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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龍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為做好黑龍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黑龍江省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戶籍、學籍符合《〈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生戶籍、學籍審查的規定〉的通知》(黑招委聯字〔2006〕1號)有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不符合《〈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生戶籍、學籍審查的規定〉的通知》(黑招委聯字〔2006〕1號)有關要求的人員。

  (6)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報名后被采取強制措施或判刑的,應取消報名資格。

  3.報名辦法

  報名的時間、地點、程序及信息采集辦法、報名資格審查等按黑龍江省《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8〕81號)文件執行。

  二、考生檔案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招考辦負責組建,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高考成績單、應屆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報告單、高中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檔案、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符合照顧錄取條件的證書復印件或證明原件、照顧錄取對象審查表。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8.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黑龍江省教育廳同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制訂體檢工作組織辦法,由縣級以上招考辦和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體檢醫院(站)須設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10.凡報考文史類和理工類提前批次錄取的軍隊、公安、司法和招飛高校的考生還須參加軍隊、公安、司法和招飛體檢面試。

  四、考試

  11.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由省招委會負責組織。考試實施按《2019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文件執行。

  12.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下同)在啟封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評分參考(指南)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評分參考(指南)啟封后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省級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啟封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啟封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13.各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各高校須加強招生考試網絡和信息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報告后立即分別報告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委會)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14.文化課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招考院批準。2019年,原農墾系統、森工系統高考考點原則上不作調整,確需調整的,按照有關會議精神和通知要求處理。

  15.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漢語;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6月9日9:00至11:30朝鮮語文/蒙古語文。

  16.黑龍江省高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滿分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提供給院校作為錄取參考,外語科試卷仍分為聽力和筆試兩部分,聽力分值為30分,筆試分值為120分,考生筆試成績(滿分120分)×1.25后的成績作為考生高考外語科成績(滿分150分),計入總分

  17.黑龍江省高考英語、俄語、日語科目進行聽力考試。聽力考試安排在外語考試開始時進行。

  18.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各市(行署)招考辦組織實施。

  19.接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朝鮮族、蒙古族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語文須考漢語和本民族語文。漢語和本民族語文的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漢語不翻譯成本民族文字,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的漢語部分)翻譯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20.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答卷的評閱由省招考院統一組織,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任務;省招考院和高校根據命題機構提供的答案及評分參考,結合考生答題實際情況,制訂評分細則,并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

  黑龍江省全國統考答卷實行計算機網上評閱,并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

  21.報考高校藝術類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課和藝術專業課考試。文化課考試參加全國統考。專業課考試辦法按《關于做好2019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18〕12號)文件執行。

  22.報考高校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課和體育術科考試。文化課考試參加全國統考,體育術科考試由省招考院統一組織。體育術科考試項目為:身體素質(100米、二級蛙跳、原地擲鉛球)和體育專項。

  23.報考高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課和體育專項考試。文化課考試試卷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題印制,省招考院組織考試實施。體育專項考試按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執行。

  五、招生計劃

  24.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可按有關計劃編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本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25.高校經向其主管部門申請,并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可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安排少量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高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嚴禁虛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招生。

  26.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凡有預留計劃的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報其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向社會公開。

  27.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及“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后,應當按時報送其主管部門。

  28.省招考院依據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并負責及時、規范、準確、統一地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計劃信息。

  29.除按計劃管理辦法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省招考院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六、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3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且必須經高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32.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七、填報志愿

  33.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的招生章程及省招委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后,依據《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要求,結合本人志向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必須本人填報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報,且不得放棄本人所報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各級招考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考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34.黑龍江省考生在高考成績公布后采取網上填報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報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軍隊、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專業),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招飛本科高校及專業;貧困地區定向招生本科專項計劃的高校;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次、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

  第二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體育類本科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參加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含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合格的考生在特殊類型招生錄取院校志愿欄中填報志愿。

  第三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第三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職(專科)批次和藝術、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

  35.凡參加少年班考試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準填報高考志愿。

  36.文史類與理工類、藝術類與體育類之間不允許跨科類兼報。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和理工類,但文史類和理工類考生不可兼報藝術類和體育類。違規填報志愿影響考生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37.批次所設志愿投檔結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招考院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上公布并公開征集志愿,考生登錄網站查詢后,未被錄取且成績(含照顧政策分)達到征集志愿分數線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密碼網上填報征集志愿。

  38.考生填報志愿的密碼是確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資料,密碼必須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碼保管不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八、照顧錄取政策

  39.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0.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1.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4)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5)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6)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44.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5.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6.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按照《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各項照顧政策分數不累加,同時具備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由本人確定其中一項。如果高校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分錄取,照顧分數不順延。凡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在網上予以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顧政策。

  九、錄取

  48.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授權省招考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49.高校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

  50.黑龍江省錄取批次劃分

  (1)文史類和理工類(分6個錄取批次并按排列順序錄取)

  1)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

  ①軍隊、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專業),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招飛本科高校,空飛和民飛各設1個高校志愿。

  ②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高校。設1個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的高校

