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2020高考報名通知
時間:2019-10-22 作者:gkzxw 點擊:次
一、報名條件
根據《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的規定,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我省生活、就學的非廣東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廣東省戶籍就業人員子女。因此,提供審核資料人員必須是非廣東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
1.隨遷子女在我市就讀普通高中,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我市報名參加高考: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3)父親或母親在2017年9月1日前已在我省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含醫療和養老兩個險種),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按規定實際繳費累計年限3年以上;
(5)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
(6)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2.隨遷子女在我市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簡稱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并同時符合以上(1)、(2)、(3)、(4)、(6)五項條件的,可在我市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院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
二、資格審核時間、流程
(一)審核時間
我市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核的時間為10月21日—31日,其中,隨遷考生及家長到各部門集中辦理審核手續的時間為10月21日—28日。各學校要在10月29日前將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表上交市招考辦。具體審核流程及需交驗的材料見《東莞市2020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審核流程》。外市考生和往屆生等人員資格審核時間可順延至高考報名結束(11月10日)。
(二)審核流程
第一步:資格申報
應屆生向學籍學校提交申請,往屆生向原畢業中學或復讀學校提交申請??忌峤簧暾垥r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基本材料:考生與父親或母親戶口在一起的交驗考生和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考生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的,還需提供雙方關系證明(例如出生證、結婚證、公安部門戶籍證明等有效證明材料);父母婚姻關系變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導致監護人變更的提供監護人變更證明(法院判決書或監護人公證書)。
2.提供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的屬于有效狀態的《廣東省居住證》。
3.在本市參保的提供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或社??āT诒臼⊥馐袇⒈5倪€需提供《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含授權碼)。
第二步:報名點學校進行資格初審
各報名點學校對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核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主要核實考生是否隨遷子女,核實考生與提供審核材料人員的關系,核實提供審核材料人員(考生父母或監護人)是否非廣東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核實考生的學籍情況。指導通過初審的考生填寫《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以下稱《審核表》),并在“就讀學校”欄加蓋學校公章予以確認。如果初審不符合條件,學校不加蓋公章;未有學校公章的,相關部門不予審核(外市考生除外)。學校蓋章后把相關材料和審核表交回給考生。
第三步:各部門資格審核
由考生家長持審核材料及審核表分別到鎮街公安分局(審核居住證和合法穩定住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社保和合法穩定職業)進行審核,學籍情況由高考報名系統直接進行核驗。經各部門審核通過后,由考生把審核材料及審核表交到學校,學校再次檢查、復核審核表,確認考生報考資格,同時指導考生在報名系統上輸入《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的相關信息。
第四步:報名資格終審
對于符合報考條件且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學校統一把審核表(附件3)和統計表(附件4)送交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進行報名資格終審,由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最終確定報名資格。
(四)其他問題說明
1.在本省外市就讀的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購買社保、辦理居住證并需要在我市辦理審核的,考生家長提交的資料按上述要求執行。
2.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居住地、社保等不在我市的,原則上由考生家長自行到相關地市主管部門審核,考生家長資料審核按外市要求執行。在本省外市參保的憑《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含授權碼)也可在我市審核。
三、職責分工
隨遷子女在我市就學年限和學籍的審核工作由教育部門負責。2020年高考報名時,學籍數據將直接接入高考報名系統,由系統直接核驗。居住證的審核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審核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根據我省2020年高考報名文件精神,“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隨遷子女父母的居住證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我市也相應簡化審核手續,符合社保審核條件的等同符合合法穩定職業審核條件,社保和合法穩定職業統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審核社保來認定;符合居住證審核條件的等同符合合法穩定住所審核條件,居住證和合法穩定住所統一由公安部門通過審核居住證來認定。市招生考試部門負責對隨遷子女進行報名資格終審。
四、規范管理,以生為本,做好考生報考的服務工作
各宣教文體局(教育局)、各報名點學校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高考的政策宣傳,將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政策規定、實施辦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時、準確地向考生及家長發布。對隨遷子女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各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跟進隨遷子女報考工作,做好資格審查、報名組織,考試實施等有關工作,確保隨遷子女高考報考各項工作平穩有序實施。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須經有關部門審核,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報名點中學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隨遷子女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隨遷子女父母姓名、相關佐證材料等),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對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不再重新辦理補報手續。
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各學校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指引考生盡早回戶籍所在地報考。對錯過戶籍所在地高考報名時間的考生,考生可到所在中學提出回原籍報考的申請,各學校于11月10日前將考生情況報市招考辦,市招考辦匯總后上報省招辦,由省招辦協調相關省(市、區)招考辦做好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