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9年高考報名11月22日9時-12月5日18時進行
時間:2018-11-06 作者:gkzxw 點擊:次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所有參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及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報名。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安排
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即:考生通過登錄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www.heao.gov.cn),進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按要求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后,向學校或報名點交驗報名所需證件,現場照相、采集指紋和身份證信息,并在打印的報名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全省網上報名開始時間:2018年11月22日9:00;截止時間:藝術、體育類為11月28日18:00,其他為12月5日18:00。
網上完成報名信息采集后,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其中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除外)、申報農村專項計劃中的國家專項和地方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高校專項另網申報)、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殘疾人考生,還須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進入“資格條件申報”頁面進行申報。申報時間:12月7日9:00開始,12月11日18:00結束。沒有進行網上“資格條件申報”的考生,無法進行資格審核,將不能享受相應的照顧或專項等政策。
三、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經核準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報名地點及手續
(一)我省戶籍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在學籍所在地報名。由于借讀等原因造成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不一致的,須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
(二)我省戶籍的往屆生及其他社會考生(含退役士兵),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三)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須在學籍所在學校或學籍所在地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籍證明。
(四)戶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讀、學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報考,須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讀學校所在地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檔案資料等。
(五)根據《河南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精神,在我省就業的外省戶籍人員的子女,父母一方須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隨學籍所在的學校參加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以及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父母一方在當地的居住和就業證明。此類考生還須按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條件申報”。
(六)在我省就讀的臺灣省籍考生,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和相應的戶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在定居地縣(市、區)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河南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暫住證不作為報考的依據。
(八)報考重點大學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創新試點班),在中學學籍地隨本校應屆生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準考手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實行高考報名信息與普通高中學籍信息“硬掛鉤”,報名系統通過考生身份證號將網上報名信息與報名點、普通高中學籍等信息對接,如出現不一致,將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全省報名信息匯總后,將與公安戶籍信息對接,進一步核實考生戶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確保準確無誤。
(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同時符合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其一報考,二者不得兼報(對口招生報名文件另發)。同時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的,必須注銷其中一個學籍,方可報名。
(三)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包括美術類、音樂類、編導制作類、書法類、播音與主持類、體育舞蹈類和表演類。報考并參加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必須至少選擇參加其中一類專業省統考,音樂、美術、書法、編導制作類之間不得相互兼報,但這四類中任意一類均可與其余藝術類兼報,其余藝術類之間也可兼報。
(四)報考以下三種類型的體育相關專業考生,均須參加高考統一報名:
類型1.報考高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和高考文化考試;
類型2.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體育單招生),須參加單獨招生院校組織的專項考試和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
類型3.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通過資格審核并參加報考高校的專項考試,根據資格條件和專項考試情況,由高校確定考生參加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最低要求。
以上三類招生政策不同,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兼報。詳細規定以體育類相關專業文件為準。
(五)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考生每人只能有一個考生號,如考生兼報不同的招生類型,須在報名信息欄兼報選項框中選擇相應的類別。參加職教師資提前單招報名的,須是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盲聾啞殘疾生提前單招報名的,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并在報名時填寫證件號。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七、報名資格審核要求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由市、縣(區)招辦以及報名點學校負責。應屆生的資格審核由報名所在學校負全責,縣(市、區)招辦予以督查、復核。往屆生等社會人員的資格審核由縣(市、區)招辦負全責。各級招辦要建立健全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出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將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
考生資格審核一律要求提供證件原件,同時上交復印件,經審核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審核人在復印件上簽名,縣(市、區)招辦留存備查。對考生報名信息必須逐項審核,確保內容準確、完整。對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要依據戶口薄、學籍表等進行比對;如個別考生填寫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監護人(考生父母依法不具有監護權或監護能力),必須提供相關證明;如已身故的,應明確填寫已故;對無故缺項或所填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必須查清。重點加強對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考生、往屆生、同等學力、高校退學、我省戶籍在外省就讀、外省戶籍在我省報名等情況考生的資格審核,杜絕各類違規報考。
對往年已被高校錄取未報到入學的考生,考生須提供錄取院校出具的未報到證明;不能提供未報到證明的,須上交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完整的紙介質檔案。對于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具體了解并切實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經歷。
省招辦對全省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核驗,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反饋給市、縣(市、區)招辦,逐一查清后書面報告省招辦,省招辦再次核驗確認,確保全部正確無誤。
八、資格條件申報與審核
(一)申報對象
申請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國家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考生、“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以及殘疾人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考生“資格條件申報”。
(二)申報要求
對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將根據戶口本及身份證信息進行審核,無需網上申報。其它類別的“資格條件申報”均須在網上提交申請。操作辦法:考生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進入“資格條件申報”頁面,選擇相應項目申請。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多項分別申請。
