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作弊等同于高考作
時間:2017-01-05 作者:admin 點擊:次
新華社濟南11月12日專電(記者婁辰)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日前發出通知明確,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的違規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罰。這意味著,山東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上升到國家教育考試層面。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后,原《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規定》同時廢止。今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作弊的認定和處理都有了國家層面的法律依據。
據了解,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過程中被認定違紀的,該科目考試成績將被取消;被認定為作弊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組織團伙作弊,或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