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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方案面臨“公平困境”與“效率難題”

 如果說四十年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思路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話,那歷經四十一年風雨的高考制度,其核心思路則是“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公平”始終是高考指揮棒的“第一指揮棒”。遺憾的是,2014年啟動的浙、滬新高考方案之所以成為高考歷史上折騰最多、非議最大、效果最差的制度設計,其核心弊端正在于制度本身多個重要環節既有違“公平”,也顯得“效率”不高。引一則已“不新”的新聞,眾所周知,前一段,浙江高考終于釀成了重大責任事故:
浙江高考方案面臨“公平困境”與“效率難題”

直接導致了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領導的免職:

浙江高考方案面臨“公平困境”與“效率難題”

浙江省決定取消英語科的加權賦分,恢復此次英語考試的原始分值。在新中國歷史上,除貪腐及安全事故外,高級干部因工作履職失誤被問責的并不多見,達到免職力度的尤其罕見,在一貫“和風細雨”的教育領域更是聞所未聞。此次責任事件的追究,力度之重,速度之快,將在中國教育史上寫下濃重的一筆,也給新高考改革向何處去打上了大大的問號。

浙江高考方案面臨“公平困境”與“效率難題”

核心變化:其一、給學生多次機會,由此設計出多次考試(英語兩次,選考科目多次,后改為兩次)。其二、取消文理分科,由此派生出選考科目的等級賦分制;其三、淡化唯分數論,引入綜合素質評價和“三位一體”錄取方案。

一、英語多次考試引發的“公平困境”與“效率陷阱”

是“一次考試”公平?還是“多次考試”公平?

從理論上看,“一次考試”有較大偶然性,“多次考試”似乎更能考出學生的真實水平;似乎,“多次考試”比“一次考試”更公平。從實踐上看,“一次考試”不容易引發公平爭議,“多次考試”則必然陷入“公平困境”。

以浙江此次英語加權賦分“責任事故”為例。

根據浙江新高考制度設計,考生可以參加兩次英語考試(也可以選擇只參加一次考試),以自己原始分成績較高的一次作為高考英語科目最終成績。

  • 困境一:兩次考試難度不同導致的“公平困境”和“效率陷阱”。

如第一次英語試題偏易,第二次英語考試試題偏難,以同為英語成績120分的考生而言,只參加了第二次英語考試的考生,其成績的“含金量”實際遠高于第一次考試同等分數的“含金量”。那這部分只參加了第二次英語考試的考生就會感覺自己“被坑了”。

此次浙江對第二次英語考試成績“加權賦分”的困境分析:

第一、第二次英語試題太難,對只參加了第二次考試的考生不利,所以被迫加權提分,加權提分當然又侵犯了只參加第一次考試的考生權益,而且也嚴重違背了制度設計的“英語以原始分計入高考成績”的初始規定。

第二、如果對全卷加權提分,那原始分數高的部分考生可能會出現得分大于150的尷尬局面,所以浙江方面采取的辦法是只對部分難度較大的試題進行提分,以提升考生的平均得分。結果是:這部分試題得分較少的考生沾光,這部分試題得分較多的考生吃虧,人為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第三、加權提分未提前公示,程序不公開,涉嫌暗箱操作。可問題是,這種暗箱操作也是迫于無奈,公開的話麻煩更大!

所以,浙江教育主管部門是啞巴吃黃連,有苦也難言,豬八戒照鏡子,里外不是人。不是他們技術低,而是制度本身Bug太大。不是他們不敬業,而是制度里埋的地雷防不勝防。

另一種情況:如果第一次英語試題偏難,第二次英語考試偏易,則只參加就了第一次考試的同學,不管其成績有多高,仍然會覺得自己“被坑了”。

為避免“被坑”,所有考生最好的選擇就是兩次英語考試都參加,然后取自己分數較高的一次!這又人為增加了備考負擔,降低了“多次考試”的設計初衷,人為制造了“效率陷進”。

總結:在兩次考試難度不同的情況下,只參加了難度較大那次考試的考生,將會大喊“不公正!”;如果絕大部分考生兩次考試都參加,有小部分考生只參加了一次考試(而這次考試難度湊巧又很容易),那所有參加兩次考試的大部分考生也會高喊“不公平”,因為自己白白多參加了一次考試,這個時間本來可以準備其他科目的備考!那些只參加了一次考試的考生則暗中竊喜自己“投機得逞”。

況且,要實現兩次英語考試命難度高度接近,在現有命題技術下,并非易事。

  • 困境二:即便兩次英語考試難度高度接近,是否會消滅“公平困境”和“效率陷阱”?

