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9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試通知
時間:2019-03-18 作者:gkzxw 點擊:次
一、招生計劃
(一)浙江警察學院計劃招生全日制本科生816人,女生占比不超過15%(招生生源計劃詳見附件1)。
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在全省統一劃線招生,其他專業招生計劃下達到各市,各市不再將計劃下達到縣(市、區)。
(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等部屬公安院校的招生計劃另行下達。
二、組織領導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統一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省公安廳領導下進行。
三、考生報名條件
(一)對黨忠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強,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三)政治條件應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須通過公安機關的政治考察。
(四)年齡為22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經在浙江省常住戶口所在地參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五)身體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體重不低于45公斤,體型勻稱(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超過標準體重25%的為過于肥胖,對過于肥胖的考生嚴格控制);左右眼單眼裸視力均在4.8(含)以上;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各種疤麻、胎記和痣等),頸部、手臂、腿部(膝蓋以下)無特別明顯癜痕、疤痕、胎記、色素斑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無明顯下蹲困難;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文身、少白頭、駝背、斜頸,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無器質性心臟病。乙肝項目檢測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規定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警衛學專業的招生體檢要求另行規定。
(六)必須通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七)報考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B等,通過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無不合格科目)。報考前戶口已經遷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辦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學校認可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和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P等,學業水平測試不低于C等。對無“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的往屆生將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四、招生考試辦法
浙江警察學院所有公安專業招生計劃實行高考文化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構成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生體能測試成績計入綜合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計2分,E等不計分;學業水平考試共10科,成績總分100分。
除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外其他專業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總分×75%+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750/100×10%+體能測試成績×750/300×15%。
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總分×6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750/100×10%+體能測試成績×750/600×30%。
報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均須參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綜合測試(暨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綜合測試),綜合測試在高考前進行。綜合測試包括面試、心理測試與體能測試,其中任何一項不合格均為綜合測試不合格。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為2019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報名方式分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網上報名在浙江警察學院招生信息網,現場報名地點在浙江警察學院濱江校區,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55號,郵編:310053。
2、報名方法:凡志愿報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須已經在常住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考生可于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間,憑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和居民身份證,在浙江警察學院招生信息網上辦理綜合測試報名手續(繳納報名費160元);考生也可憑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和居民身份證,直接到浙江警察學院濱江校區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3、報名信息處理:報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關信息,由浙江警察學院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通報,做好核對、復查工作。
(二)綜合測試
1、考生綜合測試時間、地點。
參加測試考生范圍 | 面試、心理 測試時間 | 體能測試時間 |
舟山、湖州、衢州 | 4月28日 | 4月29日 |
溫州、麗水 | 4月29日 | 4月30日 |
杭州、寧波 | 4月30日 | 5月1日 |
金華、臺州 | 5月1日 | 5月2日 |
紹興、嘉興 | 5月2日 | 5月3日 |
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體能測試加試 | 5月4日中午11∶00以前報到并進行體能測試加試 |
綜合測試工作由浙江警察學院組織實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學院進行。考生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高考報名證,于面試、心理測試當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學院報到。
2、面試和心理測試。
工作人員應查驗考生身份證、高考報名證與考生本人相符,確認考生已報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組織其進行面試。面試實行淘汰制。
面試工作人員應將面試不合格結論填寫在面試表上,由面試人員及考生簽名確認。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心理測試和體能測試。
面試工作人員發給面試合格考生《心理、體能測試證》。考生憑此證,于當天參加心理測試。
所有面試合格考生需要現場簽訂《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告知書》。
心理測試使用公安部量表。
3、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項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鉛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鉛球(4公斤)。
三項體能測試的合格成績為180分。體能測試必須嚴格按照綜合測試相關要求進行,體能測試評分標準詳見《浙江警察學院2019年招生手冊》和《浙江警察學院2019年招生指南》。
