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時間:2017-01-05 作者:admin 點擊:次
(自治區教育廳2016年9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培養多樣化高素質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眾對接受優質、公平和多樣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現行考試招生制度在評價標準、選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唯分數論、一考定終身、學生選擇性不夠和過度偏科、學生學習負擔過重等問題,影響了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影響了學生的成長、成才、成功,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終身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培養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出發,堅持問題導向,按照國家總體要求,全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學合理的考試招生制度,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促進國家、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著眼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通過優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功能,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多機會、更大舞臺。
2.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宏觀調控,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3.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充分體現學生全面發展導向,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更多展示學生個性特長,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
4.注重系統綜合改革。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關系,循序漸進、穩妥實施。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系,做好各項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考試與招生、招生與管理等關系,強化考試招生改革與人才培養的協同性。
(三)總體目標。
2016年啟動自治區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2018年整體實施。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地區特點的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改革主要內容及目標
(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考試招生制度。
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普通初中招生,繼續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理由采取考試、考核或變相考試等形式招收新生。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實行“陽光分班”辦法,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設立重點班、實驗班。無論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考核的方式進行選拔招生。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劃片招生方式為主。旗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主體,要根據當地生源變化情況,科學制訂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并提前將劃片范圍、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家長、社會公布。校際差距明顯的旗縣(市、區)應實行多校劃片,確保每個片區內都有優質學校;每個片區的辦學質量大體相當。
大力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因地制宜,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逐步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破解擇校難題。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
鼓勵和引導民辦中小學校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進行招生,不得到異地組織考試選拔。對于聯合或委托社會培訓機構舉辦“占坑班”選拔生源,加重學生課業和經濟負擔的,要嚴肅查處。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不得收費。為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子女入學,旗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官方網站公布入學政策,設立專門的服務大廳或窗口,公布咨詢電話和入學條件,接受家長咨詢。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全日制學校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子女入公辦學校學習,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則,及時辦理新生學籍注冊和轉接手續。
(二)關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為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并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相銜接,研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升學的依據。
(三)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實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是衡量普通高中學生學業程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分析學校教學狀況,指導學校、教師改進教學的參照性依據。
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范圍,由自治區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確定。從2018年秋季開始,凡取得我區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新生以及有需求的社會人員,均可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2018年秋季前入學的在籍普通高中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仍執行現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等級考試”和“合格考試”兩類。自治區統一組織“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學生在參加“等級考試”時,可根據自身志趣、能力和發展方向,并參考高等院校招生條件要求,從自治區確定的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其中3個科目進行考試。“合格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設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由自治區統一組織考試;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采取自治區統一標準,盟市組織實施的方式進行。“合格考試”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現。“等級考試”成績按等級呈現,分A、B、C、D、E五個等級,E為不合格,原則上A、B、C等級分別占比15%、30%和40%,D、E等級共占比15%。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和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也是提供給高等院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其中,學生自主選擇的3科等級考試成績納入高考總成績。
繼續完善蒙古語言文字授課及漢語授課加授蒙古語言文字學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
2.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和健康成長。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情況,是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包含公民素養與品德表現、學業水平、運動與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
2017年,自治區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統籌協調相關部門為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保障。盟市、旗縣(市、區)負責本地區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年級評價工作小組和班級評價工作小組,并依據本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和細則,具體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四)關于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制度。
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畢業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注冊入學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繼續推行中職3年+高職2年(“3+2”)對口升學制度。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探索中職學生對口升入應用技術本科院校的辦法,打通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立交橋”。2016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五)關于統一高考制度。
1.高考改革時間安排和科目設置。在充分進行改革試點的基礎上,2018年從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不分文理科。從2021年開始,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組成,同時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使用全國統一試卷。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的3個選考科目,由學生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學科中自主選擇。
2.改革招生錄取機制。逐步整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完善投檔錄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具體高考錄取模式將在2018年制定出臺的《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
3.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貫徹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要求,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取消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跡者、奧林匹克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及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等6項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暫時保留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數民族以及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資格。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到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
4.增加農村牧區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加大對農村牧區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投放力度,逐步擴大自治區重點高校對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牧區學生的定向招生比例。2017年貧困地區農村牧區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牧區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5.完善自治區高校招生選拔機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實施方案》。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報考條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綜合成績合成比例、錄取規則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考生、家長及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的作用。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六)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
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的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注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探索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研究制定學分互認和轉換的實施意見。完善并規范優秀運動員升學政策,促進包括足球運動在內的競技體育改革發展。
(七)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制度,落實責任。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2.加強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各級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法律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宏觀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認真制定改革的各項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督導制度,引導中小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明確學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責權關系,在發揮學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各級各類招生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有序推進實施。
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實施各項改革。要提前公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
(三)加強條件保障。
加強普通高中設施設備、師資配備、考試機構專業化建設,確保考試組織工作科學規范。積極創造條件,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自治區教育廳要以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庫為基礎,建立全區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網絡管理平臺。從2018年開始,全區所有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均基于網絡實施。各盟市、旗縣(市、區)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網絡平臺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加強宣傳咨詢指導。
