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藝考招生工作通知
時間:2019-10-21 作者:gkzxw 點擊:次
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省統考分為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含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下同)、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含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和影視節目制作等專業,下同)、表演類(服裝表演)、表演類(戲劇表演)、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攝影攝像類、服裝類(職高)等10個專業類別,由我院統一組織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1.根據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凡報考藝術類專業(含按藝術類招生的所有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相應或相近的專業類別參加省統考。考生報名時,需認真了解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相關政策及相關招生高校的有關規定。沒有取得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須取得相應或相近專業類別的省統考合格資格后,才能參加有關招生高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否則校考成績無效。
2020年各藝術類專業的省統考合格資格線將于2020年1月15日前統一公布,同時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http://jyksy.gov.hnedu.cn/)上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不另行發放合格證)。
2.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部屬及外省屬公辦高校的美術類(含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本科專業、我省省屬高校和省外民辦高校及獨立學院的所有藝術類本科專業、在湘招生高校的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組織校考的高校(專業)在湘招生錄取時,直接使用我省統考相關專業成績,不得組織湖南考生參加校考。上述高校(專業)以外的其他高校(專業),可在我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組織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3.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表演類(服裝表演)、表演類(戲劇表演)、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攝影攝像類等考試命題依據為《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術科考試大綱》(湘教考命字〔2018〕2號,可登錄湖南省教育考試院以及“湘微招考”微信公眾號查看);服裝類(職高)考試命題依據為《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基本要求和考試大綱》(湘教發〔2016〕53 號)。
二、專業統考安排
(一)音樂類
1.普高音樂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具體考試科目根據主科所報類別的不同,分為兩種類型:
①主科報考非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報考音樂教育專業或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面試。音樂教育專業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具有二專業(除主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的表演能力。音樂表演專業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氣質、身高等專業條件,要求:a)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氣質好;b)以聲樂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樂、鋼琴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c)專業條件達到所報專業的規定要求。面試成績只計合格與不合格,不計入省統考總分,作為報考專業錄取的參考依據。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音樂類專業考試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8日統一進行。考生須在2019年12月22日至27日期間登錄報名繳費網站(www.hneao.cn/ks,下同)打印《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專業考試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證》)。
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①主科、視唱以及音樂教育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面試設在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進行;②練耳與音樂基礎理論筆試統一安排在2019年12月28日上午10∶00-11∶20,全省考生隨機編排在長沙市內的若干考點,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27日下午6點去考試地點熟悉考場。③和聲和作曲考試在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進行,統一安排在2019年12月29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安排見考生《專業考試證》;④聲樂專業的鋼琴伴奏為跨界鋼琴伴奏;⑤考試所需的道具、樂器(鋼琴除外)自備。
2.職高音樂類
職高音樂類考生直接參加普高音樂類考試,考試內容、要求、時間及地點等與普高音樂類相同,不再單獨組織考試。
(二)舞蹈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具體考試科目及分值:
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面試。舞蹈表演專業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氣質、身高等專業條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氣質好;②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③專業條件達到所報專業的規定要求。面試成績只計合格與不合格,不計入省統考總分,作為報考專業錄取的參考依據。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舞蹈類專業考試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8日統一進行。考生須在2019年12月22日至27日期間登錄報名繳費網站打印《專業考試證》。
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①基本功測試、舞蹈表演以及舞蹈表演專業面試設在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進行;②練耳與音樂基礎理論統一安排在2019年12月28日下午14∶00-15∶20(考生須在27日下午6點去考試地點熟悉考場);全省考生隨機編排在長沙市內的若干考點,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③面試要求:基本功測試,男生須著白色緊身體恤、黑色練功褲;女生須著黑色體操衣、芭蕾褲襪。舞蹈表演測試,考生可穿各類表演舞種黑色訓練服,不得穿任何演出服裝、不得在訓練服加入任何裝飾。舞蹈表演測試所需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劍等)自備,不得在道具加入其他裝飾。基本功測試和舞蹈表演測試可化淡妝,不得穿戴任何裝飾物(如各類頭飾、配飾等)。
(三)美術類
1.普高美術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寫8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考生在本人報名所在市州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以市州為單位,由各市州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考生隨機編排考點,考試所需繪畫工具、顏料自備。
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19年12月7日,考生須在12月1日至6日期間登錄報名繳費網站打印《專業考試證》,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6日下午5點去考點熟悉考場。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3)請考點及考點所在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按照高考保密要求派相關考務人員和工作人員于2019年12月5日下午到我院報到領取相關考務資料。考試結束后,請各考點按照我院的時間安排將有關考務資料送達指定地點。
2.職高美術類
職高美術類考生直接參加普高美術類考試,考試內容、要求、時間及考點安排等與普高美術類相同,不再單獨組織考試。
(四)服裝類(職高)
1.考試科目及分值
靜物素描80分(考試時量150分鐘)、服裝設計110分(考試時量180分鐘)、服裝紙樣設計110分(考試時量150分鐘)、服裝工藝90分(考試時量120分鐘),滿分39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服裝類(職高)專業考試于2019年12月7日至11日在湖南師范大學統一進行。考生須在12月1日至6日期間登錄報名繳費網站打印《專業考試證》,6日下午6點去考試地點熟悉考場。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所需繪畫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備。服裝工藝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詳細安排由考點另行公布,靜物素描、服裝設計、服裝紙樣設計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
(五)表演類(服裝表演)
1.考試項目及分值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表演類(服裝表演)專業考試于2019年12月15日至18日在湖南師范大學統一進行。考生須在12月9日至14日期間登錄報名繳費網站打印《專業考試證》。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六)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編導類和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考試在湖南師范大學統一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編導類
考試時間為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月1日,考生須在2019年12月23日至28日期間登錄報名繳費網站打印《專業考試證》,12月28日下午5點去考試地點熟悉考場。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其中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
(2)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考試時間為2020年1月3日至5日,考生須在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間登錄報名繳費網站打印《專業考試證》。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其中筆試時間統一為2020年1月3日上午8:30~9:30。考生須2日下午5點去考試地點熟悉考場。
(七)表演類(戲劇表演)
1.考試項目及分值