即便是兩次英語考試難度高度接近,仍然無法消滅“公平困境”和“效率陷進”。

即便省教育考試院有能力命制難度相近的試卷,考生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參加一次或兩次,那新的問題來了:

其一、參加了第一次考試就取得滿意分數的考生,有將近一年時間不再學習英語,那他們進入高校馬上面臨著英語學習難度的增加(大學四六級考試和專業課學習),是否會影響高校英語課的教學質量?這簡直是肯定的!

其二、會不會有部分高中集中在高二下學期突擊英語備考,取得較好成績后,在高三集中準備其他科目的備考?對于這種有組織的備考投機,是否符合教學規律和制度初衷?而那些參加了兩次備考的考生,是否會吐槽這是一種新的“不公正”?

分析:多次考試比一次考試公平,需要以下幾個前提:多次考試的考生樣本相同、復習備考時間相同、考試題目難度接近。

結論:同一群考生樣本參加同一次考試,是爭議最少、選擇成本最低的考試方式。只要試題有變化、參加考試的樣本有變化,就人為制造了“考生博弈”和“難度博弈”共同構成的“公平困境”和“效率陷阱”。

從這個意義上看,浙江省教育廳領導“拆東墻補西墻”為了修補制度的“公平漏洞”,反而釀成了更大的“公平窘境”:西墻的洞到是補上了,東墻的洞反而更大了。

二、選考科目多次考試和等級制賦分催生了更嚴重的問題

浙江方案選考科目是七選三方案,即考生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中自主選擇三門作為自己的選考科目,選考科目可以考試兩次(最初是三次。)設計初衷:文理不分科,解決學生知識結構畸形問題,培養文理兼通的人才;同時給學生更多選擇權,發展個性特長,學習自己喜歡的科目,相對減輕學習負擔。

浙江高考方案面臨“公平困境”與“效率難題”

解讀:全省位置前1%的考生,選考科目賦分值為100分,其余以此類推,最后1%賦分值為40分。選考科目多次考試與等級賦分疊加,產生一系列始料未及的負面問題,讓浙江方面不得不連續出臺“補丁”,最終使浙江方案成為高考史上最復雜、最繁瑣、最臃腫、成本最高、效率最低的制度設計。四大地雷如下:*地雷一:效率難題,物理選考人數銳減;*地雷二:效率難題,高考區分度大大下降;*地雷三:公平困境,逆向淘汰現象出現;*地雷四:效率難題,教學和考試成本激增。

先來說說物理選考人數銳減的問題

這方面的文章很多,基本以“田忌賽馬”效應解釋,道理可以說講的很透徹了。

博弈邏輯在于:

(1)物理學科難度大,且名校大多專業要求選考物理,所以選考物理的考生中學霸占比高;

(2)物理科目學霸比例高,意味著二、三流學生會避免選物理,以免在等級賦分中被學霸碾壓,他們會優先選擇到比較容易的學科去碾壓其他普通學生;

(3)當二、三流學生逃離物理,選考物理的總人數隨之急劇下降,就會讓剩余物理選考生中的學霸比例進一步放大,根據賦分制原則,學霸之間不得不展開正面廝殺,學霸考取前1%等級的難度會顯著提升,部分學霸會避開慘烈的競爭,選擇到化學、生物、地理等報考人數較多的科類去競爭前1%的名額(根據賦分辦法,某學科選考人數越多,意味著前1%的名額越多,對于學霸來說,取得前1%賦分等級的難度就越小。)。

癥結:在等級賦分制辦法中,能否獲取較高的賦分等級,不但與考生自己的考試水平相關,更與所選科目競爭對手的水平相關。通俗說:人人都拒絕與“狼對手”競技,人人都樂意與“豬隊友”內訌。

如此以來,對于大量需要理工科人才的普通211高校和一般985高校來說,很多專業就面臨著生源危機以及生源質量的下降;對于沒有避開了物理選考的同學,在進入大學后,會發現自己對泛理工類課程學習十分困難。

選考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尊重學生興趣,結果卻迫使學生逃離了自己的興趣。

不必指責家長和考生目光短淺、貪圖眼前利益,人性如此,人類在漫長的進化歷程中形成的博弈策略就是放棄長遠利益,抓住短期收益。對于考生和家長來說,考個高分是觸手可及的誘惑,至于興趣什么的,都是虛無縹緲的東西。