  特殊類型招生: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自主選拔(含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設1個高校志愿。

  A段:重點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點專業。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點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蒙語答卷考生對換招生專業、部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設1個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蒙語答卷考生對換招生專業、部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設1個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本科專業。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5)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不含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公安、司法高職(專科)院校和普通高職(專科)院校的航海類專業以及有體檢面試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設1個高校志愿。

  6)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專科專業,獨立設置的高職(專科)院校、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專科專業。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2)藝術類(分4個錄取批次并按排列順序錄取)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原“211工程”院校使用美術類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經省招委會批準的相關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設1個高校志愿。

  2)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藝術類專業的普通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設8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藝術類本科一批A段涵蓋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3)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省內普通高校、省內外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設8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藝術類本科二批A段涵蓋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4)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專科層次藝術類專業的普通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專科專業,設8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藝術類高職(專科)批A段涵蓋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外的其他藝術類專科專業,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3)體育類(分2個錄取批次并按排列順序錄取)

  均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1)體育類本科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體育類專業的體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高校。

  2)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專科層次體育類專業的本科高校;招收體育類專業的高職(專科)院校。

  51.文史類和理工類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設5個高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每個高校志愿設6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

  52.藝術類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設8個高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個高校志愿設6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

  53.省招委會根據在我省招生計劃數和考試成績確定各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專業課和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文化課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于我省藝術類本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的美術類考生專業課本科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

  54.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照顧政策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檢索投檔(按照志愿順序),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錄取。

  報考普通文史類和理工類的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分別進行排序。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報考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的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以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綜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作為投檔成績〔投檔成績計算公式:投檔成績=(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60%+文化課成績×40%〕,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檔成績相同,按專業課成績進行排序;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再按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進行排序。

  55.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檔分為模擬投檔和正式投檔。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檔前,進行模擬投檔,按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00%、105%兩個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號和志愿順序),供高校確定調檔比例參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模擬投檔情況確定正式投檔比例意見,并上傳至信息交互平臺。如果高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回復調整投檔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計劃的意見,則按高校原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投檔。

  56.對文史類和理工類本、專科提前批次,本科第一、二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10%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再按調檔比例補足缺額。

  57.貧困地區定向招生的本科專項計劃按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00%投檔。

  58.體育類在劃定的文化課和術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

  59.對藝術類本科一、二批次B段和高職(專科)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劃定的文化課和專業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進行投檔。招生高校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60.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計劃的,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對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采取網上公開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61.報考高校自主選拔(含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須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省“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集中公示。符合相關高校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須填報特殊類型招生高校志愿。省招考院根據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總分、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向高校投檔錄取。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省招考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高校應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前使用預留計劃完成錄取。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原則上應全部錄取,不得退檔;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及時退回省招考院,進入“平行志愿”投檔。未經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檔和錄取。

  62.經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批準,我省實行單獨招生的高職院校須在省招考院監督、指導下自行組織考試和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上報省招考院。經省招考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63.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高校,錄取分數不得低于該高校在我省相應批次投檔分數線下80分。

  64.在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網上公開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網上公開征集志愿,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原報志愿無效。

  65.高校和省招考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我省有關規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確定考生的錄取或退檔。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招考院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66.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考院將根據所發出的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67.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并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不得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調整計劃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省招考院根據高校調整計劃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經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中核實確認后,在高校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數順序進行投檔。

  68.除軍事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語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69.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等因素造成的錄取遺留問題,由省招考院與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70.對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及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

  71.高校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報省招考院,經省招考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考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72.高校依據省招考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高校在寄遞錄取通知書時,不得夾寄銀行卡,以及其他與考生報到無關的材料。

  73.省招考院將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收到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考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錄取結果。

  74.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提取紙質檔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傳報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75.高校依據省招考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單,核準考生身份后,按有關規定辦理新生入學手續,如考生本人與錄取信息不相符,應及時上報省招考院核查處理。

  7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省招考院于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77.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均可報考香港、澳門有關招生高校

  (1)報考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須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愿和錄取。調檔比例由高校與省招考院協商確定。

  (2)報考香港14所單招高校(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東華學院、香港恒生大學、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學院)的考生在高校規定時間內直接在高校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寄送有關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高校有關要求完成錄取工作,并將錄取名單上報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4所單招高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錄取。

  (3)報考澳門6所單招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游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的考生在高校規定時間內在高校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寄往有關高校。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高校有關要求進行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被澳門6所單招高校錄取的考生同時可被內地高校錄取,由考生自主選擇錄取高校。

  78.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信息公開公示

  79.省招考院負責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上公布我省有關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錄取程序和錄取結果、統考各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20個貧困縣的考生、41個國家和省扶貧縣農村戶籍的考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各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市(行署)、縣(市、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20個貧困縣的考生、41個國家和省扶貧縣農村戶籍的考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

  80.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81.各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有關高等學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十一、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82.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中各種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授權省級招委會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83.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可向所報考高等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等學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十二、附則

  84.經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保送生及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有關規定執行。

  85.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86.本規定由省招委會授權省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