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高考招生工作規定
時間:2019-04-19 作者:gkzxw 點擊:次
一、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或符合《2019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京招考委〔2018〕13號)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關政策說明
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我市集體戶口的學生,除下列情況可在限定范圍內報名外,其他情況不得報名:體育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參加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藝術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參加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能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
(四)報名辦法
報名包括網上提交報名申請、網上填報個人信息并繳費和現場報名資格確認三個階段,具體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號)執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項工作。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體檢時間為3月1日至20日,具體時間由報名單位通知考生本人。體檢組織工作按原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原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細則〉的通知》(京高招委字〔1998〕007號)文件執行。
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未能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考生,可于6月9日12:30至15:30到北京市體檢中心補檢。
如果考生對本人體檢結果有異議,須在體檢結果公布之日起兩周之內,通過報名單位向所在體檢醫院提出復檢申請,由體檢醫院根據情況安排復檢,如考生對復檢結果仍存異議,可通過體檢醫院或區高招辦向市體檢中心提出終檢申請,由市體檢中心進行終檢。
北京市體檢中心為本市的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做出最終裁定。
三、考試與評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實行分省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考試科目
文史類: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
理工類: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
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二)考試時間
全國統考于6月7日至8日進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見下表: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
上午 |
9:00—11:30 |
9:00—11:30 |
|
語文 |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
||
下午 |
3:00—5:00 |
3:00—4:40 |
*4:40—5:00 |
數學(文/理) |
外語(筆試) |
外語(非英語)科目聽力考試 |
*注:具體考試時長以實際聽力播放時間為準。
外語聽力實行一年兩考。英語科目第一次聽力考試于2018年12月15日進行,第二次聽力考試于3月16日進行,采用計算機考試模式;其他外語科目第一次聽力考試于1月8日進行,第二次考試于6月8日進行。
(三)評卷
評卷工作分科目集中進行。各科目評卷點分別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在市高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文/理)、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實行網上評卷。
(四)成績
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為300分,高考滿分750分。
外語聽力考試滿分30分,取兩次聽力考試的最高成績與其他部分試題成績一同組成外語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考生考試成績在市高招辦規定的時間內,經各區高招辦通知各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本科批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四科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科批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理)、外語三科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須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市高招辦在《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同時向社會及考生告之在京招生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五、招生計劃
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信息,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統一向社會公布。除教育部規定可以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匯總分送。未經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市高招辦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劃的通知》(京教高〔2015〕1號)文件規定,實施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院校應分區投放“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同一高校不同區、科類、專業之間的“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不得互調;錄取時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進行院校內專業調劑。根據教育部有關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相關精神,北京市屬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投放“農村專項計劃”,該計劃只招收戶籍和學籍均在上述區的農業戶口考生。
六、志愿填報
考生要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政策規定后,按規定時間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依據《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志愿分本、專科按錄取批次順序填報。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設置:本科招生設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個批次,并按順序依次錄取。
(1)本科提前批分藝術類和普通類,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能兼報。藝術類和普通類均設置A、B、C三段,并分別按順序依次錄取。
藝術類A段設置2個順序志愿,每個志愿填報1所高校,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在本段錄取;藝術類B段分美術類和非美術類,美術類為平行志愿,可以填報8所平行志愿高校,非美術類設置2個順序志愿,每個志愿填報1所高校,除藝術類A段外使用美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美術類院校(專業)以及使用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非美術類院校(專業)在本段錄取;藝術類C段設置2個順序志愿,每個志愿填報1所高校,除藝術類A段外使用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美術類院校(專業)在本段錄取。
普通類A、B、C三段均設置2個順序志愿,每個志愿填報1所高校。體育院校(專業)、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公安類院校、航空飛行與指揮專業、飛行技術專業等院校(專業)在A段錄取;“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原則上在B段錄取;“農村專項計劃”在C段錄取。
(2)本科普通批為平行志愿,可以填報1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個志愿高校設置6個志愿專業,考生填報時須注明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本科提前批普通類B 段不設“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單獨設置特殊類型志愿,考生可填報1所志愿高校,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結束之后本科普通批錄取開始之前進行。取得資格認定的考生,須將資格認定高校填報在該志愿中,方能享受相關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2.填報時間:6月25日8時至29日20時。
(二)專科志愿