為此,浙江方面不得不出臺補救措施,給新高考方案打上“拯救物理”的兩大補丁。

補丁一:物理選考賦分的“熔斷機制”,即當浙江物理選考人數低于6.5萬人時,按6.5萬人的分母賦分。即:保證全省選考物理的考生至少有不少于650人獲得100分。

補丁二:浙江省聯合各重點高校,在招生簡章中限定大部分專業選考或必考物理。

評價:補丁一對穩定尖子生選報物理學科有較大意義,但無法解決中等生回避物理的局面;補丁二的效果可能會更好一些。

接著聊聊新高考區分度大大下降,甚至出現“逆向淘汰”的問題

觀點:浙江新高考方案選考科目等級賦分、多次考試的辦法,還會使選考科目喪失區分度,使名校無法通過高考分數甄別真正優秀的考生;甚至會出現“逆向淘汰”的現象;高考作為選拔性考試的信度大打折扣。

  • 其一、選考科目實際權重太低。

分析:選考科目最高分等級賦分100分,最低等級賦分40分,意味著一個考生卷面分是零分,或者是1-2分,也會被賦分40分,三門合計賦分120分。即:選考科目的實際有效分值只有60分,三門合計僅180分,相對于語數外每門150分的錄取權重來說,選考科目的實際權重太低(難道理化生三門學科的含金量還比不上一門英語?)。解決思路:降低最低等級賦分值,比如,降到20分左右。

  • 其二、選考科目成績無區分度。

分析:選考科目不只權重低,更要命的是:選考科目太容易取得滿分;選考科目獲取滿分或接近滿分的人太多。以理化生組合為例,每科前1%考生賦分為100分,以10萬人為分母計算(高考大省的考生人口在50萬-90萬不等,以六分之一計算,每門科目的選考人數就至少在10萬人以上。),每門選考獲得滿分的人數不少于1000人,三科均在前1%的考生就會獲得300分的選考賦分,這樣的考生也不會太少,至少也有數百人。如此,名牌高校就無法甄別這幾百人誰的選考科目水平更高。如果單靠語數外成績錄取新生,那高考選拔的信度也就大打折扣。畢竟語文、數學、外語三科都是工具學科,并不能完全說明學生的綜合學習能力。而且,語數外基礎學科是基本素質,應用學科(理化生政史地)才與學生未來的工作崗位緊密關聯。解決思路:增加和細化賦分等級,比如前0.1%才能賦為滿分(山東方案與此思路接近。)。

  • 其三、選考科目賦分制存在“逆向淘汰”現象。

由于賦分制的設計Bug,以選考等級分+語數外原始分選拔新生,會大概率出現成績與實際水平倒掛的“逆淘汰”現象。即:卷面原始分高的考生出局,卷面原始分低的考生入圍。舉例:兩名考生選考科目相同,都是理化生,且選考位次都位于全省前1%,兩考生卷面原始成績對比如下:

浙江高考方案面臨“公平困境”與“效率難題”

可以看出,兩人三門選考的原始分差距明顯,A考生實際學習能力顯著高于B考生,但B考生水平也不差。如A考生在全省前1%的靠前位置,B考生在全省前1%的靠后后置,此時,兩考生的選考科目賦分值就同為300分。然而,如上表,B考生由于語數外比A考生多得了1分,在高考成績單上,B考生的最終全省排名就會高于A考生。在平行志愿,按分投檔的錄取原則下,實際學習能力更強的A考生就會被淘汰出局。如僅按此成績單錄取投檔,就是典型的“逆向淘汰”,嚴重違背了“公平第一”的選拔原則。

