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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20年上海高考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的具體情況,現制定《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實施辦法》。本辦法未涉及的內容,按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其他有關文件執行。

  一、報名和確認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市教委規定的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統一高考招生相關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網上咨詢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網上咨詢時間為2019年10月26日(星期六)9:00—15:00。

  (三)文化考試報名及資格審核

  凡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于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10月28日—31日,每天8:00—21:00;11月1日8:00—16:00)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主辦的“上海招考熱線”進行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統一報名。

  本市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報名信息確認工作由考生學籍所在學校統一安排;其他考生于2019年11月8日—10日到報名所在區考試招生機構辦理報名信息資格審核。

  根據各區時間安排,凡符合本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并已在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報考證明(非本市學籍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出具報考證明,往屆生由戶籍所屬區就業促進中心或工作單位出具檔案證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證件和證明,到網上報名所選定的區考試招生機構設置的確認點,辦理信息確認手續、接受報名資格審核,并取得14位高考報名號和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藝體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帶照片)。

  (四)專業考試報名及信息確認

  1.上海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市統考”)報名

  凡參加藝術類市統考的考生,須在2020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統一報名的同時進行市統考各類別分項目的專業考試報名。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市統考取消現場報名信息確認和補報名環節,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需仔細確認所選擇的市統考各類別分項目的專業考試,網上付費結束后不得修改所選擇的考試項目。

  2.考點選擇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采取系統統一分配考點的方式。

  藝術類市統考相關考點信息如下:

  (1)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考試八個考點為:

  上海師范大學(徐匯區桂林路100號);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浦東新區金海路2360號);

  上海商學院(徐匯區中山西路2271號);

  上海行健職業學院(靜安區原平路55號);

  上海城建職業學院(楊浦區軍工路2360號);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松江區文翔路2200號);

  上海石化工業學校(金山區龍勝路1097號);

  上海市揚子中學(崇明區北門路58號)。

  (2)編導類專業統考考點為:上海大學(寶山區上大路99號)。

  (3)音樂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考考點為:上海音樂學院(徐匯區汾陽路20號)。

  (4)表演類專業統考考點為:上海戲劇學院(靜安區華山路630號上海戲劇學院華山路校區)。

  (5)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統考考點為:上海戲劇學院(靜安區華山路630號上海戲劇學院華山路校區)。

  參加編導類、音樂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統考的考生自動匹配以上對應考點。報名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的考生須于2019年11月4日9:00—16:00再次登錄“上海招考熱線”,查看系統分配考點情況。

  3.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報名辦法

  凡報考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也須于2020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統一報名時勾選校考選項。

  考生應持藝體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和身份證按所報校考院校招生章程或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參加專業報名和考試。

  (五)網上付費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19年11月12日—15日(每天9:00-18:00)在“上海招考熱線”報名系統中支付所選擇的藝術類相應的考試費用(每項藝術類專業統考報名費20元/人,每項藝術類專業統考的每科目考試費50元/科),網上付費成功后不得修改所選擇的考試項目。已繳費未參加考試的考生不可申請退費。

  二、考試

  (一)考試形式

  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含校考)和文化考試兩部分。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分為市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兩種形式。考生若報考藝術類專業市統考涉及的專業,須參加市統考。

  根據教育部特殊類型文件要求,對于市統考已涵蓋的藝術類招生專業,招生院校一般應直接使用市統考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招生院校可在市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2020年起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須使用市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市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市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院校可組織校考。

  招生院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的市統考的類別。招生院校須于2020年1月17日前將校考專業考試實施方案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經批準由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履行報批及備案手續,公布校考地點,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繼續面向市統考合格生源組織專業校考(包括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高校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院校要詳細、準確告知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事項。

  (二)專業考試

  1.市統考

  市統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統一處理成績、統一發放成績單、統一確定市統考合格標準、統一公布成績、統一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1)市統考的類別及考試科目

  本市藝術類市統考包括美術與設計學類、編導類、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音樂學類(音樂學)、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和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七個類別的考試。

  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考試科目:素描、色彩、速寫三門(每門滿分150分,總分450分)。

  編導類專業考試科目:藝術常識、故事創作、影視劇評論寫作三門(每門滿分100分,總分300分)。

  表演類專業考試科目:聲樂、臺詞、形體、表演四門(表演滿分200分,其他每門滿分100分,總分500分)。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文稿朗讀、圖片述評、才藝展示三門(圖片述評滿分200分,其他每門滿分100分,總分400分)。

  音樂學類(音樂學)專業考試科目:樂器演奏、聲樂演唱、樂理、視唱練耳四門(每門滿分100分,總分400分)。

  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考試科目:聲樂演唱、樂理、視唱練耳三門(每門滿分100分,總分300分)。

  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考試科目: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三門(每門滿分100分,總分300分)。

  (2)市統考準考證下載及打印

  網上報名且付費成功后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上海招考熱線”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市統考分項目的專業考試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關注“上海招考熱線”。

  (3)市統考考試時間

 

表演類

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

編導類

2019年12月7日

美術與設計學類

2019年12月8日

音樂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

2019年12月21日—22日

 

  2.校考

  校考應由學校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行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學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要在滬設點進行專業校考,須于2020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獲準后按相關要求在指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考試,在專業考試期間接受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監督檢查。

  獲準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須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通過交互系統上報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考試成績,公示考生校考成績,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三)文化考試

  參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具體考試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四)市統考成績公布

  市統考采用全市統一閱卷、統一登分、統一發放成績單、統一成績復核方式。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專業考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要求,確定各類別市統考合格線,于2020年1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向考生發出統考成績通知單,對合格考生發放市統考合格證。

  (五)市統考成績反饋

  在滬招生藝術類院校如需獲取市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等相關信息可在2020年3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

  三、違規處理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嚴禁有關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工作日程表

 

工作

階段

工作內容和要求

負責單位

日期

報名

信息

確認

本市招收藝術類專業院校網上咨詢

市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院校、東方網

2019年10月26日(9:00—15:00)

所有報名參加本市美術與設計學類、編導類、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音樂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以及藝術類校考的考生進行網上報名

市教育

考試院

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10月28日—31日,每天8:00—21:00;11月1日8:00—16:00)

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考生網上查看系統分配考點

市教育

考試院

2019年11月4日9:00—16:00

網上報名信息資格審核

區考試

招生機構

除本市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外的其他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2019年11月8日—10日

院校組織的藝術類校考考試報名

相關招生

院校

見各院校招生簡章

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編導類、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音樂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網上付費

市教育

考試院

2019年11月12日—15日(每天9:00-18:00)

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編導類、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音樂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的考生網上下載準考證

市教育

考試院

具體詳見“上海招考熱線”

專業

考試

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

市教育考試院、統考考點

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

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

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

2019年12月7日

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

2019年12月8日

音樂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一考試

2019年12月21日—22日

藝術類統考成績網上查詢

市教育

考試院

2020年1月中旬

寄發藝術類統考成績通知單及統考專業考試合格證

2020年1月中旬

1.學校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另行組織專業加試;

2.市統考未涉及專業單獨組織的校考

相關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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