身高與形象50分、專業技能250分(演唱40分、臺詞70分、形體展示40分、表演10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表演類(戲劇表演)專業考試于2019年12月23日至28日在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長沙市長沙縣特立東路719號)統一進行。考生須在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期間登錄報名繳費網站打印《專業考試證》。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八)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書法臨摹(一)90分、書法臨摹(二)90分、書法創作12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考試全省考生隨機編排在長沙市內若干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12月2日至7日期間登錄報名繳費網站打印《專業考試證》,7日下午 5點去考試地點熟悉考場。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九)攝影攝像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三、工作要求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點要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組考工作順利進行。
(一)切實加強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各考點要成立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落實組考工作方案,明確考務組織、測試評分、監督管理、視頻監控等關鍵崗位的職責;要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主考、監考及其他相關工作,有直系親屬參考或自2019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擔任輔導課教師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要加強考試過程和評分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每個考試環節按照規定執行到位;要加強考試服務工作,切實改善考試環境;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加強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以及考評人員名單的保密管理和監督;要加大考點裝備建設,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生考試過程實行實時、全程、無死角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包括評委工作情況)。對未上交的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考點要對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后電子化保存;對面試等測試過程,還要全程錄音錄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同一科類考試設多個考場的,要嚴格落實考前現場抽簽形成考評人員、考生和考場隨機組合。考點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考試過程的各個環節中都能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藝考培訓活動,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考點高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以及參與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活動和教學指導活動;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二)切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加強考生身份核查,杜絕代考、換卷等嚴重違規事件的發生;要加大考風考紀監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嚴厲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見附件1)的規定做好對違規考生的處理,并在當場考試結束后,立即在公布欄張榜公布考生違規事實(附件2);有關違規考生的記錄表、名冊(見附件3)、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天內報送我院紀檢與督查處。對于考生、工作人員及考點學校的違規行為,我院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處理。我院將建立藝術類統考考點退出機制,凡存在工作人員嚴重違規、考試管理混亂等違規行為的考點學校,視情節嚴重,堅決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并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及時報送有關情況和數據。考試結束之后,各考點要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報到情況、組考情況、視頻監控錄像等)。所有測試(面試和筆試等)過程的錄音錄像資料要備份一份,并粘貼好“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科目”標簽,于考試結束后一周內,交我院紀檢與督查處。
四、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新的文件規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另文通知。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
2.考點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3.湖南省藝術類統考違規考生名冊(樣式)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
為規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明確如下:
一、違規行為認定程序
考生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應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認定為違紀或作弊,認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的,監考員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填寫《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存根聯)》(見附表1)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考生聯)》(見附表2),對考生用于違紀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考生違規事實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由兩名以上監考員和考點負責人簽字確認。考試工作人員應當向違規考生告知記錄的內容,將存根聯交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若考生不配合簽字的,須由兩名工作人員簽字并說明事由,簽字后的告知書(存根聯)與考生違規材料一起交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或考點)匯總后,逐級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考生聯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試院在審看考試視頻監控錄像時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將考生違規時段的錄像予以保存,并如實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和違規事實。省教育考試院將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及視頻錄像下發給相關教育考試機構,經核實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后,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如實填寫《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存根聯)》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考生聯)》。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應盡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點簽收告知書,并將存根聯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監護人)不配合簽字的,須由兩名工作人員簽字并說明事由,簽字后的存根聯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匯總后,逐級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考生聯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來現場簽收的,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將有效告知簽字后的告知書(存根聯)逐級匯總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
3.在評卷過程中發現的考生違規行為,由省教育考試院記錄匯總違規考生信息和違規事實,其認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條的辦法執行。
二、違規行為處理程序
經認定確認違規的考生,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在簽發處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試院復核違規事實和相關證據,依據相關規定,對違規考生作出相應處理,并通過正式文件作出處理決定。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處理文件,制作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樣式見附表3)一式兩份,載明被處理人的姓名、處理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處理決定的內容、救濟途徑以及做出處理決定的機構名稱和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
3.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將處理決定書一式兩份送達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監護人)不配合簽字的,須由兩名工作人員簽字并說明事由,簽字后的決定書留存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存檔備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來現場簽收的,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考生,并將有效送達簽字后的決定書留存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存檔備查。
4.考生對違規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限內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由其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決定。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表: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存根聯)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考生聯)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
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
(存根聯)
附表2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
(考生聯)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處理代碼表
(印制在附表1和附表2背面)
附表3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
說明: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簽字后交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存檔備查。
附件2
湖南省藝術類統考 考點
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考生姓名 考生號 考試科目 違規代碼與事實
考點所在學校公章或主考簽名: 年 月 日 午
(公布欄不得小于對開張或A2幅面)
附件3
年湖南省藝術類統考違規考生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