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9年12類考生可享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時間:2019-04-29 作者:gkzxw 點擊:次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2.少數民族考生
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3.臺灣省籍考生
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考生持《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設區市臺灣事務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子女稱為華僑子女。
歸僑: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市僑務部門出具的考生歸僑身份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父(母)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市僑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記表》和《烈士證明書》原件,以及烈士與該考生關系的證明,到設區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6.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省公安廳政治部負責信息采集。
7.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考生
由省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榮譽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9.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軍區政治工作部門負責信息采集(具體要求可咨詢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門)。
10.退出部隊現役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士兵退出現役的證件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11.殘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殘疾證》和居民身份證以及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12.5A級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注:考生可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下載打印《登記表》和《申請表》,或到當地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