(三)申請條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1.享受政策性照顧對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立功受獎證書》及退役軍人證件。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和戶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臺灣省籍考生:省外僑辦出具的《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或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屬可參照執行;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行。)
(5)少數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薄。
(6)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7)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8)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9)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退役軍人證件。如屬于“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則按第(3)項申請。
(10)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廳出具的證明。
(11)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12)5A級青年志愿者: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
2.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1)國家專項: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且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2)地方專項: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的農村。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滿足第四條第(五)項的要求即可。
4.殘疾人考生: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并在“資格條件申報”中填寫殘疾證件號。
5.“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實申報,各地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信息對接核驗。
(四)審核程序
考生申請后,將所需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交所在學校,班主任、校長審核并在復印件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證件原件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一并交縣(市、區)招辦審核。非在校生交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縣(市、區)招辦審核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審核無誤后,招辦主任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屬于照顧對象1-4項的,原件連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上報省轄市招辦復核(直管縣直接報省),其他照顧對象的復印件存檔,原件退回考生。省轄市對縣級上報的材料審核無誤后,由招辦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上報省招辦。上報截止時間為3月18日。省招辦審核通過后,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認可。
九、報名信息公示
各級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報名結束后,分學校以班級為單位打印考生基本情況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民族、考生類別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語文、數學、外語任課教師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分別在學校和班級進行公示;在縣(市、區)招辦報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縣(市、區)招辦負責,在轄區各中學、直屬報名點等地張榜公示。公示期間,各級公布的舉報電話要安排專人接聽、記錄,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查清,認真處理。公示期滿后,由報名點負責人(中學校長或縣、市、區招辦主任)分別簽字確認。
考生資格條件信息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及班級、資格條件類別、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學要將考生、班主任、校長簽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園內張榜予以公示;市、縣(區)招辦審核的考生資格條件信息,須在招辦及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少于10個工作日。省招辦對各市(縣)上報的考生資格條件名單審核后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信息公示時,各級招辦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網站和信函通訊地址,接受舉報和申訴,及時受理、查處、回復資格造假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
十、體檢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是高等學校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體檢結論是考生合理填報高考志愿、院校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涉及到保護考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高校招生錄取以及考生未來就業。所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及提前單獨招生(含對口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要確保每個考生知曉體檢結論及對填報志愿與錄取的影響,并在體檢確認表上簽字。未經體檢的考生,高校可不予錄取。
十一、報名收費
繼續執行河南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豫價費字〔2000〕145號)、河南省財政廳(豫財預外字〔2000〕21號)、河南省教育委員會(豫教財字〔2000〕59號)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號)文件規定標準收費,即報名考試費每生75元。除上述費用外,其中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等專業體育術科考試費50元,報考藝術類的考生,每個藝術專業類別的專業省統考考務費100元。
考生報名考試費由縣(市、區)招辦通過網上支付系統統一上繳省招辦。其中: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費統一先按每個考生一個類別繳納(100元/人),統一網上支付;如考生報考2個或2個以上類別,待考試類別信息匯總后,需補繳的余款由縣區招辦代收后通過管理系統網上支付交省招辦。
各地要嚴格按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費、考務費和電子信息采集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或搭車收費。
體檢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繳納。
十二、組織管理與服務
報名工作原則上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報名點由縣級招辦負責設置,省轄市招辦也可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報名點應根據學校分布及考生人數等情況合理設置,其中市(縣)級招辦須設置直屬報名點,主要負責非應屆生報名事宜。中學報名點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生報名,不得接受其他考生報名。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等的報名由戶籍地的市或縣級招辦直接負責,一般應在當地招辦服務大廳設立直屬報名點。報名點應張貼報名須知,配備必要的設備,做好考生咨詢服務和幫助。報名點匯總后報省招辦備案。
各地要加強對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全省統一安排和部署,認真做好報名宣傳和各項報名準備工作。要加強考務工作人員培訓教育,提高辦理能力,改進工作作風。要認真制定本地高考報名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周密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密切關注網上輿情,及時做好宣傳引導,認真做好信訪咨詢,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確保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高考報名的過程也是面向考生服務的過程。各地要強化以考生為中心的理念,本著服務考生、方便考生的原則,規范報名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為考生提供良好的報名環境。要以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對報名對象、時間、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內容,要努力做到應知盡知;要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加強考生報名的培訓指導,確保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都能按時報名。對于不符合報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釋清楚;手續暫時不完備的,要明確告知考生需要補充的事項和時間等要求。
各地各中學要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的時機,加強對考生進行法制教育、誠信教育、警示教育,讓考生認真閱讀并知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的相關規定,自覺如實填報,提供真實證明材料。凡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或享受照顧政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電子誠信檔案。對資格認定、審核部門主要負責人、經辦人等相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凡考生報名中的問題,原則上應在縣級招辦得到解決;超越本級處理權限的,要向上一級招辦報告,結果及時反饋考生,不得推脫責任、上交矛盾。
對口生、專升本考生報名信息采集按以上要求隨普通高考一并進行,具體文件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