身份證號: ,高考考生號: , 屆高中畢業生,是“ ”,符合文件規定的加分條件,特此申報。
我承諾對所有政策加分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違規,自愿接受以下處理:取消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申報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情況記錄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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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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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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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簽名): 復核人(簽名):
招生辦(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考 生 誠 信 承 諾 書
一、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須事先知曉、認可并遵守考試規則和紀律,應認真閱讀《考試規則》,了解考試過程中的注意事項,遵守考場紀律,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
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節錄)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節錄
(2004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2012年1月5日《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教育部令第33號>修正)
……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
對考生在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將作為誠信記錄載入其電子檔案。
我已認真閱讀了以上考試有關規定,并已知曉、認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規定。我承諾: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等的相關要求,本人所提交的所有報考材料、證件、證明和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的、準確的,如有虛假信息和違規行為,本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我承諾遵守考試相關規定,誠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