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第二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時間:2019-09-05 作者:gkzxw 點擊:次
為落實國務院《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高職擴招的整體部署,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6號)、《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職成〔2019〕12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學〔2019〕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于9月—10月組織開展2019年第二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現將第二次擴招工作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
高中畢業生、中職(含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及其他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含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關于本市2019年高考報名條件規定者,可報考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具體要求為: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2.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三)已參加2019年高考大報名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及未參加2019年高考大報名的應屆隨遷子女考生,均可參加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第二次報名。
(四)根據市教委文件規定,不可參加本市高考報名者和本年度從各類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職高專院校)退學者,以及本年度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職高專院校)錄取的學生,也不得參加第二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
(五)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已具備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學籍的在讀學生,在9月30日前自行辦理完原學籍退學手續后,方可參加本次擴招專項考試招生。
二、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
1.時間
9月8日至12日(9月8日—11日,每天9:00—16:00;9月12日,9:00—12:00)
2.操作流程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里通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主辦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網址:www.shmeea.edu.cn,下同)進行網上報名,并根據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網上報名期間,考生可多次登錄系統,修改本人填報信息。
(二)資格審核
凡符合報名條件并已在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須在9月20日9:00—16:00前往區考試機構(具體地址見附3)辦理信息確認手續并接受報名資格審核,同時簽訂承諾書等[其中,本市戶籍考生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至戶籍所在區招考機構(具體審核時間由考生戶籍所在區招考機構安排);非本市戶籍考生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外,還須根據相應條件攜帶本人和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證》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證件和證明,到考生居住證所在區招考機構(具體審核時間由考生居住證所在區招考機構安排)]。
(三)院校報名確認
9月22日進行院校報名確認,考生可根據需要前往設置在指定高校的確認現場(詳細地址在各擴招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確)辦理以下事宜。
1.保送、免試申請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于技能拔尖人才(獲得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國家職業技能大賽(中職組)個人三等獎(含)以上或由市教委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的中職畢業生),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高等職業院校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的考生,可獲得相關院校專業保送資格。對于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質測試。對于取得相關職業技能證書的考生,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
具體保送及免試條件詳見各擴招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可于9月22日至設置在指定高校的確認現場(詳細地址在各擴招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確)提交相關材料,保送及免試資格由各擴招院校審核后確定,并于9月23日—27日在官網公示。
2.照片采集
除已參加2019年本市高考大報名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須于9月22日9:30—15:30, 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區招考機構提供的拍照憑證,至確認現場進行集中照片采集。錯過集中照片采集的考生,可于9月23日—26日9:00—16:00期間,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拍照憑證,前往上海健生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浦東大道1616號高恒大廈3樓)進行照片采集(費用25元/人)。
3.現場咨詢
9月22日各擴招院校在確認現場開展咨詢,考生可根據需要選擇前往。
(四)志愿填報
考生須在9月28日—29日9:00—16:00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志愿分為保送批、免試批和普通批。
獲得保送入學資格的考生,只需填報保送批志愿,保送批設1個志愿。獲得免試資格的考生,既可填報免試批志愿,也可填報普通批志愿,免試批最多可填報4個順序志愿,普通批最多可填報28個平行志愿。其余考生只能填報普通批志愿,最多可填報28個平行志愿(根據院校公布的計劃,在保送批和免試批錄取結束后,仍有剩余計劃的院校將參加普通批招生)。
三、考試
本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采用“文化素質(滿分100分)+職業技能(滿分300分)”的考試形式,由各擴招院校聯合命題,共同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考試時間為10月13日。
