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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

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合隆經濟開發區景苑路1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法律文秘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法律事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司法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刑事執行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行政執行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刑事偵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司法警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司法鑒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安全防范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社區矯正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戒毒矯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司法信息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為激勵我校學生努力學習、奮發進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以及省內有關資助政策文件要求,從事業單位收入中提取5%的資助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勤奮刻苦、生活簡樸的在籍學生,發放校內助學金,每生2000元。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說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入學后,外語課程的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國控專業(司法警務、刑事偵查技術、刑事執行、司法信息技術、戒毒矯治技術、行政執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招生的男女生比例約為7:3。其余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招生條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綜合素質良好,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要求。結合我院提前批次學生就業實際,為與司法干警準入等相關考試相銜接,根據政法院校招生面試體檢標準,報考我院國控專業(司法警務、刑事偵查技術、刑事執行、司法信息技術、戒毒矯治技術、行政執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的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標準(合格標準均含標準本數):

(一)政治條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采取相應強制措施的;
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黨籍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的;
4.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

在服刑的;

7.曾有涉黑涉惡情況的;
8.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二)身體條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2.男生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體重不低于45公斤。體形勻稱,動作協調,

不能過于肥胖或消瘦(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為過于消瘦,標準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00);
    3.左右眼單眼裸視視力不低于4.7(通過手術矯正后達標亦可),無色盲、色弱;
    4.兩耳無重聽;
    5.無口吃;
    6.五官、體型端正,面部無明顯缺陷特征(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胎記等),頸部、手臂、腿部(膝蓋以下)無特別明顯的癜痕、疤痕、胎記、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風等,身體其他部位無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等;
    7.身體無明顯缺陷(如雞胸、駝背、腋臭、嚴重靜脈曲張、步態明顯異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腳板、文身、嗅覺不靈敏等),無各種殘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
    9.無傳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的通用標準和人民警察職位的特殊標準;
    11.無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弄虛作假經復查核實的或入學后三個月內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的,學校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調檔,按照各省相關規定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
  2.對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當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專業計劃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3.我院國控專業在吉林省的提前批次錄取。凡志愿報考我院國控專業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均合格的考生,經審閱電子檔案合格后,按招生計劃中的男、女比例、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政策進行錄取。我院在其他省份招錄國控專業的錄取批次及體檢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本省的教育考試院相關通知。
  4.普通高考統一錄取時,專業(類)志愿分配按照 “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5.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經規定了相關的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照我院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分文理科的,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不做選考科目要求。
  6.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院、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7.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sfjy.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合隆經濟開發區景苑路1號
        郵編:130062
        聯系電話:0431-83311056/83311003/83448222/83311058
         聯系人:董宴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