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9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通知
時間:2019-03-14 作者:gkzxw 點擊:次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高水平運動員考試:
1.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3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二)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要編制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章程,并在體育專項測試前向社會公布。內容應包括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項目、招生計劃、測試時間、測試地點、測試內容和辦法、錄取原則等。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招生章程統一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公布。
(三)資格審查
考生須符合所報高校的相關招生規定,考生所持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應與報考高校的運動項目一致(原則上運動小項也應對應一致,田徑項目須嚴格對應)。
相關高校要根據教育部要求確定本校報名條件,細化學校認可的比賽、名次、主力上場隊員標準等。在規定時間內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對考生提供的相關賽事組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核驗,以集體項目(含團體項目、接力項目)比賽成績取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試點高校應通過明確的程序和標準認定考生是否為主力上場隊員。
不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專項測試和文化考試成績無效。
二、專項考試
專項考試采取全國統考、高校聯考和高校校考相結合的組織方式。
(一)跆拳道、擊劍、棒球、射擊、手球、壘球、橄欖球、冰雪、賽艇、攀巖等10個項目實施全國統考,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牽頭組織實施。有關高校根據全國統考成績分布情況提出本校相關項目專業合格成績要求,結合報名資格審核結果,確定并公示本校專業考試合格名單。
(二)全國統考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暫由試點高校獨立或聯合組織。試點高校要完善專業考試辦法,確保考試流程設計及實際操作公平公正,特別是集體項目要綜合考慮運動專項基本技術、實戰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評因素。要嚴格按照考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
試點高校應面向考生開展反興奮劑宣傳,可聯系國家體育總局開展興奮劑檢查工作,體育專項考試之前,應與考生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三)報考全國統考項目的考生須在“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手機APP上進行考試報名。除冬季項目外,其他項目報名時間為3月1日至3月15日,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5月10日。全國統考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由試點高校確定考試時間,考生可以參照高校的招生章程進行報名和考試。
(四)統考項目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執行,滿分均為100分。
三、文化考試
(一)報名參加高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考生,一般需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夏季)(以下簡稱夏季高考)。
(二)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文化單獨考試。參加文化單獨考試的考生,須通過“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 或“體教聯盟”手機APP上進行考試報名。報名時間同專項測試報名時間一致。考試時間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英語4科,其中,4月20日,9:00-10:30為語文,14:00-15:30為數學;4月21日, 9:00-10:30為政治,14:00-15:30為英語;每科滿分均為150分。
未按時報名及繳納考試費用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不能參加文化考試。
四、信息確認與公示
各試點高校要嚴格按照考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合格考生人數及錄取優惠分值將本校已考試合格且符合條件的高水平運動員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我院負責補充“陽光高考”平臺中山東籍考生的考生號等信息,確認后的考生名單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
五、志愿填報與錄取
(一)參加夏季高考考生
1.志愿填報
高水平運動員志愿設1個學校志愿欄,考生只能填報已簽協議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的高校。高校代號及名稱按《2019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填寫。
2.錄取
試點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合理確定本校運動員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我省首次劃定的文、理類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少數體育專項考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試點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劃定的文、理類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
各試點高校只能錄取本校已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過的考生,并嚴格按照公示信息中的錄取優惠分值進行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工作具體安排另文下達。
(二)參加文化單獨考試考生
取得擬錄取資格的考生應填寫《2019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單獨考試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一式2份),并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擬錄取高校。考生只能確定1所高校寄送確認表,如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寄送或寄送多所高校造成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試點高校通過文化單獨考試確定并公示的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錄取此類考生的文化課最低線不得低于運動訓練專業統一劃定的文化課最低線。
試點高校須于2019年5月21日前,將考生《確認表》、錄取公函以及擬錄取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姓名、性別、科類、身份證號、錄取專業、專業國標代碼、層次、學制等),一并報我院普招處。我院根據試點高校寄送的相關材料,辦理“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無異議考生的錄取手續。
凡參加文化單獨考試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考招生錄取。
六、工作要求
(一)試點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高水平運動隊(以下簡稱運動隊)建設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試點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全國學生運動會項目范圍內,結合本校實際,優化項目布局。除足球項目外,本校體育類專業已涉及的運動項目,高水平運動隊不再進行招生。要加強從普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運動隊成員。
(二)各招生高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別是在專項考試和資格審查等環節,須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實事求是,堅決反對和抵制弄虛作假行為。要制定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加強領導,加大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對體育專項考試全程實施監控錄像,做到所有考試項目、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均有實況錄像且實況錄像保留4年,以備復查。
(三)各高校、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讓每一位符合條件的考生都熟知政策內容,并做好對考生的服務工作,讓考生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及確認工作。
(四)對在組織體育專項考試或文化單獨考試中出現重大疏漏、違反規定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高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對在體育專項考試或文化單獨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證書)材料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并核實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