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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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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合理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推進教學、考試、招生和管理的綜合改革,著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形成全面發展的考試、綜合考核的評價、更加公平的選拔,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選拔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

  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到2021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初步構建起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的人才成長“立交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管理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類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兩種類型。合格性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是高職院校春季招收高中畢業生(以下稱春季高考)的依據之一;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夏季統一考試(以下稱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2.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科目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科目。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

  3.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合格性考試范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性考試范圍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2018、2019年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的選擇性考試范圍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限定性選修內容。

  4.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如報名參加夏季高考,須按要求參加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方可參加其對應科目的選擇性考試。

  具有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報名參加夏季高考,須按要求參加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

  5.考試安排。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合格性考試科目,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其中,語文、數學、英語3門合格性考試科目安排在每年1月開考1次;參加統一高考考生,可用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英語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非英語語種的外語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可使用高考時對應語種的科目考試成績。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合格性考試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開考。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合格性考試科目由各地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統一高考科目考試結束后開考,僅限當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參加,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

  6.成績呈現。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級(分數)呈現,等級(分數)作為春季高考招生錄取依據之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物理、歷史科目以卷面分呈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以等級分呈現。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當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評價內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是學生畢業和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方面。

  2.評價程序。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師生客觀記錄成長過程,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對整理遴選出的資料在校內進行公示,經公示確認無異議的,統一導入省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3.評價使用。普通高中學校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高校要根據自身特色、人才選拔培養特點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及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改革普通本科高校考試招生制度。

  普通本科高校考試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進行。夏季高考實行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1.考試科目。自2021年起,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考試由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不分文理科設置;計入考生總成績的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所報考高校和招生專業的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及自身興趣特長,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組成。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專業術科考試。

  2.考試內容。夏季高考的考試內容依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3.考試安排。夏季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在每年6月按照統一高考時間進行。外語科目選考英語語種的,考試分聽說考試和筆試兩次進行,聽說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開學后進行,考1次;筆試安排在6月統一高考期間進行,考1次。外語科目選考其他語種的,按教育部當年規定執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統一高考科目考試結束后開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術科全省統一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進行。

  4.考試科目分值和成績構成。考生總成績由夏季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分750分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值各為150分按考生卷面分直接計入總成績,其中外語科目中,英語科目筆試分值為130分,英語聽說考試分值為20分(條件成熟時,適當增加英語聽說考試成績的比重),其他語種的,按教育部當年規定執行。選擇性考試科目滿分值各為100分,物理、歷史以卷面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以等級分計入考生總成績,計分方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公布

  5.招生錄取方式。夏季高考按照“院校專業組”方式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照物理、歷史科目,分別編制專業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分開錄取。在廣東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分專業組在物理、歷史2門選擇性考試科目中提出1門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選擇性考試科目中再提出不超過2門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科目要求須相同。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擬報考院校專業組對應的科目要求。考生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志愿,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愿。

  普通類專業依據語文、數學、外語和考生選擇的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總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體育類、藝術類專業依據語文、數學、外語和考生選擇性考試科目總成績及相應的術科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具體志愿填報方式和投檔錄取模式于2021年公布。

  (四)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高校相對分開,主要安排在春季進行,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通過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建立健全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的考試招生錄取機制。

  1.實行高職院校春季高考。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文化素質成績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逐步增加合格性考試科目要求,職業技能采用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報考高職院校除體育、藝術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高職院校自主命題測試或實行網上聯合測試方式,安排在每年春季進行;報考高職院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直接采用高三第一學期的專業術科全省統一考試成績。

  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文化基礎重點考查中職學校學生公共基礎知識,安排在每年1月進行;職業技能包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基本技能,可由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體現,也可由學校組織測試,作為錄取的資格或依據。完善“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統一考試考核辦法,其中“3”為語文、數學、英語3個科目,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逐步增加“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測試種類。逐步建立健全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條件成熟后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依據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錄取。

  加大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力度。高職院校自主招生主要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以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為基礎,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2.積極開展中高職貫通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初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招生,逐步采用“文化素質+職業素養”的辦法。“文化素質”逐步采用由地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職業素養”由高職院校根據考生報考專業的要求進行測試,其成績作為錄取的資格或依據,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健全高職院校在夏季高考中的招生錄取方式。在廣東夏季高考招生的高職院校要根據辦學特色及不同專業(類)人才選拔需要,參照本科高校選考科目要求指引提出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依據考生的統一高考和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三、加強管理

  (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加強考試招生誠信守法教育,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如實記錄失信、作弊、違規事實,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對在普通高考、學業水平考試、高校招生等各類考試招生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作弊和弄虛作假的有關人員,依據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二)建立健全高校招生自律機制。高校要健全完善招生工作機制,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招生政策和規則、編制學校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委員會作用。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和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及使用辦法,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原則、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要加強招生規范管理,實行招生錄取工作責任追究制。規范普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體育類藝術類校考等特殊類型招生的管理。要發揮政府管理和社會監督作用,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

  (三)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要完善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健全考試招生約束和監督機制,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進一步擴大考試招生信息公開的范圍,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原則和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要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強化信息公開要求,構建更加公開透明、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體系和更加嚴明有力的監督保障體系。要加大對招生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著力維護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四)加強和規范高考加分管理。健全高考加分管理機制,加強對高考加分政策執行過程的監管,嚴格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認定程序。切實規范和完善高考加分信息公開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資格信息公開公示和社會監督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到新時代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充分認識到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促進教育公平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實,認真研究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妥善解決改革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熱點問題,確保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穩妥有序推進。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完善考試安全保障制度,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招生安全管理體系。要切實加強高校與高中階段學校協同育人工作,實現高中階段教育與高等教育有機銜接。大力推進中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和勞動基地建設,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大力實施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動方案,制定我省高中課程實施和教學組織管理指導意見,加強學生發展指導特別是生涯規劃教育,引導學生合理選課走班,培養學生自主選擇和發展能力,主動適應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要求。

  (三)加強條件保障。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為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提供有力的條件保障。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保密等部門要出臺必要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要加大人財物等投入力度,切實加強各級考試招生機構能力建設,大力改善高中階段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解決高中階段學校實施選科選考和走班教學可能出現的師資、教室、場館、教學設施設備等資源短缺問題。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和高中階段學校要認真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加大對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及培訓力度,以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讓社會充分知曉改革政策、內容和要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合理預期,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