1.志愿設置:專科招生高校按專科提前批、專科普通批2個批次依次錄取。
(1)專科提前批分藝術類和普通類,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能兼報。
藝術類分美術類和非美術類,美術類為平行志愿,設置10個平行志愿高校,每個志愿高校設置1個志愿專業;非美術類設置2個順序志愿,每個志愿填報1所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設置6個志愿專業。
普通類設置2個順序志愿,每個志愿填報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設置6個志愿專業。
(2)專科普通批為平行志愿,設置20個平行志愿高校,每個志愿高校設置1個志愿專業。
2.填報時間:7月21日8時至7月22日20時。
(三)征集志愿
錄取期間,按考生已填報志愿錄取結束時,如當前批次高校計劃未完成,將根據情況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提前批藝術類A、C兩段和普通類B、C兩段不設置征集志愿。
1.志愿設置:
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美術類征集志愿為平行志愿,設置5個平行志愿高校;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非美術類、本科提前批普通類A段征集志愿設置2個順序志愿,每個志愿填報1所高校;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為平行志愿,設置10個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個志愿高校設置6個志愿專業,考生填報時須同時注明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
專科提前批藝術類中的美術類征集志愿為平行志愿,設置5個平行志愿高校,每個志愿高校設置1個志愿專業;專科提前批普通類和藝術類中的非美術類征集志愿設置2個順序志愿,每個志愿填報1所高校,每個志愿高校設置6個志愿專業;專科普通批征集志愿為平行志愿,設置10個平行志愿高校,每個志愿高校設置1個志愿專業。
2.填報時間:各批次征集志愿填報及錄取在下一批次錄取開始前進行。錄取期間,各批次征集志愿填報時間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發布。
考生登錄志愿填報系統的初始密碼為登錄報名系統所用的密碼。考生須妥善保管志愿填報系統登錄密碼,切記不要泄露。志愿填報時間一經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七、錄取
高校在京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市高招辦要保證通信聯絡暢通。參加不同批次(類型)錄取的高校,分別執行不同批次(類型)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簡稱“自招線”)。
(一)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
(二)投檔規則
高校應結合在京招生計劃數及生源分布情況,在市高招辦規定時間內明確本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并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市高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順序志愿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投檔,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若高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再對未完成計劃進行第二志愿投檔錄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同一科類批次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一次性投檔。本科平行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高校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且有計劃余額的高校;當報考同一所高校總分相同的考生人數大于該校計劃余額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美術類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校招生計劃,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專科平行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高校專業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會考成績符合要求且有計劃余額的高校專業;當報考同一所高校同一專業總分相同的考生人數大于計劃余額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科目的成績(美術類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高校該專業招生計劃,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專科批次錄取采取高會統招形式, 即招生高校根據各專業培養需求從會考備選科目中選定2或3門確定成績等級要求,會考備選科目為:歷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8門,考生會考成績必須滿足所報專業要求方能投檔。
錄取過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數線上進行考生已填報志愿的錄取,如有高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將根據情況依次進行批次分數線上征集志愿錄取和降分征集志愿錄取。
(三)照顧對象的錄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
各區高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于4月中旬開始分別在區高招辦網站和校園顯要位置公示照顧對象名單,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將于6月上旬開始公示全市照顧對象名單。
(四)對殘疾考生的錄取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一經錄取,不得換錄。
(六)錄取名單備案與錄取通知書發放
高校須將在京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市高招辦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市高招辦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后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七)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
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會考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錄取考生須向高校提供紙介質檔案,紙介質檔案包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和考生報名信息表、考生體格檢查表等考務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必須與紙介質檔案相對應部分內容一致。各區高招辦負責組織報名單位進行組檔。
(八)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八、特殊類型招生
特殊類型招生包括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類型,這些類型招生均須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2號)文件執行。
體育類專業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2號)文件執行。
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高校高水平藝術團在京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6號)文件執行。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1號)文件執行。
高職自主招生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1號)文件執行。
軍隊院校招生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報考考生須參加政治考核和軍檢,具體安排以2019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報考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或專業的考生,須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應的面試。
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和飛行員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市高招辦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九、信息公開公示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等學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堅決落實信息公開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根據招生類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各區高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市高招辦接到高校通報將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