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9年高考享受各種政策照顧的考生資格審查辦法
時間:2018-10-19 作者:gkzxw 點擊:次
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按《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執行。符合政策照顧的考生資格及殘疾考生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審查辦法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軍人的審核程序
(一)在戶口所在縣級招考辦報名后,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2004年以前個別地方未發證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持獲獎證書原件賡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門登記審核。
(二)縣(市、區)民政部門專人審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或獲獎證書原件,確認無誤后,審核人在其證書復印件(或證明)上簽注“原件已核,屬實”和審核人姓名、審核日期,蓋縣(市、區)民政局公章。
(三)審核完畢,縣(市、區)民政部門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登記造冊上報市(州)民政局復核,市(州)民政局將經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上報民政廳。民政廳于2019年4月30日前將核準的名單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考生將經民政部門驗證簽字并加蓋公章的證書(或證明)復印件交縣級招考辦,待省核準后,縣級招考辦將證書復印件(或證明)裝入考生檔案。
二、烈士子女的加分資格審核程序
參照上述第一條的辦法執行,但須同時持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交由縣級招考辦裝入考生檔案。
三、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審核程序
(一)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高考報名后,持父(或母)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到縣級招考辦申請。
(二)縣級招考辦指定專人審核考生提供的獲獎證書原件,經審核確認無誤,審核人在其證書復印件上簽注“原件已核,屬實”和審核人姓名、審核日期,蓋縣級招考辦公章。證書復印件和子女關系證明裝入考生紙質檔案。
(三)審核完畢,縣級招考辦將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登記造冊,于2019年4月16日上報市(州)招考辦復核,市(州)招考辦將經核準考生名單于4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
四、經省僑辦、省臺聯審查合格的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名單,由省僑辦、省臺聯于2019年4月30日前送省教育考試院。
五、退役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及其他現役軍人子女的審核程序
報名后,考生持有關證明或材料﹝其中:退役部隊現役的考生持退役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持因公犧牲軍人通知書或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持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持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寫明其父(母)服役地點屬何類地區和服役年限的證明材料;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持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證明材料。軍人子女還須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送當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其審核程序和時間要求同第三部分第三、四條。
其他現役軍人子女持本人申請和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送當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其審核程序同第三部分第三、四條。
六、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的審核程序
(一)報名后,考生持殘疾人民警察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通知書或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同時還要持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原件,按下列程序申報審核:
1.公安、檢察、法院系統:考生持相關材料分別報所在縣(市、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審核,縣(市、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將審核合格名單上報市(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市(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審核無誤,再將合格名單上報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審核。
2.司法行政系統:省屬監獄、勞教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省監獄局、省勞教局審核,市屬監獄、勞教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所在市司法局審核,省監獄局、省勞教局、市司法局再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報司法廳審核。
3.國家安全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安全廳審核。
4.交通、林業、鐵路、民航、海關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本系統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各主管部門再將審核合格名單報公安廳。各系統省級主管部門分別是:交通系統為交通運輸廳公安處;林業系統為省林業廳森林公安局;鐵路系統為成都鐵路公安局;民航系統為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海關系統為成都海關緝私局。
(二)審核辦法:相關部門確定專人負責審核考生相關證件、證書原件,經確認無誤后,造具合格名單,在考生證件、證書復印件上簽注“原件已核,屬實”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審核日期,加蓋單位公章(鮮章),然后將證件、證書原件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退還考生。
(三)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司法廳、安全廳于2019年4月30日前將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以公函形式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考生將經各相關部門驗證簽章的證件、證書復印件和子女證明原件交縣(市、區)招考辦,待省公示后,縣級招考辦將相關材料裝入考生檔案。
七、獲得共青團中央“5A級青年志愿者”稱號的考生審核程序
(一)考生須如實填寫《“5A級青年志愿者”資格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考生持一份《申報表》和相關證書到高考報名所在縣級團委申報。縣級團委確定專人負責審核考生相關證書原件,確認無誤后,在證書復印件上簽注“原件已核,屬實”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審核日期,加蓋單位公章,然后在考生《申報表》相應位置簽章后,將《申報表》、證書原件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退還考生。縣級團委將審核合格的考生《申報表》上報市(州)團委,市(州)團委復核無誤并簽署意見后,再將合格名單附考生《申報表》上報團省委。團省委于2019年4月30日前將審定的考生名單送報省教育考試院。
(二)考生在向縣級團委申報并合格后,將另一份《申報表》附經團委簽蓋的證書復印件報縣級招考辦,由縣級招考辦進行申報公示。待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后,縣級招考辦將證書復印件裝入考生檔案。
八、殘疾考生申請提供合理便利審核程序
縣級招考辦受理殘疾考生提出的申請后,應按照省招考委、省殘聯《關于轉發〈教育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49號)的要求,組織成立由招生考試機構、殘聯、衛生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構成的專家組,對申報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審查和現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本地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于2019年3月20日前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并于3月30日前逐級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縣(市、區)專家組評估意見,形成《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結果告知書》(簡稱《告知書》),并于4月16日前通過市縣招考辦逐級送達殘疾考生。對《告知書》內容有異議的殘疾考生可根據《告知書》規定的受理時限,向四川省教育廳提出書面復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