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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

 一、試點院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2019年本市共有23所試點院校參加春季考試招生,名單見附件1。招生專業須是各校特色專業或應用型本科試點專業,并須經市教委審核批準。招生計劃將根據各校申報,由市教委統籌下達。

  二、報名事宜

  報名條件、報名時間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8〕50號)規定執行。

  三、考試及志愿填報

  (一)考試內容

  2019年春季考試由統一文化考試和院校自主測試兩部分組成。

  (二)統一文化考試

  1.統一文化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

  統一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語文、數學每科目總分150分。外語科目考試分為筆試(含聽力)和聽說測試,筆試(含聽力)分值為140分,聽說測試分值為10分,總分150分;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為450分。

  根據本市高考改革相關規定,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語科目考試即為2019年春季考試外語科目考試。

  2.統一文化考試時間安排

  2019年1月5日-7日舉行全市統一文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語文 1月5日 9:00-11:30

  數學 1月5日13:30-15:30

  外語筆試(含聽力) 1月6日 9:00-11:00

  外語聽說測試 1月7日 8:00起

  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筆試(含聽力)120分鐘、聽說測試20分鐘。統一文化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3.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公布與查詢

  2019年1月28日,考生可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查詢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市教育考試院于當日公布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

  考生如對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于2019年1月29日9:00- 16:00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申請成績復核,1月30日12:00起可再次登錄該網站查看復核結果。

  (三)志愿填報

  1.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方可填報春季考試招生志愿。其中,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7門科目成績的認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操作。

  2.滿足志愿填報要求的考生可于2019年2月25日-26日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每名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志愿,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個專業,也可以是不同院校的各1個專業。

  (四)院校自主測試

  1.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公布方式

  (1)試點院校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其中公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3倍。末位同分處理,按照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執行。2019年3月1日各試點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及測試安排。

  (2)已完成專業志愿填報,且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即獲得相應試點院校自主測試資格。考生須在試點院校網站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2.院校自主測試時間安排

  2019年3月9日-10日舉行院校自主測試。

  3.院校自主測試內容及計分方式

  (1)院校自主測試(一般為面試或技能測試)內容由各試點院校根據本校及專業特點自行確定,測試科目原則上為1門。院校自主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綜合素質和能力。

  (2)院校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

  (3)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后缺考的考生,其院校自主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并參與院校后續錄取排序。

  四、錄取

  (一)各試點院校應根據招生章程,按照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并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其中,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照各試點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有關規定使用。

  (二)試點院校須公示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名單,候補錄取考生公示數不超過各校公布計劃數的50%,具體比例由各校自行確定。

  (三)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四)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和統一印制的提檔通知單,于2019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考試招生機構或高中階段學校等個人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并按院校的規定遞送。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的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行〔2000〕120號)、《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高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38號)、《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定價目錄的通知》(滬發改規范〔2018〕6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松江大學園區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等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招生章程

  (一)各試點院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2019年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二)春季考試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內容:院校全稱、就讀校址、院校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院校招生管理機構、招生計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選拔對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自主測試辦法、錄取規則(含候補錄取考生依次遞補規則、同分錄取規則等)、收費標準、資助政策、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網址及聯系電話等。

  (三)各試點院校須于2018年12月19日前認真填寫《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2、附件3)并上報市教委。市教委將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試點院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四)各試點院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試點院校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五)各試點院校于2019年1月5日前向市教委報送院校自主測試方案。

  八、管理與監督

  各試點院校在春季考試招生工作中,必須合理制定招生計劃,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不斷完善考試招生工作制度,確保春季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2019年春季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并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對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其他要求

  (一)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本文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二)2019屆高中畢業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畢業學校負責;2018屆高中畢業生,以原畢業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18年以前的高中畢業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鎮或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組織鑒定。

  (三)考生體檢工作由試點院校組織。

  (四)港澳臺考生填報志愿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院校一覽表

  2.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3.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副表)

  4.2019年本市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日程簡表

  附件1

  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院校一覽表

序號

院校名稱

1

上海理工大學

2

上海海事大學

3

上海戲劇學院

4

華東政法大學

5

上海海洋大學

6

上海電力大學

7

上海大學

8

上海中醫藥大學

9

上海師范大學

10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11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12

上海應用技術大學

13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14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15

上海電機學院

16

上海商學院

17

上海政法學院

18

上海健康醫學院

19

上海杉達學院

20

上海建橋學院

21

上海興偉學院

22

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

23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附件2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與各校區地址,同時明確各年級及專業就讀地址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大學(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說明本校招生決策機構、業務機構,及工作機制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分專業招生人數,說明計劃分配原則、男女比例等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說明入學外語考試語種要求及外語教學語種

九、選拔對象

說明自主測試招生選拔對象、報名條件等(依據滬教委學〔2018〕48號報名文件)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說明是否對考生身體素質、健康狀況有特殊要求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說明選拔程序等

十二、錄取規則

說明加分投檔要求(如有)、投檔成績相同考生處理辦法、候補錄取考生依次遞補規則等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住宿費標準

 

十四、資助政策

說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十七、其他須知

 

  附件3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副表)

  (春季考試招生)

院校填寫

申明

我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規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內容均真實有效,我校將嚴格按照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并承擔教育部關于“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規定的相關責任。

院校全稱(蓋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簽字):

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試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意見

相關處室負責人簽字

信訪辦:

發展規劃處:

財務處:

高等教育處:

民辦教育處:

學生處:

國際交流處:

駐教衛紀檢監察組: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學生處備案受理負責人: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附件4

  2019年本市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日程簡表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2018年12月中旬

公布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

各試點院校上報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2018年12月下旬

各試點院校向社會公布經審核的春季考試招生章程,同時在市教委網站公布,招生計劃也須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2019年1月5日前

各校報送院校自主測試方案

2019年1月5日-7日

全市統一文化考試

2019年1月28日

公布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及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

2019年2月下旬

春季考試招生試點院校錄取工作會議

2019年2月25日-26日

符合資格的考生可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

2019年3月1日

各校公布自主測試資格線及測試安排

2019年3月1-2日

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的考生須在院校網站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2019年3月9日-10日

各校組織自主測試

2019年3月14日

各校公布自主測試成績并開始錄取

2019年3月14日-20日

各校網上公示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

2019年3月下旬

完成錄取工作

2019年9月

新生正式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