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高考考試科目組合方案12種
時間:2019-04-24 作者:gkzxw 點擊:次
《廣東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2021年高考按照新高考模式進行考試和招生錄取。
據介紹,廣東省《廣東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總體目標是,到2021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初步構建起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的人才成長“立交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管理體制機制;主要任務包括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普通本科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等,著重體現在4個方面:
一是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兩種。
合格性考試成績一考兩用,既作為學生畢業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也作為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據之一。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分,作為普通高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僅限當年廣東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參加,一年考1次,成績當年有效。
二是大力推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5個方面,普通高中學校要將經過一定程序認定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統一導入省的信息管理平臺。招生高校要制定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及使用辦法,提前公布。
三是將本科高校考試招生和專科高校考試招生適當分開,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兩類。
本科高校考試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進行,考試科目按“3+1+2”模式設置,“3”為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1”由考生在物理、歷史2門中選擇1門,“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中選擇2門。高考總成績750分,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共550分;“2”實行等級賦分,各100分,起點賦分30分,劃分為A、B、C、D、E 5個等級。
對于選考科目,招生高校要分專業組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提出1門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提出不超過2門科目要求。學生的選考科目須完全符合高校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才能報考,同時,其對應的合格性考試科目必須合格。招生高校按物理、歷史分別編制招生計劃、分開投檔錄取。省招生辦按照“院校專業組”方式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具體志愿填報方式和投檔錄取模式2021年上半年公布。
四是深入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高職院校考試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進行,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學校畢業生、初中畢業生三類不同的學生群體: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文化素質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中職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實行“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將逐步建立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初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將逐步采用中考成績和高職院校自主測試方式。
省教育廳同時公布了思想政治等4門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等級賦分方法。等級賦分方式是,將考生某選擇性考試科目的卷面分轉換為A、B、C、D、E 5個等級,按一定比例轉換為一分一檔的等級分,起點分為30分,轉換后考生在該科目中的成績排序不變。
據了解,國家根據“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2014年上海、浙江作為第一批試點省市,2017年北京、天津、山東、海南作為第二批試點省市分別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經批準,廣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南、湖北、重慶等8省市作為第三批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我省現行的高考方案在維護教育公平,選拔合格人才和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著一些有待改進的問題,特別是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等問題,難以適應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和健康成長的需要,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勢在必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把高考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對我省高考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分管省領導多次深入基層一線調研,多次專門聽取匯報,提出明確要求。省教育廳通過到省內外廣泛開展調研,充分借鑒第一、二批試點省市高考綜合改革成功經驗,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與同期啟動改革的其他7省市保持密切溝通。同時,通過成立專家咨詢委員會充分論證,發放1萬多份問卷廣泛調查,開展風險評估等,廣泛聽取了省直有關部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中學校校長和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大學校長和招生辦主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經過第三方風險評估,按程序分別報省重大民生領域改革專項小組、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省政府常務會、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由省人民政府報教育部備案同意,以省政府名義正式印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