各類型考生考試要求及免試(計分)條件詳見下表:
科目 |
高中(中職)畢業生 |
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 |
統一文化測試 (滿分100分) |
取得高中(中職)畢業證書:免試(計為100分) 無高中(中職)畢業證書者,提供語數外學考成績: 3門均合格:免試(計為100分) 1門不合格:90分 2門不合格:80分 3門不合格:70分 無學考成績:70分 |
免試(計為100分) |
職業技能測試 (滿分300分) |
綜合面試 (取得相關職業技能證書的考生,可免試,計為300分;面試內容包括:自我認知、時事政治、專業通識、心智禮儀、生涯規劃、團隊協作) |
四、錄取
(一)計劃安排
根據市教委文件安排,本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計劃分為三類,①高中(中職)畢業生②退役軍人③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錄取過程各類別分類投檔。
(二)投檔錄取
根據工作安排,本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教委領導下,由市教育考試院全程監督,各高校自主完成錄取工作。保送批和免試批錄取名單將于10月9日公布,考生可登錄各擴招院校官網查看。普通批投檔工作將于10月15日起進行,考生可于10月16日登錄各擴招院校官網查看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并經公示無誤后,由各擴招院校通過郵政速遞(EMS)發出錄取通知書。
考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到檔案存放地領取紙質檔案,將本人的紙質檔案送交錄取院校。
五、體檢
各擴招院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基礎上,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并向社會公布。
新生入學后,各擴招院校須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組織體檢。對于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按各擴招院校學籍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紀律要求
本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為本年度重要招生任務,各擴招院校要加強領導,成立以校領導牽頭的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小組,指導本校招生辦公室制定并具體落實各項招生規定和政策,全過程監督考試考務及招生錄取工作。
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七、其他事項
已經被第一次高職擴招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第二次考試招生。
2019年第二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 |
工作內容 |
9月8日(周日)-12日(周五) |
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報名 |
9月16日(周一) |
各擴招院校公布招生章程、考試院公布專業目錄 |
9月20日(周五) |
考生至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區招考機構設置的確認點,辦理信息確認手續并接受報名資格審核 |
9月22日(周日) |
考生根據需要前往設置在指定高校的確認現場進行照片采集、現場咨詢、提交免試申請等 |
9月23日(周一)-26日(周三) |
未采集照片的考生至指定地點補拍照片 |
9月23日(周一)-27日(周五) |
各擴招院校網上公示獲得保送、免試資格的考生名單 |
9月28日(周六)-29日(周日) |
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 |
10月9日(周三) |
各擴招院校網上公布保送批、免試批錄取名單 |
10月13日(周日) |
綜合面試 |
10月16日(周三)起 |
各擴招院校網上公布普通批錄取名單 |
10月22日(周二)前 |
各擴招院校完成通知書發放 |
10月31日(周四)前 |
被錄取的考生辦理檔案轉遞手續(具體安排以各區考試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
2019年第二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院校及專業
序號 |
學校名稱 |
專業 數量 |
擴招專業 |
1 |
上海電機學院 |
2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
2 |
上海城建職業學院 |
3 |
大數據技術與應用 |
物業管理 |
|||
老年服務與管理 |
|||
3 |
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
1 |
藝術設計 |
4 |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
2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
5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 |
2 |
印刷媒體技術 |
圖文信息處理 |
|||
6 |
上海旅游高等專科學校 |
2 |
酒店管理 |
烹調工藝與營養 |
|||
7 |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2 |
物流管理 |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
|||
8 |
上海農林職業技術學院 |
2 |
園藝技術 |
農業經濟管理 |
|||
9 |
上海濟光職業技術學院 |
2 |
建筑工程技術 |
電子商務 |
|||
10 |
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
2 |
學前教育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
11 |
上海震旦職業學院 |
2 |
家政服務與管理(國際家政) |
建筑工程技術 |
|||
12 |
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學院 |
2 |
空中乘務 |
休閑體育 |
|||
13 |
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
2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電子商務 |
|||
14 |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 |
2 |
護理(康復護理)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各區(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地址
區劃 |
地 址 |
黃浦 |
鳳陽路152號 |
徐匯 |
百色支路28號 |
長寧 |
茅臺路472號 |
靜安 |
新豐路558號 |
普陀 |
中山北路3489弄24號 |
虹口 |
大連西路203號 |
楊浦 |
延吉東路55號 |
閔行 |
滬光路120號 |
寶山 |
永樂路寶山7村88號 |
嘉定 |
復華路7號東區 |
浦東新區 |
南碼頭路118號 |
金山 |
石化二村289號南樓 |
松江 |
松江中山二路590號 |
青浦 |
青浦區北淀浦河路1000號2樓 |
奉賢 |
南橋鎮南橋路446號 |
崇明 |
城橋鎮新崇北路7號 |
梅山 |
梅山總校招生辦公室 |
大屯 |
大屯煤電集團公司教衛辦 |
張家洼 |
魯中礦業有限公司教育處招生辦 |
來源:上海市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