  • 其四、選考科目多次考試機會,會讓“逆向淘汰”更加嚴重。

還有,考慮到選考科目還可以多次考試(目前是兩次),如果B考生參加的是第一次考試,這次考試高手參加的較少,那B考生拿到的300分滿分,其含金量是很低的;假如A考生參加的是第二次考試,這次考試高手參加的比較多,那A考生的賦分含金量遠高于A考生。甚至,即便A考生的賦分等級是第二等,總賦分值是291(97*3),其含金量可能也高于B考生的300分。通俗解釋:B考生參加的是高手缺席的全國比賽,拿了金牌,A考生參加的是高手云集的奧運會比賽,只拿了銀牌。盡管奧運會銀牌的水平遠高于全國比賽的金牌,但卻不能取的一樣的等級賦分!所以,雖然A考生實際水平遠高于B考生,但在最終投檔分數上,“水貨”B考生卻能淘汰學霸A考生。如此一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更加嚴重。正是基于此情況,作為學霸,A考生的最優選擇就是:兩次考試都參加。在第一次考試中就取得高賦分,第二次接著參加,主要目的是壓制其他考生的賦分等級,這在浙江高考中已經屢見不鮮。這就人為增加了考試成本,激化了應試競爭的烈度。解決思路:取消選考科目多次考試機會,考生只能參加一次考試,可以選擇在高三上學期,也可以在高三下學期,但每名考生只能參加一次選考等級考試。(山東方案就是如此安排滴。)。接著打補丁:正是看到選考科目等級制、多次考試疊加,導致高考成績區分度太低、高考成績信度下降、選拔逆向淘汰等嚴重的漏洞,在浙、滬錄取的名牌高校打出了另一個大補丁:綜合評價三位一體錄取方案。所謂“三位一體”錄取方案,即大部分名牌高校(如北大、清華)在浙江錄取時,采取高考成績占60%,學校自主測試成績占30%(試題主要側重物理、歷史學科),學考(學業水平成績)占10%,參考綜合素質測評結果進行綜合錄取。直接通過高考成績錄取的新生越來越少。就是說:名牌高校無法再信任浙江高考成績。對于浙江考生而言,參加了高考,還要參加學考、多次選考,還要參加高校的自主校考……,高校選拔、考生備考、學校教學、家長后援的經濟和時間成本都急劇增加。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案帶來了新的問題:高校組織招生考試會不會暗中“尋租”?對縣鄉考生而言,是否會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競爭劣勢?

最后說說中學教學成本提升的問題

其一、硬件不足。選考必然意味著走班,走班就要增加教室和設備,這對于捉襟見肘的教育經費來說是個巨大壓力;

其二、師資矛盾。選課意味著師資結構調整,物理老師過剩、生物地理老師奇缺、語數外老師嚴重不足等師資結構性問題,導致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

其三、考試頻繁。學考多次考、選考多次考、英語多次考、高考、綜合素質校考……,三年期間考試數量翻番,正常教學秩序無從談起。

其四、教學秩序。走班教學勢必動搖行政班建制,對于學生管理、班容班風、活動開展、安全監控等,都提出了新的挑戰。

學生累成狗,家長累成瘋狗,老師累成喪家狗。

當然,也不能對浙江方案全盤否定,其實還是有優點滴:比如,部分學生確實能按照自己興趣選擇喜歡的科類組合,有利于融通文理;引入綜合素質測評,也是一個積極的探索;打破建制班,有利于構建新型校園文化和學習生態。

出路:

在保留文理不分科與賦分制度前提下:

(1)強化物理學科的專業限制;

(2)廢除選考科目多次考試,只能參加一次考試;

(3)等級考試隨高考同步進行;

(4)降低選考科目賦分值起點,細化和增加賦分等級;

(5)取消外語多次考試,聽力可以多次考試;

(6)監管自主招生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程序,防止高校考試暗箱操作權力尋租。

這幾個思路,大部分在山東、海南高考方案中已有所修補。

結語

總體來看,浙江高考方案對學生、對家長、對中學、對高校、對國家是多輸局面,學生更累了,家長更迷茫了,中學秩序更亂了,高校新生質量下降了,一代人的學科素養惡化了。

浙江高考方案違背了選拔性考試的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指導思想,陷入了“公平困境”和“效率陷阱”。

高考制度在中國從來不是簡單的教育設計,也是關乎社會公平的風向標。中國不是貴族社會,悠久的科舉傳統與考試文化,濃厚的民粹傳統與焦慮的生存壓力,無不使人們對教育抱以過高的期望值。

亞里士多德:自然界選擇最短的道路。

奧卡姆剃刀原理:如非必需,勿增實體。避重就輕,避繁就簡。

帕累托最優原理:增加收益的前提是——盡量避免增加損失。

因此,考試領域的改革,寧少勿多,寧缺毋濫。據悉,多個省份延緩了啟動新高考方案的步伐。新高考方案向何處去,拭目以待。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隱蔽的歷史”,作者河南郭山。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