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通知
時間:2019-04-24 作者:gkzxw 點擊:次
一、招生高校與專業、實施區域和對象及招生方式
(一)實施高校與專業。“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招生學校及專業詳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擔,招生專業以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的理工類專業以及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農林、醫學、師范等專業為主,招生學校及計劃數詳見附件1。省招生辦公室在6月份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考生公布在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高校及具體專業。
(二)實施區域。為落實教育部(教學廳〔2019〕3號)“重點大學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要求,以及我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關于“重點支持原中央蘇區、欠發達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脫貧攻堅”的精神,2019年,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范圍界定為原中央蘇區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我省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范圍共30個縣區,具體實施范圍縣(區、市)見附件2。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 “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的要求和實際,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城鄉區域的劃分標準,以及2018年度廣東省最新行政區劃,我省將“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確定為上述實施范圍內,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區域。其中,民族自治縣全縣納入實施區域。具體實施區域區劃名稱見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三)招生方式。“高校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實行單獨志愿(不得與其他自主招生類型兼報)、單獨投檔錄取,錄取時間原則上與自主招生同時進行。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原則上不低于相關高校同批次錄取標準。“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納入本科批次進行,實行單獨劃線,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方式。
二、報考條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一)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域內。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戶籍時間計算節點為2019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報考 “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預計分別達到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相應的分數線。
三、填報志愿
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出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后方能在普通高考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其中, “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須于4月25日前同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申請。
“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普通高考填報志愿時間以6月份省招生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工作的通知》為準。
四、報考方式和資格審查公示
(一)報考方式
1.“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符合條件并有意向報考的考生須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查看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了解各學校招生要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申報,并于4月18日至25日期間,憑考生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同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2.“地方專項計劃”報名申請。4月18日至25日,符合條件的考生憑考生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地方專項計劃”報名工作。
3.“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工作按照報名點屬地原則,實行先網上申報后審查資格的方式。考生申報時,系統將采集考生姓名、考生號,考生及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所在的市、縣、鎮(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信息,以及考生三年的學籍信息。考生在申報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信息時僅需申報符合條件的一位人員相關信息。
(二)報考資格審核
1.審核時間、程序。
(1)資格初審。4月18日至28日期間,已完成網上報名申請的“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在規定時間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前往所在中學、縣(市、區)招生辦報名點進行資格初審。報名點根據考生網上審核表、戶口簿及學習經歷等資料進行考生資格初審。報名點必須派專人認真核對考生在網上申報的各項信息與考生戶口薄原件、學習經歷實際情況(應屆生)及學習經歷證明(往屆生)呈現的信息是否完全相符,在信息完全相符的考生戶口簿復印件上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報名點初審人員簽名并加具公章。對于因行政區域撤并或名稱調整,考生資格審核表上申報的戶籍信息與考生戶籍證明上呈現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必須提交兩者實屬同一區域證明,方能審核通過,否則視為虛假信息。中學、縣(市、區)報名點不得受理考生手工填寫或預先打印的資格審核表。所有考生提交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必須由報名點初審人員核驗原件后加具核驗意見并簽署姓名及加蓋公章。因報名材料不規范而造成考生資格審核不通過的,由縣(市、區)招生辦、中學報名點負責向考生解釋。
報名點在網上將初審合格的考生設置“農村專項計劃資格”標志,打印《廣東省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報考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同時適用于“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見附件3)交由考生簽名確認,供各級審核使用。
報名點在網上打印《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資格審核通過考生名單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同時適用于“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見附件4),按匯總表所列考生號的順序匯總排列考生資格審核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分別在匯總表、審核表上加具有關負責人簽名及公章,在5月5日前將匯總表、審核表以及考生相關證明材料送到縣(市、區)招生辦。
初審完成后,由中學報名點在校內公示本校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縣(市、區)招生辦報名點公示初審通過的社會青年考生名單。
(2)資格復核。5月8日前,相關縣(市、區)招生辦對中學報名點報送的考生材料進行資格復核,在網上將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在網上分別打印本縣(市、區)匯總表,并在匯總表及考生資格審核表上加具有關負責人簽名及公章,將匯總表、審核表及考生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地級市招生辦,并在縣(市、區)招生辦網站或指定區域公示復核合格的考生資格名單。縣(市、區)招生辦不得受理中學報名點提交的、未按照有關要求核驗并加具核驗意見的考生報名材料。
(3)資格審核。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對縣(市、區)招生辦報送的考生材料進行考生資格審核,在網上將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在網上打印本市匯總表,并分別在匯總表、審核表上加蓋公章,并于5月13日前將匯總表(EXCEL版及加蓋公章后掃描的PDF版)報省招生辦公室。逾期未報送合格考生數據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相關地級市招生辦負責解釋。
省教育廳與省公安廳、省招生辦公室進行考生資格聯審審核通過后,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
(4)借考的往屆考生資格審核。符合“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跨市、跨縣借考的往屆生,須回原高中階段就讀中學(即原貧困地區就讀中學)開具高中三年連續就讀的學習證明,并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在資格初審階段,報名點根據考生提供的戶口簿、學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2.考生資格公示
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后,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公示本轄區內所有報考考生名單。對公示有異議的考生,由地級市招生辦進行調查,經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確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不得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將所有被“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名單在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生資格審核,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要認真做好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逐步建立省、市、縣三級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防高考移民和資格造假行為,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真正惠及農村和貧困地區的考生。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及時公示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各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網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二)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家喻戶曉。各有關地級市及高等學校要創新宣傳方式,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對“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名單、錄取分數、錄取結果等信息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臺、電視、報紙、網絡及各類新媒體的積極導向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通過印發或推送考生報考指南、填報須知等材料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做到政策宣傳到位、報考組織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務保障到位,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有效有序實施。
(三)強化監督,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要加大對專項計劃招生中的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考生違規違紀的,取消高考報考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學籍。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通報其所在單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各地市教育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階段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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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省2019年實施“地方專項計劃”本科院校招生計劃安排
2.廣東省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實施縣(區、市)列表
3.廣東省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報考資格審核表
4.廣東省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資格審核通過考生名單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