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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辦法

為適應深化高中課程改革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的相關要求和精神,并與《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相配套,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堅持素質教育導向,實行全面考核,促進學生認真學好國家規定的每一門課程,實現全面發展。堅持突出自主選擇,為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機會,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考試壓力,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深化課改,推動高中學校改進教學,促進高中教育多樣化特色發展。堅持統籌兼顧,與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改革方案同步推進,促進高中和高等學校提高人才培養和選拔水平。

  二、考試科目類別與內容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將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學科核心素養的考查。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

  (一)合格性考試科目與內容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必修課程的規定及要求為依據,設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14門科目考試,引導學生全面發展,避免過度偏科。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統一高考科目考試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替代辦法依據學生統一高考相應科目的卷面成績、試卷難度及合格學生比例綜合確定。

  (二)等級性考試科目與內容

  等級性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和選修課程的規定及要求為依據。學生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后,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作為等級性考試科目。

  三、考試組織與實施

  (一)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二)報名方式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通過所在學校集體報名;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在戶籍所在區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

  (三)考試組織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語文、數學、外語9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的等級性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2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評卷,分區縣統一組織;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外語科目單設的聽力合格性考查,以及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單設的實驗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統一的考核目標、考核范圍和考核要求,分區縣統一組織,各中學具體實施。全市通過專項督導、遠程網絡視頻監控及現場巡視、社會監督,依托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平臺,動態監控教學過程和結果。

  (四)考試形式

  1.合格性考試形式。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語文、數學、外語、通用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采用書面筆試方式,卷面分值均為100分,其中語文、數學科目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其他科目考試時間均為60分鐘;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單設的實驗操作合格性考查,采用現場進行實驗操作并完成實驗報告的方式,時間均為30分鐘。信息技術科目合格性考試采用無紙化機考方式,卷面分值為100分,時間為60分鐘。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以及外語科目單設的聽力合格性考查,由學校在相應課程結束后綜合評定成績。

  2.等級性考試形式。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的等級性考試采用書面筆試方式,卷面分值均為100分,時間均為60分鐘。

  (五)考試時間安排

  合格性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為高中學校根據教學規律和學生實際,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展教學改革、辦出學校特色創造條件。每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學生一般只能報考一次。對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再提供一次考試機會,與該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試同時進行。

  等級性考試限參加當年高考的學生參加,考試安排在高三年級第二學期的5月中下旬舉行。每門科目的等級性考試,學生只能報考一次。

  逐步探索學業水平考試向不同年級學生開放、提供兩次及以上考試機會以及為學生更換選考科目的辦法。

  具體安排如下表:
 

年級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考試類別

高一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學生至多選擇1門)

第二學期末

合格性

考試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學生至多選擇3門)

高二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語文、數學、外語

(學生自主選擇未考科目)

第二學期末

高三

美術、音樂、體育與健康

第一學期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學生自主選擇3門)

第二學期的5月中下旬

等級性

考試


  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單設的實驗操作合格性考查,以及外語科目單設的聽力合格性考查,在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后單獨舉行。

  (六)考試管理

  1.考點設置。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范考場設置和實施程序。

  2.違規處理。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3.報考費用。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執行高考收費標準。

  四、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一)成績呈現方式

  1.合格性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語文、數學、外語以及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不合格"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經批準設立的內地民族班學生合格性考試成績的"合格"比例單獨劃定。

  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單設的實驗操作合格性考查,按測評標準評定成績是否合格。

  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外語科目單設的聽力合格性考查,由學校根據高中課程計劃要求和學生修業表現,綜合評定成績是否合格。

  2.等級性考試成績呈現方式。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按照實際參加當次考試學生總數(成績為零分的學生除外)的相應比例劃分等級,位次由高到低分為A、B、C、D、E五等。其中A等級約占20%,B等級約占35%,C等級約占30%,D、E等級共約占15%,E等級原則上不超過1%。

  (二)成績認定

  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若已參加外省市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可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市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認定。等級性考試各科目成績不予認定。

  (三)考試成績使用

  1.高中畢業主要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高中學校根據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分別準予學生畢業、結業或肄業。

  2.高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的主要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作為高中課程管理和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依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高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是高職院校通過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依據之一。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將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是學生參加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將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按照普通高考標準對學業水平考試進行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和費用收取,保障命題、考務、閱卷等方面的經費投入以及人員配置。

  (二)確保命題質量

  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按照國家頒布的課程標準命題,加快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三)嚴格考試管理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進一步加大標準化考點建設,嚴格考務管理。統一閱卷程序、標準和方式,強化閱卷管理工作。完善安全保密、違規處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誠信機制,規范實施程序,確保考務安全、評分準確、考試公平。

  (四)加強教學管理

  各區縣教育局和高中學校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好國家要求的各門科目。建立選課指導制度,充分挖掘課程資源,滿足學生選學需要,尊重學生選擇課程的權利。建立學生生涯規劃指導制度,指導學生認識自我,處理好興趣特長、潛能傾向與未來社會需求的關系,提高學生的生涯規劃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加強教師隊伍和教學設施建設,按課程要求配齊配足老師,配齊專用教室與場館,保障各門課程的開設。進一步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課程實施監測制度,定期對各地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開始實行,全市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于2018年6月進行首次考試。普通高中2016級及之前的高中在校生仍按原辦法參加考試,因休學、留級等原因轉入2017級的學生,其已獲得的學業水平考試可認定為該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但不能認定為該科目的等級性考試成績。

  抄送:教育部辦公廳,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4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