報考浙江警察學院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的考生,體能測試三項總成績須達到240分及以上,并在綜合測試期間進行現場報名,同時繳納體能加試報名費160元。考生須在5月4日中午11∶00前,到浙江警察學院報到,參加體能加試。體能加試3個項目為立定三級跳、引體向上(女生仰臥起坐)、4米往返摸點跑。對有體育特長且體能加試三項成績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還可以于5月11日繼續參加特長測試,最后以4項中最高3項成績計入總分。體育特長是指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及以上的籃球、足球和個人項目田徑、游泳、摔跤、武術套路或散打、跆拳道、舉重特長。體能測試結束后,對于報考浙江警察學院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的考生,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6個項目(含加試的3個項目)的體能測試總成績,按1:4的比例單獨確定體能測試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填報該專業,分數線和符合報考條件考生名單將在浙江警察學院網站公布,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三)體能測試成績的復核
浙江警察學院組織人員在5月31日前完成復核,并于6月5日前將核準的信息刻制光盤,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填報志愿
考生須參加2019年高考考試,選考科目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凡文化成績上線,體檢、綜合測試合格的考生,須于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志愿。
浙江警察學院志愿單列,不占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5個院校志愿,志愿填報時間與普通類提前錄取同時進行;浙江警察學院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錄取;填報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可兼報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須高考文化成績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數線;考生如報考浙江警察學院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必須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無效。
部屬公安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志愿和錄取。
報考公安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時兼報藝術類第一批(含提前錄取)、體育類提前錄取志愿。
(五)淘汰心理測試、體檢不合格考生
在劃定政治考察分數線前,根據考生心理測試結果和考生體檢情況,將心理測試不合格或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治考察劃線
部屬公安院校、浙江警察學院政治考察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在體檢、綜合測試合格的考生中,分別根據考生相關成績和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劃定(逢小數點進位)。
部屬公安院校根據高考成績劃定分數線。根據我省普通類專業的分段線,分段確定政治考察名單。每一段均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提供。如遇生源不足,在考生選考科目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基礎上,按異性別從高分到低分原則調劑,調劑名額不超過缺額計劃的1:1。
浙江警察學院根據綜合成績,先劃定全省統招計劃分數線,后劃定分市招生計劃分數線。分市計劃若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上線考生中綜合考慮考生志愿、招生計劃、專業教學條件等,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先按同市地、同性別、跨專業進行調劑,再按同市地、異性別進行調劑,最后按跨市地、同性別進行調劑。
(七)政治考察
省公安廳政治部將各批上線考生名單下達給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考生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政治考察。各市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認真填報,不得借故延報、缺報。招生政治考察工作有關要求和表格另行下發通知。
(八)錄取
部屬院校招生錄取工作分段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1:1.1投檔比例,分段根據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
浙江警察學院在7月2日12時前完成錄取工作。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高校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類提前錄取5個院校志愿的投檔錄取。
浙江警察學院按綜合成績及政治考察結果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先錄取全省統招專業,后錄取分市計劃。未被全省統招專業錄取的考生如果填報了分市計劃專業志愿或服從志愿,則參加分市計劃的錄取,分市計劃專業在符合選考科目要求基礎上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總分、綜合測試體能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涉外警務專業,高考英語成績不得低于120分;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上政治考察分數線的考生中6項體能成績總分550分(含)以上者優先錄取;錄取的新生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由學校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
報考浙江警察學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體育加分政策,其它類政策加分先將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總分上,然后按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折合成綜合成績。報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關加分政策。
(九)入學后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時或三個月以內發現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負責。
(十)其他
報考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提前批的考生均須報名并參加綜合測試,具體專業及招生辦法,詳見《關于做好2019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機關、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公安警察院校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及時完成各項任務,確保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特別是在面試、體能測試、政治考察、錄取等環節,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落實措施,嚴格按照標準審核把關。
(二)加強管理,確保工作責任落實。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同志參加招生工作。為杜絕面試、體能測試、政治考察、錄取等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各招生院校必須組織招生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方針、政策、規定,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以增強招生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堅持有錯必糾,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反招生紀律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確保政策咨詢到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招生通訊、網絡等媒介,廣泛宣傳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項政策、規定和辦法。浙江警察學院組織編印招生宣傳手冊、招生簡章,各地公安機關、招生考試機構要配合做好宣傳工作,以擴大影響,增加生源。要認真接待考生和家長的咨詢,特別是要給考生講清今年招生的有關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