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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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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東春季高考實施意見

2019年山東省春季高考實行“知識+技能”考試模式,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

  2019年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知識。

  2019年山東省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時間為5月11日至12日

  本科、專科(高職)層次各專業類別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過本校該專業類別計劃數的10%

  春季高考的本科、專科招生均設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隨夏季高考相應批次填報志愿的時間同步進行。

  2019年,山東省春季高考招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志愿設置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志愿,不能跨類別填報,否則將無法進行投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各技能測試主考院校要按照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認真做好考試各項工作,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規范考試管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安全、平穩實施。

  山東省2019年春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

  一、招生計劃

  2019年山東省春季高考招生計劃含本、專科(高職)招生計劃,分為農林果蔬、畜牧養殖、土建、機械、機電一體化、電工電子、化工、服裝、汽車、信息技術、醫藥、護理、財經、商貿、烹飪、旅游服務、文秘服務、學前教育等18個專業類別,考生任選其一報考。

  招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當年招生總規模,由省教育廳根據生源情況、高校辦學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狀況,結合往年招生計劃安排下達。招生院校在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時,要充分考慮各專業類別考生報考情況,對部分熱門專業和就業前景好的專業優先予以考慮。

  二、報名與體檢

  (一)報名。春季高考報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關于做好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8〕112號)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加大各類考生學籍學歷審查力度,防范和打擊非法異地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將工作關口前移,細化各項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確保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二)體檢。考生需在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醫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被錄取后由招生學校對其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試

  2019年山東省春季高考實行“知識+技能”考試模式,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考試分為“知識”和“技能”兩部分。

  (一)“知識”部分。

  1.試題命制、印刷、運送、保管。春季高考屬國家教育考試,試題(包括副題、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下同)和參考答案在啟用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評分標準(含評卷時制定的評分細則,下同)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保密期5年;作答后的答題卡在成績處理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材料管理。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試題命題、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的安全保密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試題命制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實行封閉式管理。試題印刷由保密印刷廠承擔。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與有關單位簽訂試題印刷協議。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于5月9日領取試題。考試結束后,于5月13日將試卷送至指定評卷點。

  2.考試科目。2019年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知識。各科滿分分值: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知識200分。考試試題分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

  3.考試安排。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時間為5月11日至12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時間

  5月11日、5月12日

  上午9:00—11:00語文9:00—11:00數學

  下午14:30—16:30專業知識14:30—15:30英語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編排考場和座位號,準考證由考生按規定自行上網打印。考生持準考證及身份證參加全省統一考試。

  考試的考點、考場由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集中設置。考試的組織實施按照《山東省2019年春季高考考務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后另文下發)的要求執行。

  4.評卷、統分。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評卷、統分工作于5月14日至21日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管理。所有考試科目實行網上閱卷方式。客觀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評閱,主觀答卷評閱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

  評卷點要成立以學校負責人為組長的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對人員組成、評卷場所、評卷設備及評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環節,加強組織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嚴守評卷紀律,嚴格掌握評分標準,確保評卷質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試按照魯招考〔2018〕112號文件公布的18個專業類別,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定的主考院校分別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3月22日至29日。

  2.“技能”科目考試分值為230分,按考生實際得分與“知識”部分各科實際得分一并計入考生總分。

  3.各專業類別主考院校及考試時間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并獲得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同等榮譽稱號(表彰文件中明確規定享受勞動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實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專業知識和技能考試。在報考本科層次招生時,根據“知識”部分中的語文、數學和英語三科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投檔,由高校錄取到相同或相近的應用型本科專業學習;在報考專科(高職)層次招生時,由招生院校相關專業免考試成績錄取。本科、專科(高職)層次各專業類別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過本校該專業類別計劃數的10%。

  四、填報志愿

  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志愿設置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據《2019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計劃,按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時已填報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志愿,不能跨類別填報,否則將無法進行投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春季高考的本科、專科招生均設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隨夏季高考相應批次填報志愿的時間同步進行。本科填報志愿前劃定本科填報志愿資格線,專科填報志愿前劃定專科填報志愿資格線。志愿填報的辦法和時間另文通知。

  五、投檔錄取

  (一)春季高考的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進行。投檔時,按照各專業類別考生成績及招生計劃,分別劃定各專業類別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專業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規定投檔比例及考生填報的志愿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三)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重復計算。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六、錄取考生數據上報

  高校錄取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教育部報送數據格式及要求上報。技能拔尖人才錄取的本專科考生分別以“中職生升應用本科”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高職分類)”類型上報;參加統一考試集中錄取的本專科考生分別以“中職生升應用本科”和“中職生對口升高職(高職分類)”類型上報。

  七、新生入學報到和復查

  經高校錄取的考生,按照錄取高校的要求,憑入學通知書和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到高校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高校要按要求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凡新生本人報到信息與錄取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民族等)不一致的,學校在調查核實并確認報到新生與錄取考生為同一個人前,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信息公開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專業缺額計劃等。

  (二)高校負責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等。

  (三)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郵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的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九、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統籌協調和監督工作,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報名、審核、測試、公示各個環節組織管理工作。各技能測試主考院校要按照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高度重視技能考試工作,嚴格執行省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考試各項工作,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規范考試管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安全、平穩實施。各招生高校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生源范圍,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招生違規處理力度。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其中,凡在春季高考(含技能測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偽造騙取報名資格、違反考場紀律和規則、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等,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嚴重違規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