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咨詢服務形式,提高咨詢服務質量。加強對考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培養多樣化高素質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眾對接受優質、公平和多樣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現行考試招生制度在評價標準、選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唯分數論、一考定終身、學生選擇性不夠和過度偏科、學生學習負擔過重等問題,影響了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影響了學生的成長、成才、成功,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終身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培養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出發,堅持問題導向,按照國家總體要求,全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學合理的考試招生制度,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促進國家、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著眼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通過優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功能,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多機會、更大舞臺。
2.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宏觀調控,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3.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充分體現學生全面發展導向,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更多展示學生個性特長,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
4.注重系統綜合改革。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關系,循序漸進、穩妥實施。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系,做好各項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考試與招生、招生與管理等關系,強化考試招生改革與人才培養的協同性。
(三)總體目標。
2016年啟動自治區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2018年整體實施。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地區特點的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改革主要內容及目標
(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考試招生制度。
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普通初中招生,繼續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理由采取考試、考核或變相考試等形式招收新生。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實行“陽光分班”辦法,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設立重點班、實驗班。無論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考核的方式進行選拔招生。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劃片招生方式為主。旗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主體,要根據當地生源變化情況,科學制訂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并提前將劃片范圍、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家長、社會公布。校際差距明顯的旗縣(市、區)應實行多校劃片,確保每個片區內都有優質學校;每個片區的辦學質量大體相當。
大力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因地制宜,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逐步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破解擇校難題。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
鼓勵和引導民辦中小學校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進行招生,不得到異地組織考試選拔。對于聯合或委托社會培訓機構舉辦“占坑班”選拔生源,加重學生課業和經濟負擔的,要嚴肅查處。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不得收費。為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子女入學,旗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官方網站公布入學政策,設立專門的服務大廳或窗口,公布咨詢電話和入學條件,接受家長咨詢。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全日制學校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子女入公辦學校學習,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則,及時辦理新生學籍注冊和轉接手續。
(二)關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為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并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相銜接,研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升學的依據。
(三)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實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是衡量普通高中學生學業程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分析學校教學狀況,指導學校、教師改進教學的參照性依據。
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范圍,由自治區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確定。從2018年秋季開始,凡取得我區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新生以及有需求的社會人員,均可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2018年秋季前入學的在籍普通高中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仍執行現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等級考試”和“合格考試”兩類。自治區統一組織“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學生在參加“等級考試”時,可根據自身志趣、能力和發展方向,并參考高等院校招生條件要求,從自治區確定的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其中3個科目進行考試。“合格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設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由自治區統一組織考試;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采取自治區統一標準,盟市組織實施的方式進行。“合格考試”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現。“等級考試”成績按等級呈現,分A、B、C、D、E五個等級,E為不合格,原則上A、B、C等級分別占比15%、30%和40%,D、E等級共占比15%。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和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也是提供給高等院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其中,學生自主選擇的3科等級考試成績納入高考總成績。
繼續完善蒙古語言文字授課及漢語授課加授蒙古語言文字學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
2.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和健康成長。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情況,是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包含公民素養與品德表現、學業水平、運動與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
2017年,自治區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統籌協調相關部門為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保障。盟市、旗縣(市、區)負責本地區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年級評價工作小組和班級評價工作小組,并依據本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和細則,具體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四)關于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制度。
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畢業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注冊入學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繼續推行中職3年+高職2年(“3+2”)對口升學制度。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探索中職學生對口升入應用技術本科院校的辦法,打通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立交橋”。2016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五)關于統一高考制度。
1.高考改革時間安排和科目設置。在充分進行改革試點的基礎上,2018年從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不分文理科。從2021年開始,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組成,同時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使用全國統一試卷。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的3個選考科目,由學生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學科中自主選擇。
2.改革招生錄取機制。逐步整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完善投檔錄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具體高考錄取模式將在2018年制定出臺的《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
3.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貫徹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要求,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取消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跡者、奧林匹克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及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等6項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暫時保留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數民族以及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資格。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到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
4.增加農村牧區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加大對農村牧區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投放力度,逐步擴大自治區重點高校對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牧區學生的定向招生比例。2017年貧困地區農村牧區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牧區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5.完善自治區高校招生選拔機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實施方案》。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報考條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綜合成績合成比例、錄取規則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考生、家長及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的作用。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六)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
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的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注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探索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研究制定學分互認和轉換的實施意見。完善并規范優秀運動員升學政策,促進包括足球運動在內的競技體育改革發展。
(七)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制度,落實責任。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2.加強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各級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法律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宏觀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認真制定改革的各項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督導制度,引導中小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明確學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責權關系,在發揮學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各級各類招生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有序推進實施。
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實施各項改革。要提前公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
(三)加強條件保障。
加強普通高中設施設備、師資配備、考試機構專業化建設,確保考試組織工作科學規范。積極創造條件,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自治區教育廳要以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庫為基礎,建立全區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網絡管理平臺。從2018年開始,全區所有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均基于網絡實施。各盟市、旗縣(市、區)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網絡平臺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加強宣傳咨詢指導。
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咨詢服務形式,提高咨詢服務質量。加強對考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